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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图审常见问题

 建筑one 2020-09-24

1、防火墙与防火隔墙,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开敞楼梯间应用以及基本术语概念不清。

2、防火分区区域,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米,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6条规定。有超限。

4、进风机房、配电室等设备用房门口车位阻挡疏散通道。

5、某些未注明疏散通道尺寸。

6、未完善人防墙厚度尺寸、注明未有详图标注的防护门的安装尺寸。

7、未注明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面积,应符合DB11/994-2013第3.6.7-2条规定。

8、所有防护门安装尺寸是否满足图集安装要求。

9、除尘室与集气室之间应表示油网滤尘器位置,应布置在迎冲击波方向,见DB11/994-2013第3.4.7条规定。

10、防护单元应示意战时干厕数量,应满足DB11/994-2013第3.6.2-3条规定。常偏少

11、防护单元专业队掩蔽部,淋浴室的布置有洗消前人员与洗消后人员的足迹交叉,不应交叉,见DB11/994-2013第3.3.14-4条的规定。

12、

13、战时水箱未设置为临战砌筑的水箱间。

14、防火分区疏散走道净宽未注,不应小于1.10m,见GB50016-2014第5.5.18条规定。

15、未注明消防水泵房和消防中控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见GB50016-2014第8.1.8条规定。

16、锅炉房部分面积大于200m2,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见GB50016-2014第5.5.5条规定。只有一个出入口。锅炉房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房间,泄压处也不得与上述地方相邻,有违反此条。明确锅炉房的泄压面积和泄压口的位置,应符合GB50041-2008第15.1.2条规定。泄压面积不够和泄压口位置不当。还有控制室疏散方向朝锅炉方向,不满足消防要求。

17、锅炉房燃气间门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见《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1-3条规定。有违反此条。

18、不在框架梁上的防火墙未设承墙次梁,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承墙梁柱等承重构件上,并与结构专业图纸核对一致。

19、该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应通过疏散走道连通,不应通过其他功能房间到达。

20、设计中某些区域不能通过楼梯间前室到达第二安全出口,

22、室外疏散楼梯扶手高度未满足1.10m,见GB50016-2014第6.4.5-1条规定。

23、分界室夹层平面,未表示集水坑等防水、排水措施。见《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4条的规定。

24、工程做法内的严寒地区屋面未设隔气层。GB50345-2012第4.4.4条

25、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未设隔离层。GB50345-2012第4.4.4条

26、屋面保护层未设分隔缝,设缝要求应明确。GB50345-2012第4.7.4条

GB50096-2011第5.8.5条

27、楼梯间首层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GB50016-2014第5.5.30条

28、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不满足2600X1700MMDBJ03-63-2014第B-G0109条

29、合用前室外窗与相邻门窗洞口的间距不满足1.0米GB50016-2014第6.4.1.1条

30、出屋面消防电梯机房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GB50016-2014第7.3.6条

31、严寒地区屋面未采用內排水。GB50345-2012第4.2.9条

32、楼梯间中间平台处的外窗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后确影响梯段疏散。GB50096-2011第5.8.1条

33、某些室内栏杆装设后开启扇无法开启。

34、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未直通室外或大于15m。

35、消防泵房的安全出口未直通室外。GB50016-2014第8.1.6条

37、消防水泵房的地面低于相邻地下室地面,未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8、地下车库地面应设置排水设施。汽车库停车位的楼地面上未设车轮挡;地面应作排水设计,排水坡度≥1%;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JGJ100-98第4.1.18、4.1.19、4.1.20条。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基地未设置减速措施。JGJ100-2015第3.1.7条。

39、地下车库未在平面图中标注清楚行驶方向,每层的交通流线应周转顺畅,车道的上下行应标注清楚,包括车道入口及内部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规范要求。JGJ100-2015第4.1.10条

40、汽车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不宜小于4米。JGJ100-2015第4.2.10.5条,

41、环形坡道处的弯道超高不明确。

42、地下变配电室未采取防止水淹的措施。

43、应绘制墙身大样图明确外墙、地面、与主体交界处及顶板等做法未明确,送排风井出地面的做法未绘制大样图,其他汽车坡道的大样图应绘制,明确坡道采光顶的材质等。

44、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电动汽车的充 电车位。

45、丙类库房应为乙级防火门,储藏间等有储藏性质的房间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见《建规》5.5.18条、6.2.3之4条。只设置普通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46、设备用房开向走廊的门和车库的门在完全开启后净距小于1.40m,见《建规》5.5.18条。

47、地下汽车坡道与车库停车区域应用防火卷帘隔开,见《汽车库防火规范》5.3.3条。

48、室外楼梯周围门窗洞口距室外疏散梯的间距尺寸,不满足《建规》6.4.5之5条。

49、变电站内值班室的甲级防火窗是固定防火窗还是火灾时可自动关闭,未在门窗表中注明, 

50、防火墙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见《建规》6.1.4条。设计中小于4m

51、楼梯间外墙与楼梯上空的外墙属于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墙两侧的外窗间距不满足2m,见《建规》6.1.3条。

52、地上各层所有有外窗的楼梯间,前室及其合用前室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满足1m,见《建规》6.4.1之1条。

53、 立面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未对救援窗口的玻璃有相应说明,见《建规》7.2.5条。

54、楼梯间在楼层处楼梯间防火门完全开启后应确保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见《建规》6.4.11之3条。有不满足。

55、楼梯间在地上、地下防火边界处,未做防火封堵。

56、大会议室、多功能厅未注明人数,音响室与会议室之间的窗未为乙级防火窗。音响室门未用乙级防火门。

57、说明雨蓬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见《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8.2.2条,未在墙身及门头详图中明确。

58、门窗详图中有多个门窗或幕墙没有画出详图,

59、核心筒平面中缺少楼梯两侧扶手中心线净尺寸。

60、楼梯详图休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校核尺寸,见通则6.7.3条,楼梯间挑空处护栏应表示构造做法及高度。

61、车库入口段未表示缓坡坡度。

62、墙身详图利用玻璃幕墙横向框架做防护栏杆时应明确其抗水平推力,上人屋面玻璃护栏及室外楼梯玻璃栏板、自动扶梯挑空处的护栏也有同样问题。玻璃栏板未明确为安全玻璃。

63、卫生间详图中有卫生洁具,单无障碍拉杆的构造做法。

(1)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停车位及活动场地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3)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时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

(4)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坡道未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

(5)无障碍设计候梯厅深度不够

(6)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7)无障碍设计的门未安装观察玻璃,门把手一侧预留一定宽度的墙面,在门扇下方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坡过渡。

(8)在危险地段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

64、

(1)阳台和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高度、做法和标注不详或有误,可踏面计算时应注意屋面找坡高度、保温防水层厚度、变形缝突出高度等因素,应注明防护栏杆承受荷载能力,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2)楼梯平台或过道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m。有误。

(3)楼梯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有不满足。

(5)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门,或在门上未设平开疏散门。

(6)强风、地震地区瓦屋面每块瓦片均未作加固措施。

(7)无楼梯通达的屋面未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外墙爬梯。

(8)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常只设一个。 

65、

(1)上层住户(含复式下层)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2)阳台未表达地漏和排水方向、坡度。

(3)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包括正面或侧面),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防坠落雨篷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0.6m。构造未注。

(5)住宅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有低0.8.

(6)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有不满足。

(7)住宅建筑中楼梯、电梯直通下部汽车库的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根据GB50096-2011第6.9.6条,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8)住宅未按套数设置信报箱。GB50631-2010第3.0.1条

(9)临空处防护栏杆的净高未符合GB50096-2011第6.1.3条的要求,栏杆净高应从可踏部位起计算,且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10)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GB50096-2011第6.3.4条,不满足1.3m。

(1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单元未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m×1.5m(宽×深)。GB50096-2011第6.4.2条

(12)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GB50096-2011第6.4.7条。有遗漏。

(13)住宅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GB50096-2011第6.6.2条.不满足。

(22)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m。GB50096-2011第6.6.3条。不满足。

(23)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满足1.2m。GB50096-2011第6.6.4条

(24)竖向排气道的出口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GB50096-2011第6.8.5条。有不满足。

(25)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与物业用房等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GB50096-2011第6.10.4条。有不满足。

(26)住宅室内复式楼梯标注甲方自理或二次装修时,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梯段、平台、踏步及栏杆等相关要求。未注明。

66、立面图未按“建规”第7.2.4条、7.2.5条要求画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及标志。

67、消防方面:

(1)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2)地下车库出入封闭楼梯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3)汽车坡道出入口处未设防火卷帘。

(4)地下室设喷淋系统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1000平方米。(非车库用房)

(5)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

(6)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未设甲级防火门,且未采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

(以上原因是对规范规定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的条文内容不够熟悉)

(7)设备用房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

(8)防火门开启方向朝向变形缝。

(9)楼梯电梯间合用前室外窗开启面积小于3.0平方米。

(10)复式楼梯及公共楼梯的护栏采用横栏杆;教学楼梯、阳台、平台、低窗所选栏杆形式易攀爬,不符合规范要求。

(11)厨房窗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应满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11条的规定。(餐厅) 。

(12)地下室车库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米。

(14)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20米。

(15)安全疏散出口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

(16)室内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足5米。

(17)面积超过50、75、120平方米的多层建筑的房间只开了一个门。

(18)位于袋形走道的尽端的只开了一个门的房间,宽度不足1.4米。

(19)应设防火门的未设防火门,或防火门未向外开启。

(20)安全疏散楼梯间与相邻房间的窗间墙,或防火墙两侧的窗间墙,或连体住宅不同单元相邻两户之间的窗间墙宽充不足2米。

(21)设备用房的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

(22)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布置了其他小房间且将门开向前室。

(23)与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楼梯下到一层时未做设门分隔等措施。

(24)消防电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电梯未设前室;防烟楼梯间未设前室。

(25)消防登高面面宽不足,或消防登高面无安全出口。

(26)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于3%,或转弯半径小于12米。

(27)栏杆高度、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低于0.9米的窗台未设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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