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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昵称65912456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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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时会遇到作为被告的女方怀孕或者刚分娩,有时作为原告的男方起诉时都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那在案件中发生以上情况该怎么办呢?

下面看一个小案例:

李某(丈夫)和张某(妻子)2013年在广东省务工时相识,201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儿子的出生,双方开始吵闹不断,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一次大吵之后妻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从此小俩口过起了分居日子。2017年3月,李某以张某不承担妻子、母亲的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庭提交彩超报告单,证明其怀有身孕,李某不得在其有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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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理了原告李某的诉讼,但现已查明被告张某正处于怀孕期间,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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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真的发生以上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建议双方当事人慎重的选择离婚,毕竟新的生命正在孕育,毕竟此次离婚的理由也是双方置气下的冲动行为,考虑到双方的感情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孩,双方在理解与谅解、信任的基础上,再继续将美好的家庭生活继续下去;再次,如果真的打算离婚,可以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后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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