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獬豸说法|戏精,你又来加戏?

 稻读公社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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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和我同一个办公室的小姐姐,在写那篇稿子时其实我并没有见过这位不知道自己表哥到底姓啥的“表弟”,仅仅只是通过判决书“认识”了他。而就在上个月,我收到一个新案子,诉状中被告的名字甚是眼熟,跟同事小姐姐一确认,惊奇地发现这不就是那个王家村的表哥的表弟吗?

没错,就是他,又当被告了!

这一次还是民间借贷,“表弟”曾分两次各向原告借款25万元,后出具一张50万元的借条给原告,陆续归还了15万元,剩余的35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原告提交了借条原件和归还的转账记录。

第一次庭审,“表弟”抗辩说钱已经还清了,而且是还过头了,都是有银行转账记录的!虽然他记不清自己是用哪张银行卡转账的了,但是法院可以去调查被告所有的银行卡记录!

 “表弟”如此信誓旦旦,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给予他一个星期的举证期限,如举证确实困难,也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一个星期过去了,没有等来“表弟”的证据材料,也没有看到他的调查举证申请。

第二次庭审,“表弟”又喊冤了,但似乎换了一个剧本。“表弟”说借条是他出的,可是原告没有交付借款,这借条是他赌博输了出具给原告的。

“原来如此,那15万元的转账记录又是怎么回事呢?”

“哦,这个啊,赌博输了也是要还的呀!就是后来经济困难了还不出了。对了,律师说赌债不用还,所以这张借条没有用的,对吗?”

“你还记得第一次开庭说了啥吗?”

“嗯,就算是借款吧,律师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可以不用还这笔钱了!”

“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原告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律师终于坐不住了。

经过这次印象深刻的庭审,对于这位“表弟”的加戏能力有了更加立体的认识。一样的配方一样的味道:剧情前后矛盾,逻辑不通,而且没有相应的证据来呼应。当然也是一样的结果:“表弟”败诉。有趣的是,每次判决之后,“表弟”都没有上诉再给自己加点戏。也许这加戏的成本比较高吧?

法官手记
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你真的会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吗?法盲不可怕,对法律一知半解或是误会较深却又固执己见的人才比较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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