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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ina55 2020-09-13
金庸一九八六年写下的这段话,可以视为契诃夫那句盗马贼的互文。
“……小说是艺术形式之一,有好的艺术,也有不好的艺术。好或者不好,在艺术上是属于美的范畴,不属于真或善的范畴。判断美的标准是美,是感情,不是科学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生理上或科学上是否可能),道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经济上的值钱不值钱,政治上对统治者的有利或有害。当然,任何艺术作品都会发生社会影响,自也可以用社会影响的价值去估量,不过那是另一种评价。
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的势力及于一切,所以我们到欧美的博物院去参观,见到所有中世纪的绘画都以圣经故事为题材,表现女性的人体之美,也必须通过圣母的形象。直到文艺复兴之后,凡人的形象才在绘画和文学中表现出来,所谓文艺复兴,是在文艺上复兴希腊、罗马时代对“人”的描写,而不再集中于描写神与圣人。
中国人的文艺观,长期以来是“文以载道”,那和中世纪欧洲黑暗时代的文艺思想是一致的,用“善或不善”的标准来衡量文艺。《诗经》中的情歌,要牵强附会地解释为讽刺君主或歌颂后妃。陶渊明的“闲情赋”,司马光、欧阳修、晏殊的相思爱恋之词,或者惋惜地评之为白璧之玷,或者好意地解释为另有所指。他们不相信文艺所表现的是感情,认为文字的唯一功能只是为政治或社会价值服务。
我写武侠小说,只是塑造一些人物,描写他们在特定的武侠环境(中国古代的、没有法治的、以武力来解决争端的不合理社会)中的遭遇。当时的社会和现代社会已大不相同,人的性格和感情却没有多大变化。古代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仍能在现代读者的心灵中引起相应的情绪。读者们当然可以觉得表现的手法拙劣,技巧不够成熟,描写殊不深刻,以美学观点来看是低级的艺术作品。无论如何,我不想载什么道。我在写武侠小说的同时,也写政治评论,也写与历史、哲学、宗教有关的文字,那与武侠小说完全不同。涉及思想的文字,是诉诸读者理智的,对这些文字,才有是非、真假的判断,读者或许同意,或许只部分同意,或许完全反对。
对于小说,我希望读者们只说喜欢或不喜欢,只说受到感动或觉得厌烦。我最高兴的是读者喜爱或憎恨我小说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种感情,表示我小说中的人物已和读者的心灵发生联系了。小说作者最大的企求,莫过于创造一些人物,使得他们在读者心中变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艺术是创造,音乐创造美的声音,绘画创造美的视觉形象,小说是想创造人物以及人的内心世界。假使只求如实反映外在世界,那么有了录音机、照相机,何必再要音乐、绘画?有了报纸、历史书、记录电视片、社会调查统计、医生的病历记录、党部与警察局的人事档案,何必再要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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