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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一赔三”起诉状怎么写?

 丫胖子 2023-03-23 发布于上海

在网络购物中,商家对于销售的商品做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互联网交易平台如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可以免责,否则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简介:

张三在某并夕夕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手机一部,其购物时网页上对该商品的描述为“全新官方正品品牌手机,假一赔十”,张三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2400元,商家通过快递方式向张三发送了手机。

张三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摄像头模糊,屏幕保护膜起泡,遂前往品牌手机官方正品店维修。经检测,手机于购买日期前半年已被激活,官方鉴定为正品二手机。随后张某与商家及该并夕夕平台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2400元货款,并按原价三倍赔偿7200元,要求该并夕夕平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

(范本)

原告:****

被告一:商家****

被告二:网络交易平台****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收回涉案商品。

2. 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购物款并三倍赔偿损失(退一赔三)

3. 判令两被告下架该产品链接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明确购买的交易过程,以及后来发生的商品鉴定争议。(包含要素:购买日期、购买订单编号、商品质量问题、商家的违法宣传、欺诈行为、鉴定报告、协商过程等)

举例表达 

    原告在被告店铺购买了一台新款商品(以下简称涉案产品),支付价款*元。原告收货后发现问题,后原告前往鉴定,经检测发现涉案产品问题,导致后果。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退款补偿未果。原告认为被告一商铺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被告二作为专业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消费者再次受损,原告申请被告下架该产品链接。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落款



核心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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