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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需要重新声明吗?

 可掬馆 2020-09-25

一、哪些行业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

文件执行。

二、哪些行业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

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

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温馨提示: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

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

生活服务业。

三、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重新填写声明吗?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确定。因此,2020年需要重新填写声明。

四、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写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

)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即可填写声明,如下图所示: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

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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