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交易是双刃剑,法学家建议这样管好“刀刃”!|法学会之声

 律新社 2020-09-17


律新社主笔|吴迪迪

我们每个人都是网络交易的受益者,同时也承担着网络交易的风险!网络交易频繁,网络购物在我国消费者中的消费比重日渐加大。如何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不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亟待解决和完善的法律话题。

2017年1月19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研讨会(第21期法学会“会员之声”)在云峰宾馆召开,围绕“网络交易的特点与消费者保护的新问题”、“电商平台与商户对网络消费者保护的责任分配”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请法学专家“影响”法律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致辞时表示,本期研讨会是2017年春节前的最后一期。“会员之声”在2014年创办以来,一起比一期办得好、影响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坚持“团结与引领服务”的方针,首先确保政治安全,非常明确法学研究的方向和引领作用;研究的题目始终围绕党和政府关心重视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党和国家依法治理献策;坚持开展跨地区、跨学科、跨部门研究,不仅仅局限在法学内部,还有很多新兴学科,使得研讨会更有活力和影响力;以及研讨会的法学研究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毛坚平表示,新的一年,“会员之声”一定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  毛坚平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祝小东发言时指出,互联网平台已经发展得太庞大,虽然其形式是虚拟的,但涉及到的是具体的人。当互联网消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普通的经济法已经没法解决现有问题,这就形成了非常特殊的法律关系,本次研讨会旨在请法学专家来“影响”法律,希望参会的顶级学者,共同探索进入新的司法领域。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祝小东律师

据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弘介绍,本次研讨会提出了“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的具体题目,分为了“网络交易的特点与消费者保护的新问题”、“电商平台与商户对网络消费者保护的责任分配”两个主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吴弘

加大互联网交易平台自治力度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峁志军首先谈了对现在互联网交易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看法。据他介绍,网络购物在目前我国的消费品市场占有相当比重,并且仍在快速增长。“我们每个人都是互联网消费者,都在使用相应的互联网交易,而在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与实体店的消费者的保护方面,则不可同日而语。”

实体店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可以监管到位,但是互联网交易,到哪里去监管?在现实中,就出现一个现象:假货泛滥!而这带来的背后问题,就是法律。据介绍,网络售假的主要原因,包括实体店售假风险大,成本高;网络市场商品的价格更透明,价格优势更明显;网络售假隐蔽性强。峁志军提出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加大平台的自治力度,达到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他建议,应该将管理权力交给平台,平台是有能力去发现、去管理的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峁志军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颖用“拼多多”平台举例,提出了如果货不对版时的法律问题。她指出,拼团平台使得买卖交易便利化、信息量大,给消费者一个拼团的机会,从而实现物美价廉的目的。但她指出,这种拼团的特点是“非面对面”交易,这把风险放大了。消费者在网上看到很多的都是“卖家秀”,购买也是基于消费者对商家、对平台的信任。商品货不对版的概率是存在,但这是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用概率来回答呢?她表示,作为学者,会更多地站在消费者这边,是有必要让平台和商户都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颖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借鉴证券市场的法律,对“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提出了新思路。他表示,现今,商城上的商户与平台签协议,比如假一罚十的约定。“那么,可不可以尝试,让商户要在平台上卖东西,就要对所有消费者承诺‘假一罚十’,而平台作为组织者监管者,可以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再‘代位’向商户追赔,这样的操作在法理上可能更能被得接受。”伍坚认为,如果能够打通这样的规则,可能对解决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更有帮助。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伍坚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燕就自己熟悉的领域“金融法”谈了一些看法。她提出,哪些人应该被纳入金融消费者,目前是有分歧的,而网络金融消费者又带来新的分歧。学者要思考什么是消费者?还要思考为什么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不是一般的民商法保护不够,所以要特别提高保护力度?对于网络金融消费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差异,她提出了“集团化”的概念——网络形成了一个网络社区,消费者成为了一个“集团”,这种新模式带来的考虑应当是权利保护的差异、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宋晓燕

“假一赔十”保障网络消费者权益

研讨会下半场主要围绕“电商平台与商户对网络消费者保护的责任分配”展开。光大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首先举出了一个在实践中遇到的案例。现实中,律师会遇到很多进入了诉讼程序,但都还没有判决的类似案例。“商家入驻平台签署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商家售假需向平台承担假货商品销售十倍的违约金,平台有权直接扣除商家保证金及货款以偿付消费者索赔及商家违约金。

同时,平台发布的规则亦有相同表述。另外,所有在平台销售的商品均标注有“假一罚十”的内容,现商家售假,平台扣除其保证金及货款,商家诉至法院主张返还。”刘毅指出,平台现有证据,商家入驻协议、平台规则、商家售假的交易记录(交易数量及金额)、假货鉴定的相关证据。

“任何平台,在设置假一赔十的母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非为了盈利,我今天提出了三个问题:商品“假一赔十”的标志是否属于平台和商家共同对消费者的承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平台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直接扣除商家保证金及货款以偿付消费者,是否合理?商家售假,平台以合同约定为由,主张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赔付违约金,可否得到支持?”刘毅认为,平台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上,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光大律师事务所  刘毅律师

围绕上述案例,专家们发表了真知灼见。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当商家售卖变质、过期、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假冒商标等的商品,即导致与商家货品不符的这类交易,是=属于欺诈交易。

欺诈交易的赔偿问题,不能用违约金或者损害的基本方法,不能用一般的合同法的赔偿问题,因为不存在赔偿,就是惩罚性赔偿。他指出,今天讨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消法规定赔偿三倍,对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肯定考虑了各方因素得出的结论,那商户、平台可以约定“假一赔十”吗?

专家指出,当然可以!商家可以承诺消费者高于标准,他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力。这是商家要树立诚信的权力,是他们应该有权力。平台上“假一罚十”,是不是又可以?其实,当经营者在进入这个平台签约时,你就承认了这样的交易规则。

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院长  高富平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任超则表示,这个案例从理论上讲,首先得厘清目前商家入驻协议,平台规则中细致的问题。如果根据现有的法律,双方提出的观点,尤其是商家提出的主张,平台协议本身就是个完完全全的合同,也是基于这样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

平台本身已经不仅仅是网络交易的提供者,他还是整个交易的发起者、管理者的决策,不仅仅是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所有参与到交易中的人的行为监管的责任。任超个人认为,包括商家入驻的协议、包括平台所有商家包括平台本身,不仅仅是对商家有很多要求,对平台本身也有很多要求。从性质上来讲,该规则界定为平台自身的监管规则,这是要坚持的理念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任超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郑少华首先提出了为什么要有消法的问题,并表示要改变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他也指出,金融消费者很难界定,在网络的背景下也很难分。

其次,是在考虑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的责任分配时,在制度的设计时,更要考虑信息的分配问题——在信息不对称下谁更有优势。比如作为平台经营者他掌握了所有信息,就比商户更有优势,那么是否也要负更大的责任?而接下来才涉及到责任的分配问题,此时又反过来影响了信息的分配。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郑少华

在场的“拼多多”平台人员也在专家提问“平台假一罚十的过程和钱款去向”时进行了详细回答。据“拼多多”法务王海薇介绍,“打假”结果肯定是将“假一罚十”的款项全部赔偿给消费者的,但这个“打假”的发起并不一定是消费者本人,该平台组建了约100人的打假队伍,队伍中还聘用了外籍人士。

“因为不少假货泛滥的重灾区在国外,比如日韩的化妆品,这个团队做的事情就是日常抽检平台上的疑似商品。”王海薇说,很多消费者并没有辨别能力,而平台的队伍是有这个能力的,“我们的范围是假货销售金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如果平台认定,经过品牌方的鉴定,会把违约金先扣除,一般在当日返还给曾经买过的消费者的账户中。”

“拼多多”法务  王海薇

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最后,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表示,从法律层面上对网上交易主题进行研讨非常有现实意义,专家学者们从不同视角、专业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也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对策,是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随着网络发展,越来越突出便利,改变了传统的方式消费习惯,也存在不少问题。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林国平

首先,如何通过法律来规范网上平台的运作。其次,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现,也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隐蔽场所,那么谁来监管?第三,由于法律不健全,消费者尝到了恶果。因此,网络交易市场确实需要规范和整顿,包括怎样从政策法律角度上加以规范?怎么增加打假力度?都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才能依法治理。“希望学者、专家的建言献策,能为将来的立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