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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第三者索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河网

 倦鸟依林 2020-09-21

       手机信息意外揭开了一个秘密,这让陈某国感到崩溃:妻子不但出轨数年,而且小女儿也是她和别人生的。
  陈某国愤而起诉,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审,他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第三者上诉期间,陈某国与妻子离婚,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国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当,撤销了一审判决。
  能不能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第三者介入导致婚姻破裂,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只能依据婚姻法来调整吗?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第三者

      夫妻之间,见不得光的秘密早晚是藏不住的。2019年9月初,陈某国无意中拿起妻子江某红的手机,这一看,当场懵了,妻子与一个叫张某勇的男子往来信息充满暧昧,细问才得知,双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数年。
  陈某国的妻子从事按摩工作,张某勇经常来店里按摩消费,2015年10月间,双方结识了。此后,张某勇以教江某红开车、约吃饭等为由与其进一步交往,来往密切。在陈某国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开始频繁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让陈某国震惊的是,自己养育多年的小女儿陈某某,竟然是妻子和张某勇所生。
  陈某国痛苦不已,总觉得大家都在议论自己,思前想后决定找张某勇讨个说法,但张某勇拒不认错,拒绝赔偿陈某国的精神损失,双方沟通不畅,乃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协商未果后,陈某国将张某勇诉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张某勇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第三者道歉赔4.3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陈某国不是陈某某的生物学父亲,而张某勇才是陈某某的生物学父亲,陈某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张某勇与陈某国妻子江某红生育的小孩,张某勇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陈某国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陈某国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张某勇的行为对陈某国的精神伤害显而易见,综合考虑抚养年限、张某勇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4万元。
  对于亲子鉴定费,陈某国主张3200元,张某勇未提出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渝水区人民法院最后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张某勇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新余日报》刊登致歉公告,公告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新余日报》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张某勇承担);张某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国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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