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音频】价值创造丨一起读《华为基本法》第16期

 乔诺咨询 2020-09-24

大家好,今天是木萝卜:一起读《华为基本法》第16期内容,【连载发布】

上期我们一起讨论了企业成长管理。

我们本期一起来读:价值创造。

以下为文字版:

第一章《公司的宗旨》第四节《价值的分配》

我们现在开始读《华为基本法》第一章《公司的宗旨》第四节《价值的分配》。第一章总共四节,前三节分别是《公司的宗旨》、《基本目标》、《公司的成长》,可以说都是关于创造与发展主题的,第一章的最后一节,不再直接谈创造与发展了,改为谈分配主题。这种文本结构明确地显示出了华为对“分配”的重视。

其实,很多人总结华为发展得好,最值得学习的经验就是“分钱分得好”,这个“分钱”讲得专业、规范、文雅一点,就是“价值的分配”。

纵观中国企业界30年的历史,的确找不出第二个像华为这样给18万人分钱分得这么好的企业了,可以说成功的“价值分配”直接驱动了华为高速增长。现在看来,价值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是华为成功的关键机制,也是华为最具特色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华为在这里为我国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带来了突破性贡献。

还记得任正非曾经讲过“一个公司取得成功有两个关键:方向要大致正确,组织要充满活力。” 华为公司的活力来源于什么地方,这个组织活力的源泉的什么,这是华为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任正非还有一段原话专门阐释这一点,他这样说的:“要使企业有内在动力和活力,你的价值分配系统必须合理,价值分配系统要合理的前提条件是价值评价系统必须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价值评价的原则以及企业核心价值观系统、文化系统必须是要积极的、蓬勃向上的,这样才可能使那些优秀人才,那些真正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才得到合理的回报”。

从这段话,我们能看出来,任正非特别担心价值分配出问题,担心优秀的人才,有贡献的人才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在另外一个场合,任正非还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华为公司要解决生存问题,价值分配是个主要问题。”那么,这么重要的问题,到底华为是如何解决的呢?让我们从《华为基本法》第一章第四节《价值的分配》里面来寻找答案。第四节总共有五条内容,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条,我们先看第十六条。

【第一章第四节  第十六条  价值创造】

第十六条很简单,只有一句话,主题词是价值创造。光是这个主题词,我们就要琢磨一下了:为什么第四节《价值分配》里最前面的这一条不谈价值分配,而是谈价值创造呢?

因为,对于价值分配来说,首要问题是确定谁有资格参与到这个价值分配当中来。这看起来是一个非常迂腐的问题,我们身边创业的企业家那么多,没见几个讨论这种问题的,当然是谁办了公司谁就有资格参与公司的价值分配了。而华为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有更深层次的认知,才使得华为的价值分配有更高的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注入了活力。

华为思考价值分配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到底有哪些要素参与了价值创造!要让创造价值的要素获得分配的权力。所以价值分配的第一个问题就变成价值创造了,可以说华为公司的价值分配制度之所以充满活力,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华为给予了创造价值的各种要素恰当的地位和优先次序。

我们从十六条的原文中来体会一下,来读一下原文,从主题词开始:

  (价值创造)

第十六条 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

这是《华为基本法》中最短的一条,总共24个字,整个《华为基本法》中,没有任何一条内容是比这个字数更少的了。为什么这一条字这么少呢?是内容太简单了,不需要解释吗?是没有话说了吗?

真的,不知道是不是要这样刻意安排,这个字数最少的一条内容可以说是《华为基本法》中理论深度最深的一条。一次就看懂这句话,是要有点理论基础的,基于这样一条内容写个几本书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是几本书还不一定能讨论明白。

这一条里面是融入了大智慧的,字数少一方面是对很多员工来讲,你就知道这个结论就可以了,另一方面是太多的解释说不定还冲淡了最核心的思想。

第十六条的这一句话要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创造了价值?”

这个问题,关于“什么创造了价值”是经济学的核心与基础理论,这就叫“价值理论”。这本身也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甚至是经济学学派的分水岭,经济学界存在着三大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新古典均衡价值理论和斯拉法价值理论。我们不想仔细去分析每一个价值理论,希望把这些高级问题留给经济学博士们去讨论。

甚至,我们有时候都觉得讨论“价值理论”是不是超出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了,是不是太高深了。但是,如果企业不能搞清楚到底谁在创造价值,就不能搞明白谁应该分享价值,也就是搞不清楚哪些要素要来参与价值分配。不该参与分配的参与了分配,或者该参与分配的没有获得分配,都会阻碍企业发展,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事实上,三大价值理论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这就是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而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这个亚当·斯密几乎就是经济学界的牛顿哈,在他的传世之作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里面提出来,原话这样说 “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这基本上就奠定了价值理论的基础,后来古典经济学就认为与“工资、地租和利润”对应的“劳动、土地和资本”是价值创造的三个基本要素。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也发源于此。

如果是劳动、土地和资本被定义为价值创造的三个要素,那么分配就应该是:劳动取得工资、土地取得地租,资本获得利润。再往后,十九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来,企业家应该是价值创造要素之一,这样就有四个价值创造要素了: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

马克思却认为,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学说,什么四个价值创造要素,这都是资产阶级的学说,马克思认为唯一创造价值的就是劳动,其他统统不是,而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指导思想。你知道在2017年5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社论就再一次强调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甚至,恩格斯还说“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意思是,所有不承认“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学说,都不是无产阶级的学说,就是支持剥削的理论。

这个时候,《华为基本法》提出来: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这既需要智慧,又需要勇气。所以,《华为基本法》是值得钦佩的。

现在,我们发现,《华为基本法》的第十六条是涉及到一个非常高深的经济学理论的,也是企业价值分配的基本逻辑基础,是企业发展的底层逻辑,而《华为基本法》又在这个底层逻辑上有自己的创新。那么,当时华为是怎么想到这一点的呢?是怎样的灵光一闪写出了这样的内容呢。

在《华为基本法》起草的第一稿,起草小组关于“价值创造”这一条是这么写的:“我们认为劳动,尤其是创造性劳动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这个是非常符合马克思理论的。

结果稿子送到任正非那里呢,任正非就提出来问题了,他这样说的:“基本法应当把创造企业价值的几大要素分离出来,每种要素怎么一个分配机制要说清楚。”“在价值分配中,不单是劳动,还要考虑风险资本的作用,要寻找一条新的出路,用出资权的方式,把劳动、知识转成资本,把累积的贡献转成资本”,他还继续说:“在创造利润的要素上,基本法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要承认劳动、资本和企业家的力量”“华为公司主要考虑的是共同奋斗者的利益,而其他公司主要考虑的是创业者的利益,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在任正非的直接指导下,《华为基本法》中的价值创造问题,突破了以往的、学术层面的价值理论的束缚,在第三稿就确定了“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这个关键核心理论,至此之后,就再没有修改过了!

现在我们知道,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了。读这句话,首先要意识到关于价值创造,《华为基本法》提出了四个要素: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

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相比,多出了“知识、企业家和资本”。

知识可以理解为特殊的、高级的劳动形态,那企业家和资本被认定为价值创造要素,在当时的学术和政治环境下,提出这样的价值创造要素是很不容易的。

企业家,在比较早期的语境下,就等同于资本家,就是剥削者啊!你竟然敢学习资本主义那一套,说这个资本家,这个剥削者,还美化他叫他企业家,不看到他作为剥削者的丑恶嘴脸,竟然说他是价值创造的要素,这算是什么意思?你有什么企图?

但是,如果你暂时放下主义之争,从对企业发展负责任的角度来看,没有企业家,哪里来的企业发展呢?企业家是具备创新精神、冒险精神、责任精神、敬业精神等等一系列综合素养的社会稀缺要素啊!没有优秀的企业家,就不会有成功的企业!

所以,承认企业家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这是事实求是的态度,尽管有时候学术和政治环境还有那么点暧昧,但是《华为基本法》却是勇敢、真诚和智慧的。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指出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

2017年9月25日,国务院发了一个文,全名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而这个时间,也就是国务院文件发布,确认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基本地位的时候,已经距离《华为基本法》发布整整十九年了。所以,我们要知道《华为基本法》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先行探索了十九年!

如果说企业家作为一个价值创造要素,现在已经获得了社会全面的承认。那么最后一个要素,资本,到现在还是依然保持着“暧昧”的态度!

一般情况下,我们理解资本就是办企业的本钱。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是这样解释的:资本指资本家占有、并用作剥削手段的生产资料和货币,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可能你觉得这种解释太迂腐,但是现在你考研究生、考公务员答题的时候这就是正确答案啊!

好,你觉得这个落伍了,马克思的理论也要与时俱进。那你站在马克思的角度看一下,和人相比,资本是物质的,这些没有生命的物质,真的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吗?世界之所以变化,不都是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吗?没有人的情况下,物质自己会增值吗?所以,严肃地讨论,各种物质形态的资本,真的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吗?

这样学术化的讨论,其实是没有尽头的。

我们只能像华为一样,从企业发展的务实角度看这个问题。经营一个企业离不开必要的物质基础,也就是必须要投入一些资本,这些资本投到这个企业中,就不能用于别的用途了,也就是这些资本投入企业是就放弃了一些其他可能的回报,这个属于资本的机会成本。

同时,经营企业是有风险的,经营好了就有收益,经营不好是要亏损的,所以不管是谁拥有的资本,投到企业来了,就会承担经营风险,会有血本无归的可能性。这时候,我们发现,随便你的理论怎么说,资本是我办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素,还要承担机会成本和经营风险,不认可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谁会愿意给企业投入资本呢?这样的话,企业就得不到资本,也就没法经营了。

所以,在98年的时候,任正非清醒地认识到,资本必须进入价值创造要素。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句话在表述当中,也处理得非常微妙,整句话是这么说: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前面加了一个“我们认为”,代表这只是华为的一种认识,大不了你说我认识错了,我再改嘛!

在这一句话中,除了要注意到《华为基本法》关于价值创造的这四个要素是什么,还要留意这句话中,四个要素的顺序。

四个价值创造要素,第一是劳动,第二是知识,证明华为还是把劳动人民与知识分子放在最前面的,这些就是华为员工。其次是企业家,也就是表明立场,企业家是价值创造要素,但是顺序排在员工之后,在不说谎的情况下,这样的认知在企业中是很少见的。

大多数企业家都不会这样想,企业家作为老板是最重要的,这种思想往往更加普遍,到现在仍然是这样,所以每一个人听到任正非作为创始企业家股权只有1.42%,都觉得不可思议。而对那些企业家持股百分之八九十的情况,都觉得正常。这就是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了。《华为基本法》第十六条在价值创造要素的顺序排布上,将企业家放在员工之后,说明华为更加看重员工的劳动与知识的投入,而最终员工所释放出的力量也就让其他企业目瞪口呆了!

在四个价值创造要素中,资本放在最后一位。前面我们讲了,承认“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已经很不容易。承认了之后,又客观地对待它,把“资本”放在“人”的要素之后,体现了《华为基本法》在这个问题上非常成熟的一面。既认可“资本”,也理性看待它的地位。

最后,我们再关注一下这一句话中的一个词语,这个词语叫“全部”,原句中这样说“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意思是说,这四个价值创造要素,创造了企业的全部价值,不是部分价值。那么意味着在价值创造要素上,这四个要素能满足充分条件的要求了,也就是说,不会再有别的价值创造要素了,这里穷尽了。那么,今后我们企业创造的全部价值都要在这四个要素中分配干净,不再给其他要素分配了。这是一种非常强的理论自信!

第十六条,总共24个字,一句话,是《华为基本法》中最简短的一条,我们也看到是最有理论深度的一条,这是华为整个价值分配体系的理论基点,而且突破了我们大学的学术体系在这个方面的理论边界,成为了华为价值分配行为万变不离其宗的那个“宗”,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最后连起来读一遍:

  (价值创造)

第十六条 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

第十六条我们就读到这里,下期再见!

读后有什么感言?留言区会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起读《华为基本法》下期聊聊——

知识资本化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