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东公安分局红旗楼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桥东区容辰庄园,有人故意将车堵住小区入口达一小时,并且车主已经离开现场。致使其他业主无法进入小区,并导致小区至胜利南路、工业横街、工业街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交通拥堵。 该名业主已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伴有主观故意情节,被处以拘留10天、罚款300元的处罚。
经调查后了解到,11日下午16时15分,容辰庄园小区一名业主因个人原因想要从小区南门入口处驶出,小区安保人员多次劝阻无果,于是该业主强行将私车横停在入口处,然后离开车辆不知所踪。此举动造成其他业主无法进入小区内部,并导致小区至胜利南路、工业横街、工业街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交通拥堵。在此期间,东惠物业集团公司红旗楼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业主,业主拒不接电话。接到报警后,红旗楼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该小区,经多方联系终将车主找到,但车主仍拒不将车辆挪走。最终,红旗楼派出所以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条例,对该业主处以拘留10天、罚款300元的处罚。 据了解,针对一些小区秩序乱、环境差等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办法,比如将双向出入车道改为单向车道、禁止消防通道堆放私人物品、安设小区电子监控设备、加设非机动车门禁卡等。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设和谐平安社区,严惩“堵门”违法行为,新华路派出所对小区堵门事件,露头就打,于15日晚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有效的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桃城区某小区内居住没有车位,李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欲进入该小区,因其没有车位物业保安不让其进入小区。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故意将轿车堵在了小区大门口进口处半个小时左右,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进入小区,造成小区门口的公路上交通堵塞,且违法行为人在民警到场后不配合民警疏导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16日中午,宿迁经开区希望城小区西门前,一辆白色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的道路上。物业公司报警后,用轿车堵门的男子还向民警和周围的人叫嚣“堵门又不犯法”。最终,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车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记者了解到,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师。 据了解,在14日晚上,涉事车主把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当晚12时左右,希望城小区物业公司的夜间巡逻人员发现了停在绿化带上的轿车,便使用锁具将一个车轮锁了起来。 第二天中午,车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开锁时,结果物业公司当时正处于下班时间,恼怒的车主干脆换上了备胎,把锁连同车轱辘一起带走了。16日上午10时许,车主再次来到希望城要求开锁,结果双方一言不合,车主直接把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道路上扬长而去。 经开区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副教导员胡征征介绍,接到物业公司报警后,民警在现场联系了车主,车主随后也很快来到了现场,但是经过多次劝说和警告,车主并不愿意把车挪走,民警只好传唤车主到派出所进行处理。随后,车主的母亲把轿车开走了。 据介绍,涉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面对纠纷, 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 的途径去解决, 如果采取封门堵路、拉横幅闹事等 不理智行为进行所谓维权, 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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