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隔离围栏被破坏 记者 杨凌凌 摄 ▲9月3日,在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垂钓的男子被制止 记者 杨凌凌 摄 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湘江是株洲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针对市民反映湘江河西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时常存在垂钓、游泳,9月1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组织公安、水利、城管、街道办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现场 隔离护栏上午修好,下午又被破坏了 9月13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湘江河西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堤上,立着“禁止垂钓、游泳、捕鱼”的警示语,非常醒目。 在河堤边,有一排2米高的隔离防护栏,但隔离防护栏多处有缺失,形成缺口。“今年以来,光维修这一排隔离护栏,我们就花费上万元,经常是上午修好了,下午又被人为破坏。”栗雨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说。 河堤下,两名垂钓者正在垂钓,对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的警示牌视而不见。 无独有偶,9月13日下午5时,执法人员又发现一些游泳爱好者,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 在对他们的随机采访中,没有一个人认识到他们这些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有人对游泳能起到多大污染后果提出质疑。 提醒 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可罚500元 昨日,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宣传下,垂钓、游泳人员自觉离开,并表示以后不再有破坏和污染水源地的行为。 采访中,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局长文红武介绍,湘江河西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明令禁止不得进行与取水无关的一切活动,但少数群众仍置若罔闻,进入保护区垂钓、游泳。在饮用水源地垂钓、游泳存在两大污染:一是人体排泄出的汗水等会增加水质的氨氮量,破坏饮用水安全。二是钓鱼时要往水里投放饲料或诱饵,会污染水质。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红武介绍,对于联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立案处罚,如违法违规对象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还将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党纪问责和行政问责。 记者提醒,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每个市民都应该自觉保护她。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流向城区千家万户,希望市民不要做危害城市饮用水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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