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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公告难点:再谈建筑业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雨送黄昏xzj 2020-09-15

《4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务问答》发表后,不止一个朋友问我第10题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全额开具专票后,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申报。先回顾一下第10题。

10.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差额缴纳增值税。问:A小规模纳税人3%专票开具了50万,收到分包普票30万,分包单位免税,A单位应全额缴税,还是差额缴税?开具专票能否免税?如果开具专票后,全额缴税不符合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政策,免税的话少缴增值税造成税款流失。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答:4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A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实际操作中,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50-30)÷(1+3%)*3%=0.5825万元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均可扣除。

针对第10题,朋友留言杨老师,这个最终的销售额是先差后除,就是差额后的20万除于1.03等于19.41万就是销售额,按季度算就是不用缴纳税款,对吧?按月的话您的答复就是对的吧?

秒懂朋友的误区。

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论选择月还是选择季为纳税期限,这个税都应该交。无论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财税【2016】36号文件都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使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也应当就开具专票部分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

因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专票50万元,取得分包普票30万元,“先差后除”,不含税销售额=(50-30)÷(1+3%)≈19.42万元,纳税人无论选择按月还是按季为纳税期限,都得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微信群里还遇到个类似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提供建筑服务本月开专票10万元,开普票5万元,支付可以扣除的分包款6万元,请问要交多少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的,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但在申报时,分包款可以在不同项目间互抵。因此,当月销售额=(10+5-6)÷(1+3%)=8.738万元,月销售额虽未超过10万元,但因开具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8.738万元*3%=0.262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不是就开具专票10万元的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是全额开票,差额计税、差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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