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基本原则要熟悉 这部分内容主要考察对于刑法原则的理解: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考试时注意题干中出现刑法中并未规定的罪名:比如索贿罪通奸罪流氓罪。这都是刑法并没有规定的罪名。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考试中出现的同罪不同判,就是违反的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条原则也是考察对于原则的理解,要求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二、刑法中的那些年龄要牢记 1.不满14周岁(X<14)完全无责任年龄。此时行为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4≤X<16)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简单记为:烧杀淫掠,伤贩爆投),这个年龄段只能对这8种犯罪负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X≥16).此处不要与18周岁成年的标准,在刑法当中只要年满16周岁即可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负责任。 4.特殊年龄段的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别忘记 (一)主刑 1.管制:不实行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劳动应同工同酬。 2.拘役:剥夺短期自由,时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自由,时间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5.死刑:需要掌握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①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 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 1.罚金: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 4.驱逐出境:对象是外国人。 文/中公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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