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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产权的归属问题.docx

 mrjiangkai 2020-09-20

文档介绍: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产权的归属问题

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争议处理与防范

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机构,要在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占据或保持竞争优势,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案的突破始终保持行业内领军地位是重要的制胜法宝之一,即通常所说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技术成果产生的最初环节,首先体现在技术开发上。对于技术开发环节,以单一的主体进行的自主性开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整合社会资源的效率低下,很难与拥有雄厚的资本力量支持下的研发团队相竞争,由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在于它的新颖性,一旦某种新技术被公开,则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就变得没有意义,当然以往的研究成果对于后续研发和技术升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价值,但毕竟属于以后的问题了。而对于企业参与技术成果的研发,在法律上形态上集中表现在技术开发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这里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由此可见,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为标志的技术成果。也就是说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目的集中于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拟开发和最终取得的该项技术成果。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技术成果产生后的权利归属就成为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属的理论学说

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所在技术开发中合同地位的不同,技术开发合同又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不同合同关系项下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的确认,存在明显的不同确认原则。由于合作开发合同更多地体现为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因此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以双方共同共有为原则,通常没有什么争议。争议主要发生在委托开发合同上。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有三种不同的争议: 第一种观点,以“谁投资、谁所有”作为确立原则。该原则显然有利于委托方。第二种观点,以“谁研发,谁所有”作为确立原则。该原则显然有利于研究开发方。第三种观点,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确立原则。

二、目前关于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

现行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规定 

1、《民法通则》第88条第三款、第四款对于合同中有关专利、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不明确的,作出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该条第四款规定,“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上述规定的原则在《合同法》得到进一步确认。

 2、《合同法》第339条第一款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法定原则,“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同法》第341条规定了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分配,即“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上述《合同法》关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和转让权的行使边界作出进一步明确和限定,该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4、为弥补委托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没有专利申请权的权益失衡,《合同法》第339条赋予了委托人的一定权利,即“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以及“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关于上述相关规定所体现的法律处理此类争议的宗旨和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权属争议采取的原则是:总体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同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技术成果的不同种类作出不同的法定处理原则。即将技术成果划分为发明创造类和技术秘密成果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对于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归属于研究开发人。根据《专利法》第2 内容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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