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长期未上传年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且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此种情况在债权清收过程中经常出现。对于此类债务人,实务中一般也将其称之为“僵尸企业”。那么对于此类债务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呢,这里提供一个操作方案供实务中作为参考。 一、调取债务人工商档案 通过调取债务人工商档案,查询公司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以及债务人股东是否在指定的清算期实施清算。对于“僵尸企业”而言,一般已经被股东放弃经营,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定清算期已经严重超期。 在明确了上述情况后,债权人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二、债权的司法确认及清算责任追究 债权人首选要梳理自己所持有的债权证据,如果债权证据完备则可以对债务人发起诉讼,在发起债权诉讼的同时,债权人还要注意考虑两个选择:1、发起对债务人的股东、董事发起关于债务人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务损失赔偿之诉;2.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申请清算。 上述两个选择,债权人结合自己掌握的相关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较为了解,则可以发起第1项诉讼。如果债务人对其了解不多,但是实际已经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股东及董事,其财务账册等更无从查找。此时债权人可以启动对债务人的清算程序。 注意该清算程序的启动并非真得要完成对债务人的清算。实际上由于债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无法取得联系,该清算程序是无法真正完成的。债权人启动该程序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启动该程序查明并由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的账册已经无从查找。而该情况的产生显然与债务人的董事、股东的管理义务直接相关(当事人能够举出相反证据的除外)。在完成上述司法确认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的股东、董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方案的操作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当前执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在债权人实施的申请清算程序本身也可以起到要求股东完成注册资本缴纳的作用。故而上述方案债权人清收就“僵尸企业”债权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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