分享

【非法行医罪:开办保健按摩馆采采用小针刀疗法,非法医治颈椎病造成被害人死亡】

 你到哪里去了呢 2020-09-11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某在某大厦开办了一家保健按摩馆,其本人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保健按摩馆也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发当日,被告人杨某某在保健按摩馆为前来就诊的被害人刘某某医治颈椎、腰椎病。
 
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给被害人刘某某实行“小针刀”治疗法,私自为被害人刘某某注射麻醉药利多卡因;在给被害人刘某某注射麻醉药利多卡因的过程中,刺破局部血管,吸收入血,产生心血管毒性反应。
 
由于被害人刘某某原患有冠脉粥样硬化狭窄、冠心病等疾病,导致被害人刘某某心脏性猝死。在被害人刘某某病发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虽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但最终抢救无效,被害人刘某某死亡。
 
【辩护意见】被告人的医疗行为只是诱发了被害人原有疾病的发生,即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并非是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仅存在间接和偶然的因果关系,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负有过失行为责任,按三年以下的量刑标准处以刑罚。
 
被告人有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中国执业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三级推拿按摩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被告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正办理当中,与一些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坑蒙拐骗的行为应当区别对待;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属于“自愿交易”的非法行医行为,在量刑上应从轻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家属也谅解了被告人。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