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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大特钢监督申请案件,盘点如何向检察院提起民事监督申请

 小特律师 2020-09-15

导读

从最高检不支持方大特钢监督申请案,带你了解怎样向检察院提起民事案件监督申请。



最高检不支持方大特钢的监督申请


2020年9月12日,方大特钢(上市公司,600507)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公告称“方大特钢与山东宝华公司、一审第三人江西省物产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米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新的结果是,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方大特钢的监督申请。

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监督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调查核实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什么样的判决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方大特钢的案件,最高检不支持方大特钢的监督申请是依据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申请检察院监督以再审的条件来衡量

也就是说,方大特钢的申请不符合抗诉条件,抗诉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感兴趣的自行查询,不再赘述。
也就是说,检察院能不能受理当事人的民事监督申请,首先请对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有没有符合的情形。如果没有,检察院会做出不监督决定,就如方大特钢的合同案一样。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依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写就,仅做法律讨论。

张特律师

公司证券

爱像水墨青花,何惧刹那芳华。——育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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