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转自网络,请自行核实。与监委交叉管辖的35个罪名用红色加粗标出,与检察机关交叉管辖的2个罪名(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用蓝色加粗标出。
(公通字〔2020〕9号 2020年9月1日) 29.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第2款)(1)30.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第2款)(2)(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第1款)(4)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第164条第2款)(5)1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6)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7)3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第180条第4款)(8) 3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第181条第2款)(9) 3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第185条之一第1款)(10)36.违法运用资金案(第185条之一第2款)(11)3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第187条)(13) 4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15)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16)(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134条第2款)(20)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5条之一)(22)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8条)(25)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第139条之一)(26)(五)《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5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第253条第1款)(30)92.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第308条之一第1款)(32)93.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第308条之一第3款)(33)(六)《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三)《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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