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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熊孩子”高空抛物出人命,谁对无辜者负责?

 三苗网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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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高空抛物闹人命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向媒体通报:

7月2日贵阳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伤致死。经查,当日下午4时51分,袁某某在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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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司空见惯,谁之过?

死者大儿子赵廷告诉记者,他于3日从1楼一直排查到33楼,发现7楼缺失两罐灭火器。

他还表示,此楼栋高空抛物现象很常见,业主也曾多次反映,但从未有改善。

赵廷说,物管工作人员曾告诉他,砸死母亲的灭火器是当日砸下的第二个。之前就有一个灭火器从楼上掉落,所幸当时无人在楼下。大概间隔半小时后,母亲被第二个灭火器砸中。

一个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很常见!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心惊的情况!袁某某的意外死亡是谁造成的?熊孩子?家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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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让熊孩子变成了杀手?

媒体上也经常有关“熊孩子”高空抛物的报道,对于孩子来说这些可能无法引起他们的思考,但是作为孩子家长的成年人理应引起重视。但是为何这种违法背德、伤天害理的行为,何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按一般家教常识来说,一旦搬到高楼居住,作为家长的第一要务,就是教育孩子万万不可乱扔重物,更不可乱扔酒瓶、石头、砖块等硬质物。

然而事实告诉人们,包括一些成年家长也没有做到基本的“住道德”,乱扔烟头、纸片,甚至垃圾者大有人在,类似的高空抛物,又绝非小孩子所为,只是所抛物品没有那么“重”而已。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熊孩子”高空抛下灭火器将人砸死,而且同一楼层半个小时之内抛下了2个灭火器,是不是一人所为?从这件事背后,我们可看出家长对“熊孩子”的双重“失教失管”:

其一,该熊孩子的无德无约束;

其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管教孩子意识淡薄之时,指望其能管教出遵守居住道德与秩序的孩子也就只是一种空谈。

另外,物业是否也应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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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已出,谁该为熊孩子买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岁男童”这几个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熊孩子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要负责对受害者经济赔偿,并对孩子进行严加管教。

无论熊孩子的所作所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最终面临的可能还是批评教育。真正让人担忧的是,这种批评教育真的能让熊孩子痛定思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更何况,人命已出,无论最后做怎样的赔偿,道歉如何诚挚,对于死者家人来说也无济于事。赔再多的钱,对于他们也没用,因为亲人已经没了。

“熊孩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悲剧是怎么上演的?又靠什么制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

如果你也是一位家长,请你注意,你家是否有一个任性、自我、胆大做事全凭个人喜好,从来不会考虑后果的熊孩子,他们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有可能引爆。作为家长,请你管好自己的孩子,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更要对别人负责!

图文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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