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商贸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本期会计结转的销售成本中不予税前扣除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销售商品成本*本期购进库存商品未取得发票金额/(期初库存商品+本期购进库存商品)【案例1】某商贸企业,2019年期初库存商品1000万元(均已取得发票),本期购进库存商品2000万元。期末库存商品1500万元。假设本期购进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没有取得发票。则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计税基础为零。本期销售商品成本=期初库存商品+本期购进库存商品-期末库存商品=1000+2000-1500=15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销售商品成本*本期购进库存商品未取得发票金额/(期初库存商品+本期购进库存商品)=1500*1000/(1000+2000)=500万元。2.如果是工业企业,需要按照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本年度已销产品成本的比例来计算本年度已销产品成本中未取得发票的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生产领用原材料中未取得发票金额=本期购进原材料中未取得发票金额*生产领用原材料/(期初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材料)
生产领用原材料=期初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材料-期末原材料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生产领用原材料中未取得发票金额*已销产品成本/(在产品+产成品+已销产品成本)
【案例2】某工业企业,2019年期初原材料2000万元(均已取得发票),本期购进原材料3000万元。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为加权平均法。期末原材料800万元。期末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度已销产品成本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4000万元。假设本期购进原材料3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没有取得发票。则1000万元的原材料计税基础为零。
(1)生产领用原材料=期初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材料-期末原材料 =2000+3000-800=4200万元
生产领用原材料中未取得发票金额=本期购进原材料中未取得发票金额*生产领用原材料/(期初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材料)=1000*4200/(2000+3000)=840万元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生产领用原材料未取得发票金额*已销产品成本/(在产品+产成品+已销产品成本)=840*4000/(800+500+4000)=633.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