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二(3)文科学生风貌展之一——徐森阳

 晋诺工作室 2020-09-18

学生,姓徐名森阳,喜佛理,善研经,读于世相,通于人伦,和悦而本真,庄严如赤子。学期初及末皆至我办公室跪拜,课堂上常代我辨文析理,俨如我助教。得此子而教,得教学生涯之乐;得此生相伴,得人生之大福。天遂我愿,本学期让我与森阳继续同室而学,幸甚至哉!幸甚至哉!

佛教对实相的探索

                                            ——从《大乘百法明门论》出发

徐森阳

内容提要:《大乘百发明门论》解释有为法到无为法的具体实践与实践。这种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不仅为我们突破认识论的障碍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而且一途径成为了生命的精神引导,让我们观照内心,从而更进一步达到了却生死的境界,去了解什么是生命的实相。

     关键词:佛教 大乘百法明门论 无我 心 有为法 无为法

在佛教的观点中。众生生活在充满烦恼灾厄的世间,就如迷失在炎热的沙漠中,也似在险恶大海里浮浮沉沈;唯有“实相”能引导我们超越人世种种无明苦恼,到达光明安详的彼岸。而佛教的智慧是在于教导人从生生灭灭的“成住坏空”中看清生命及一切事物的实相,从而觉悟,永脱轮回。而之所以看不清“实相”,是因为众生被世俗生活的“假象”所困扰、被众生所认为的“我”给遮蔽。所以佛教认为我们需要通过思维方式、工具的转换所带来的结果,以达到“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的效果,看到生命的实相。

   《大乘百法明门伦》是因众生的智慧、根器及烦恼有所不同,而开演不同的法,以“应机说法”来教化不同的人,但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使一切众生觉悟,证悟到事物的实相。

“乘”是“运载得名也”,如乘车、乘船等。佛教把佛法比喻为交通工具,来渡众生到达了却生死的彼岸——涅槃。但我们只能把它当做一种工具而不能执着于它,更不能被此束缚,也就是“因指见月,见月忘指”。

“明”是指菩萨的智慧,无漏慧,能破除无明的昏暗,所以叫“明”。“门”是通晓,开通的意思。所以“明门”是指觉悟真理的门路。了解觉悟生死的真理,能够使我们解除苦的束缚,而达到解脱生死的最终目的。

“百法”是指佛教中的一百种法,包含包含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种,共有一百种。世亲菩萨造此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这一百种法来阐明众生的身、心与世界,其实也就是各个不同的法在通过“因缘聚合”组合成世间的一切,而在整个组合的体系中,并没有“我”的存在,即“无我”。《大乘百法明门论》阐释了从有为法到无为法的具体实践修行法门,这种思维方式、思维过程不仅给我们提供突破传统认识的障碍的途径,而且成为了认识生命的精神引导,让我们观照内心,从而更进一步达到了却生死的境界,去了解什么是生命的实相。

一、本论主旨——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处首先阐明本论的宗旨,即本论是论述“一切法无我”之理。本论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是介绍“法”,后一部分,即最后一段是阐明“无我”之理。这两部分皆是由这两个问题引出。

“一切法”指的是一切的存有,包括存在者,被存在者以及存在本身,具体来说佛教中的“法”有五类:“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此处佛教又将其一分为二——前四法为“有为法”,第五法为“无为法”。

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也就是有人的意识参与其中,有为法如果从“心法”的角度来解释可以归为是第六识“意识”或者第八识“阿赖耶识”的承载体,佛经中有“头为殿堂,心王居中。”的阐释,也就是精神意志活动的主导者——“心王”的。

无为法,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在此处也可以理解为存在本身。“无”点明一切存在的实质:缘起性空;“为”是指造成作用的意思。所以有为法指的便是有造作(因),有生灭(果)的事物,所以其是对“缘起”的阐释;无为法指无造作(因),无生灭(果),所以其是对性空的阐释。缘起性空所显现出来的就是缘起法

“执着”是使众生生烦恼心的一大原因。其典型例子便是众生最为执着的“有我”:认为“我”就是主宰者、常在、唯一不变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执着心中有我或者是我在心中而对很多事物难以释怀。殊不知因为我们不知道所有的好事和坏事都是由因缘和合,因果组合而成的。我们不敢也不能面对我们心中事物存在的无常的现实,最终我们迷失在娑婆。如果能明白此理,好与不好等闲视之且皆释怀于心,那么便可得到安宁与快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缘起法”是相对于实体性这种概念的,就是要让人明白事物的实相,来破这个实体性。同时为破“有我”的概念,佛陀开示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这“五蕴”来解说“无我”的道理。佛教对生命本质所作的根本判断是“空”。佛教认为生命是五蕴集聚而有的,是因缘和合而成,而五蕴,因缘皆是不可见不可触的“空”,故此推论出,生命本无实在,是“无我”,是“空”。展开来说,从物质方面(此词来定义其实也并不准确)来讲,生命是和一切事物一样,由“四大(地火水风)”聚合而成,本无实性。“地水火风共成身,随彼因缘招异果,同在一处相违害,如四毒蛇居一箧。”四大不调,百病丛生,四大离散,身死体坏,这就是常言的“四大皆空”。精神方面从受、想、行、识来说,受、想、识是思想方面的,是对境而生的,而行也是“依境起行证果”,都是并非实有,必须要在一定情况下才会“有”,故是空。所以从佛教得出观点——有是空。

事实上,世间万法,一切事物里根本没有我,而众生感觉有我,产生对事物的妄想、错觉就是对所谓“实体”概念化的认识,是指向具体实物对象的。“无我”是实相,执着有我是无明的妄想。妄想即不真实,对存在的实相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印象。执着妄想分为两种:法执和我执。《百法明门论》的主旨是“一切法无我”,也就是“缘起法”和“无我观”的根本用意就是要舍掉法执、舍掉末那识(产生我执的源头),最后破掉“执着”,看清生命的实相。

故知如来一切所说,皆是为了救济一切有情出于有为生死之苦轮,达于涅盘菩提之出世圣道。而在这《百法明门论》的五类百法中,却无一法有“我”可得,故说“一切法无我”。我们要意识到生命的实相,没有一个实体化、固有画的“我”存在,从而需要借助佛法的思维与修行的次第来觉悟。而众生能否觉悟则是取决于认识能力与境界的扩展,《百法明门论》则通过向我们提供完备的认知体系,进而使我们实相从“我”和“法”的执着中解脱出来,明明了了的一探生命的实相。

二、本论枢纽——一切最胜故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相差别故,四所显示故

大乘佛法认为一切由心识造,即一切唯心造。”。所以一切法中以心识为最殊胜。所以本论枢纽——“一切最胜故”指的是心法。

其次是有哪种心法,就有哪种心所法。

而后的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法所变化出的影像。

心不相应行法与刚才的前三种法不同,是由人的人士所构建出来的概念。

无为法实在上述四类法中所显示的诸法的真实本性。

这五种性质就是如此与上述五类法所依次相应的。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前五识是单纯的感官层面,是感官经验能力的来源;第六识以整个世界现象(诸法)为对象,所以也称为“法识”,为前五识所影响也同时会影响前五识对眼前物质的观照。如果我们将其运用得当,则方便观照到一切法的实质,也可以明晰生命的本质,反之则以功自居则生我执,变成了“有分别心”,进而易产生在认识上的错位,即分别心开始产生分别作用(法执)。因为“法识”会影响前五识的运用,所以“法执”会使认识意识,认识对象分离(也就是所看见的与所想到的不一致),最终导致出现第二心所有法中“根本烦恼六者”提到的“ 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的负面心理状态。因为有根本烦恼,自然就会出现“随烦恼二十者”,即“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第七识末那识所执着于第八识阿赖耶识即是“我”,是凡夫起我执心的根本。第六识认识上的法执与第七末那识意识上的我执同时起作用,导致对生命实质的认识与价值评价上的基础部分出现了与本质的偏离,最终污染了第八识阿赖耶识,也就是如来藏识,导致第八识阿赖耶识永远进入了“有我”的思维执着,使我们因“我”而烦恼不断,受困于“我执”和“法执”,不得明白生命的实相。

第八识阿赖耶识有能藏、执藏、所藏三种功能,所以也称“藏识”。能、执、所三藏中,最重要的是能藏。能藏好比一个宝库,里面能储藏金、银、琉璃、玛瑙等各种各样的宝物。这是指阿赖耶识里含藏一切能现起心王、心所、器界、根身等万法的种子。所谓种子,即指“在阿赖耶识中生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法之功能”“是有为法之正因四缘中因缘之实体”,也就是“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也就是产生眼前一切现象的原因。佛教依此来阐释本教理论的基础与影响中国传统价值观最深的理论——因果缘起论。

综上可见,佛教中的八识与我们每时每刻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都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要明白生命的实相,则必须生因,种子,起行,再用行继续影响因。

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之所以被称为“遍行”是因为其能遍行在一切善、恶、无记三性当中。也就是说,本来这五种心是无善恶之分的。但是在第三受中,对于顺心的境、违心的境、非顺非违的境领受,相应生起欲合的爱(不离爱)、欲离的爱(乖离爱)、欲不合不离的爱(欲不合不离爱)为业用。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对很多事物难以释怀”。人们常常希望美好的事物能永恒,希望不好的事物能消失,即是受所创造出来的“爱”。虽然五心所本身是无善无恶的,而我们却因为没有看清世间一切事物皆是因缘和合而成,本质是无常的事实,只愿意接受,选择美好的,内心不敢也无法面对事实真相,进而从观察心上不断影响身,再从身不断影响心。所以只要能明晰自己身心的关系与实质,才能从根本上破除痛苦。

既然有普遍存在的“遍行五者”那么自然有特殊情况下存在的“别境五者”。“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这五种心所所缘的境各自不同,只有缘各类特别的境才产生,比如缘所乐境而生欲,缘决定境而起胜解等等,所以叫做“别境”。,其实可以理解为是“遍行五者”所结合造成的“结果”与获得“真理(涅槃)”的前提,如欲是“精勤依此而生”,胜解“不可以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用”这五所心所有法其实已经开始偏向于佛教中对于达到“涅槃”境界的前提的解释。

上述是以作为有为法首位“心法”来展开论述的诸法,这种分析实际上体现了佛教严谨完备的思维与智慧。而这种智慧是达到涅槃所必须的。《大乘百法明门论》展现给我们认识生命实相的方式是让我们从可见的去看不可兼得,从外在的感官到心理,最后到达对心灵的观照。因此我们必须突破认识论障碍,通过《百法明门论》所提供的思维方式,来够时刻关注到自己的起心动念并在一刹那提起正念正见,在根本烦恼生起之前,就察觉自己的心,才有能力使心不追随烦恼而产生行。如此,才有觉悟生命实相的可能。

三、本论结论——从无为法看

此为令知唯识学最终的目的,不在名相言说,而是与一切如来所说法一样,在于“断惑证真”,达于无为之境。

上文曾提到有为法与无为法。本段在此再稍作论述。有为法是指“现象”所呈现的,但支撑现象不生不灭的实相是无为法所要论述的:“第五无为法者, 略有六种: 一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 六真如无为。”无为法主要是就佛教修持所达到的境界来立论的,体现的是佛教所追求的涅槃。

“又对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相对于“有为”才假说“无为”,有为法显现只是一种虚相,并没有实法,而所谓无为法又只是依有为法安立的假法。有为法既然是虚妄的相,无为法又怎么可能是实有法呢?就好比梦中生了儿子,儿子尚且是假的,儿子的死亡又怎么会是真实的呢?

有意思的是,如果从无为法角度来说,那么之前所谈到的“百法”也都是不存在的。“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也。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这样就知道五位百法中,无论哪一种都没有实法可得,因为没有真实的法,所以称为“法无我”。这样透过百法,通达二无我空性,就称为“百法明门”。

“无为法”最后又回到了“法无我”上,所以笔者认为其是全论的结论。也是可以使我们看到生命实相的根本方法。

     大乘佛教对于生命实相的阐述与其修持方法可以说是始终占据佛学极大的内容。它认为,要达到真正的觉悟,是离不开人们对于自己“心”的解悟的,就必须对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本质(实相)的完美理解与把握。《百法明门论》所表现出来的,则是如何在有关“实相”方面的思维方法,并教导人们如何去掌握。当把“百法”明晰后,则可以时时刻刻观照自己,就可以有效地抑制住种种无明或无知,摆脱对世间种种事物,包括对“我”的执着,能够更方便的达到“无我”,从根本上摆脱俗世的痛苦。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