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重要吗?重要!但并没没那么重要。 不要“唯商鞅变法”,但,也不能“无商鞅变法”。 秦孝公下诏令求贤,立陈秦穆公时期的“光美”,又大哭献公之前秦国的内忧外患,及献公时振兴乏力的无奈。其目的有二: 一是加强君权,稳固统治; 二是增强军力,开拓疆域。 针对秦孝公求贤的两个目的,商鞅变法的最主要内容是:农、战, 如果还有别的,那就是加强中央集权。 商鞅变法的内容1 在农方面:
2 在战方面
3 加强中央集权
——《史记·秦本纪》《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在经济方面是重农抑商,在政治方面是军功晋升制度。 重农抑商有增加赋税和完善赋税制度的作用,军功晋升制度有利用军功晋升人员打压宗室和本土人才的作用,进而加强君权,稳固统治。 商鞅变法不是让秦一跃而成为战国最强,从此睥睨群雄,奠定统一基础。 因为秦在孝公之前就不弱,在孝公之前也进行过改革。 商鞅变法的阻力相比于东方各国不大,不是秦孝公与商鞅同心协力,生死相依。 因为秦的宗室力量并不强大,在商鞅之前本就有任用外国人才的传统。 商鞅变法没有让秦发生从奴隶制度过渡到封建制度的强大力量。 因为商鞅变法对奴隶制,不是予以废除,而是当作奖惩工具来使用。 商鞅变法不是让秦从分封制走上中央集权的康庄大道。 因为秦在孝公时期本就没有分封,秦武公时就已实行县制,秦穆公时就已实行郡制,商鞅变法只是加强中央集权。 商鞅的死,可能没有“严明法律、以身作则”之类的伟大性质。 更可能是被作为“政治斗争牺牲品”、“权力漩涡翻车者”,以平衡多方政治势力。 以上为个人观点,有参考杨宽、林剑鸣和其他学者论文及专著的部分观点,具体的论述在后面。 孝公之前的秦国真的很辣稽吗? 是商鞅变法让秦国开始腾飞吗?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 献公继位当年,即废除人殉制度; 第二年,迁都栎阳。 之后更是取得许多军事胜利,也把军事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
所谓秦落后,恐怕并不是在军事方面。 “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氏族制习俗,确实是文化方面的落后,这一点倒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但是把孝公之前的秦国塑造为一个辣稽,衬托商鞅变法的伟岸,给商鞅加上伟大人物的光环,给商鞅变法加上伟大的历史意义,则大可不必。 以下为拓展内容。 秦的井田阡陌与井田制并无必然关系,由开阡陌不能得出废井田的结论。 并且,诸多史料中对秦变法有开阡陌之词,却无废井田之语。 周王东迁后,丰岐之地为戎狄所占,至秦孝公时期,这里仍有许多戎狄,井田制被破坏。 至于孝公时期废井田,独《汉书·食货志》所引董仲舒的一段话:“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国家承认土地私有,维持爰田制的形式。但据此不能得出孝公时废除井田制的结论。 孝公废奴隶制?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奴隶在战场建功可以除奴隶籍,但“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有打击商业的性质,但同样有使人沦为奴隶的反面性质,算不上具有废除奴隶制的性质,反而是把奴隶制当成打击商业的工具。 出土秦律也告诉我们,商鞅变法利用“把奴隶作为赏赐”和“把平民罚作奴隶”作为奖惩手段,与废除奴隶制度无关。 秦的分封制史料记载中,秦国的国君子弟及王族皆无分封土地,唯独武公之子公子白、景公之子公子缄二人有嫌疑。《史记·秦本纪》所写“(公子白)封于平阳”,平阳在武公时为秦都城,何以封于公子白。《国语》韦昭注提及公子缄有“征衙”封地,但后来公子缄“奔晋”,未顾及征衙,而商鞅后来尚能“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击郑。”公子缄之于“征衙”尚不及商鞅之于商邑。 并且,秦献公还通过“为户籍相伍”的措施, 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全体民众的直接统治。 由此可知,孝公之前,宗室最多只是“食邑”,而不是“采邑”。 秦的爰田制秦实行的是爰田制。春秋时,各国也有“作爰田”。 井田制下,当兵是“国人”的特权,而爰田制下,“野人”也可以当兵,同时也需要承担赋税。 除秦外的各国,尚需经过废除井田才能兴爰田;而秦于丰岐之地,井田制已经破坏,省下废除井田的变革阻力,爰田制相对于井田制,离土地私有更进一步。 而《汉书·地理志》说“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亦是秦在孝公之前有爰田制的之证。 秦的宗法制与公室及本土人才秦没有完善宗法制,继承制度无嫡庶之分,“文公太子静公卒,以静公之长子为太子;宪公生子三人,长男武公为太子。” 另外,还掺有兄终弟及,如德公以武公弟而继,成公以宣公弟而立,穆公以成公弟而立,昭襄王以武王弟而立。荀子评价秦国是个“古民、古吏、古大夫、古朝”的“古国”。 秦公室的人被重用的不多,公室之外或者外国人才却能在秦得到重用。从秦穆公时期算起,在商鞅之前,公室受重用的不多,只有公子挚、公子慰、公子缄,而公室之外和秦国意以外,受重用的人才却有很多。 春秋时期,如百里奚、蹇叔、由余、不豹、公孙枝、内史廖、随会、白乙丙、西乞术、孟明视等人; 在商鞅之后,见诸史料的公室之外和秦国之外的人才更多,有公孙衍、张仪、司马错、乐池、魏章、甘茂、陈抄、齐明、周最、田文、楼缓、烛寿、向寿、白起、任鄙、吕礼、蒙武、尉斯离、客卿胡伤、客卿定、王此、司马梗、张唐、范雎、蔡泽、将军廖、吕不韦、蒙骜等人。 商鞅变法中关于公室的内容:“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关于秦国本土人士的内容:“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些内容,目的在于取消宗室、本土卿相的世袭特权,进一步为秦国之外的人才提供机会。 秦的郡、县制秦的郡县制由来已久,秦很早就开始把在军事斗争中获得的土地,设立为直属国君的郡、县。
以上说明,秦孝公之前的县制,已经从雏形走到定型。 另外,秦穆公时期还出现郡制。 这些郡、县,属于军事方面中央集权,由于秦对地方的统治不完善,此时的郡县不满足中央集权所需的要求,但总归是郡、县。 分封制下,国君把土地封给公室作为“采邑”,则改革时公室会成为阻力,而分封制下的卿大夫们也是改革阻力,表现为春秋时期公室与“私门”的斗争,如鲁国公室与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齐国公室与田氏。然而秦在春秋时期未出现类似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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