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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思考

 言纪随 2020-09-16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做好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抓好源头和基础,固本浚源。

    执纪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而问题线索又是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源头,对问题线索进行科学排查,直接影响着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的质量,这为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谓问题线索排查,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问题线索逐项审查。其主要目的是排查出具有存在可能性、审查可查性的“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核。一般来讲,问题线索排查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主张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决定;问题线索排查是纪律审查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就个体纪律审查案件而言,不是必经程序。

    实践中,执纪审查工作面对的问题线索呈现数量较多、内容繁杂、形式多样、信息零碎的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巡视、司法、审计、信访等;从反映内容看,有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从反映问题性质看,有“高线”不高、作风不正、违反纪律、违法犯罪等;从反映类型看,有据实检举、主张诉求、主观臆测、道途说、过度包装等。这些问题线索,都需要我们坚持以纪律为尺子,科学排查、分类处置,对一般性问题可与本人见面,通过谈话函询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把问题主动讲清楚,重建忠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

    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要科学研判“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

    排查出“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就是研判其是否同时具备存在的可能性和审查的可查性,能否满足初核的条件。科学研判的过程,除了得出排查结论外,还应对拟开展初核工作的重点人、重点事、突破口、取证的主要方法和路径做到心中有数,形成初核方案的基本框架。具体可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要研判问题线索的具体来源。判断反映人的身份、反映问题的渠道、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有无利害关系等。核心是研判反映人对被反映人的了解程度,有无条件和可能性掌握其所反映的问题。比如,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要看举报人是署名还是匿名,如果署名,是实名还是冒名;还有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有无社会交往的交集,等等。

    要研判反映问题线索的主要动机。动机引发行动,动机不同,反映问题的侧重点不同,直接影响问题存在的可能性。比如,主张自身利益诉求的,大多会对问题过度包装;意图干扰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主要反映违反政治、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且一般是主观评价多、具体事例少;非法利益勾连体一旦破裂的,任何一方反映的问题都具有较大的存在可能性;为了检举立功,争取从轻、从宽处理的,其反映的问题也有较大存在可能性。

    要研判问题线索反映的具体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法衔接,突出执纪特色,围绕"6+1+X",用纪言纪语将反映的问题具体“纪律”化,即把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所在党组织相应规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分别归类。对拟开展初核的重点问题及可能出现的审查结论作出科学预判。

    要研判问题线索的具体证明信息。问题线索中包含的证明信息,能够证明所反映问题有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对所反映问题是否具有审查可查性的重要参考。不过证明信息多呈碎片化,不必苛求其确凿和充分,只要可以提供参考即可。同时,应当注意将证明信息与平常掌握的“张家长、李家短”等情况进行交换、比较,相关检验、印证和补充。至此,初核工作的基本思路应当已经成型。

    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要体现政治性

    问题线索特别是群众信访类问题线索,一定程度上是体现民意和观察政治的晴雨表。排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体现政治性。

    要把握问题线索反映的重点对象。对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依然我行我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对人民群众不高兴、不满意、不答应,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肆意挥霍组织信任和期待,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作为拟初核的排查重点。以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要把握问题线索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问题线索中反映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政治生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失职的,作为拟初核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要把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要把握问题线索涉及的重点领域。微腐败、大祸害。要把问题线索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作为拟初核的重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今年开始,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陆续开展。对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拉票贿选的,甚至违反组织意图,搞非组织活动等,作为拟初核的重点,助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要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四种形态”是检验监督执纪各项工作的标准,必须体现在纪律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要准确分析研判联系地区(部门、单位)不同阶段的政治生态情况,掌握“森林”的整体情况。把每件问题线索置于政治生态的“森林”中去分析考量,科学排查,精准把握,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

    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之间的比例和转换关系。“四种形态”是有机统一体,“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是相对比例,相互之间可以转换。排查工作要以“四种形态”的比例关系作为指导,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可片面追求初核问题线索的数量。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形态之间的转换有科学预判、事预而立。

    要加强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的分析研判和再复核力度。谈话函询体现的是党组织的信任和关怀,体现的是党组织的教育和期待,是“常态”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当前,谈话函询覆盖面不断扩大。需要准确把握谈话函询的适用条件,更要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对存在疑点的否认回复加大复核力度,体现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此项工作应当成为问题线索排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侯广聪单位: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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