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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律师行业改革,你准备好了吗?|第三届中国律师发展论坛

 律新社 2020-09-17


律新社|夏治斌

——瀛和律师机构总裁孙在辰律师在

“第三届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开幕致辞中说

瀛和律师机构总裁孙在辰律师

5月13日,正值律师法颁布22周年之际,由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瀛和律师机构主办,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赢了网、法大大、原创宝、律诚保理、为安法律金融、瀛知产协办的“第三届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在沈阳辽宁大厦举办。

论坛聚焦“新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的探索与律师法的修改”,邀请到业内300多位专家学者,他们探讨律师法学的研究,研讨新时代背景下律师业面临的危机与机遇,探索律师法的修改对律所未来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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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迅猛发展 

奠定修改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司法部官网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2017年底,我国现有律师36.5万余名,律所事务所2.8万余家,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65万多件,这表明律师行业发展的势头良好

但是在2017年,全国有48家律师事务所和194名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分别比2016年增长200%和125.6%;有95家律师事务所和417名律师作出行业处分,分别比2016年增长39.7%和52.2%。

面对着14亿人口和6000余万家企业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法的作用不言而喻。

1996年5月15日,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律师法典,标志着律师法问世。它的颁布实施,结束了律师执业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我国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意义非凡。

律师事业的迅猛发展为法律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相对于现有《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职业定位、职业内容、执业环境、管理需求、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及时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关系律师制度改革成果,关系到律师行业长远发展,非常必要。

律师法作为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法,要及时体现改革中的新思路、新成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要求。

2

律师积极参政议政

改善执业现状

论坛上,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禹治洪以“从律师法学研究看律师事务所发展”为主题进行发言。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禹治洪教授

他首先跟在场嘉宾分享了自己的从业经历,他的第一个职业是律师,后因工作原因离开律师队伍,之后又回到行政司法队伍,这样的经历,让他始终对律师怀有一份情怀,也正是因为这份情怀让他对律师职业发展始终有兴趣。

他认为,结合当下的律师行业管理,对律师的发展应当有这样的思考,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律师的数量不成问题,美国律师业发展200多年,现拥有100多万律师。中国律师行业发展30多年已有35万律师。通过这样对比美国行政机关中律师的比例,他认为中国律师应该积极参政议政、切实改变律师的执业现状。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中国司法》总编王公义发表了“律师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为主题的演讲。他表示,律师制度的本质是平衡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他认为,在立法层面,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积极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问题、解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书正面回应等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3

律所组织形式

保留设置灵活性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以“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视域与变革”为主题,回顾22年来《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规定。他认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经历了这几个阶段:总体扩增、科学发展、国际竞争。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

他指出,对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而言,1992年到1996年是比较重要的时期。1992年是中国律师行业的元年,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始出现。

1996年《律师法》确立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这次确立是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主要在于释放了律师行业当中所蕴含的社会生产力,奠定了未来十年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格局。1996年律师法涉及到律所顺序为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

2007年,律师法修改中整个条文的顺序发生变化,先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到了这个时候90%的所已经都是合伙律师事务所。2007年律师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是又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

他指出,中国律师行业面临的两大新的历史任务:一是数量与质量并重,保障与规范并举。二是国内和国际市场兼顾。

“一带一路”是经济转型下的国家需求。如果我们要走出去,缺乏一个好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很难走出去,即使走出去了,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法律服务国际化应当是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应当与文化、价值观、法律制度输出相结合。

2016年5年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2017年9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

他表示,近年律师职业机构的所有权创新是各国律师行业的最重要创新。2007年英国《法律服务法》允许法律行业执业机构(LDP)和替代性商业机构(ABS)。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要有律师身份的所有权共享利润,控制律师事务所,控制法律服务,承担职业责任。在律师事务所存在律师雇员和非律师所有权人,下一步让非律师所有权控制法律服务、职业责任。随着视野不同,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上,应保留设置的灵活性。

部分与会人员发言

论坛上,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席会议终身名誉主席王忠德律师、国浩集团创始合伙人李淳律师、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中国司法》总编辑)王公义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教授、中伦律师事务所COO崔瑜律师、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秘书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秘书长(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路军先生、瀛和律师机构总裁孙在辰律师等有关领导出席论坛并讲话。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婷女士、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徐双泉律师、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耀武律师均作了发言。

近年来,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个健康有序的律师执业环境是各方所共同需要的。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律师法的及时修改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建设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和管理,更好地激发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律师法的修订,赋予律师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律师承担更多的责任,律师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也要加强个人自身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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