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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2023年加计抵减保姆级实操指南!赶紧收藏!

 湖经松哥 2023-01-19 发布于湖北
今天有小伙伴咨询三哥,看到新政策发布后,加计抵减力度更优惠了,想咨询下,生产性服务业中包含生活服务加计抵减5%,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0%,怎么区分呢?如何享受优惠呢?

相信其他小伙伴有同样的疑惑,下面跟着三哥一起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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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跟着三哥一起学习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最新政策内容(定了!不免税!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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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内容如下:
01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02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03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04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下内容: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三哥提示:
当企业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超过了总销售额的50%,则该企业应该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但当企业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但提供生活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这四项服务的销售额超过了总销售额的50%,则该企业应该是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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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指南!

1、加计抵减如何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或者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哥提醒: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如何享受?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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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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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找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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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是在申报客户端里,申报客户端中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按钮时,自动弹出提示,点“填写声明”。

三哥提示:

1、如果企业类型选择不对,企业如果满足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条件,需要先联系税局将增值税征收类型进行修改;

2、提交声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中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数据后,才可以保存成功,否则会提示“请先提交加计抵减声明”,所以注意一定要先提交声明,否则附表四的对应数据无法成功保存;

3、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表并无一个单独的行来列示加计抵减的数额,只是在第19栏计算式将加计抵减的部分减掉了。

3、加计抵减金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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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攻略!


案例分析:

三哥公司是一家主营生活服务的企业,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2023年1月所属期发生了销项税额6000元,进项税额4000元,进项税额转出500元(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0,那么三哥企业的本期实际抵减额是多少呢?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1)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4000×10%=400元
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500×10%=5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400-50=350元

(2)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000-(4000-500)=2500元

(3)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350元<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500元
 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350元

(4)应纳税额:6000-(4000-500)-350  =2150元

账务处理:

计提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00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记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00

贷:其他收益 350

       银行存款2150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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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哥提醒:
(1)当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时,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
(2)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3)不能用实际抵扣税额乘以加计抵减率直接填列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
END
本文为财税刘三哥原创文章,作者三哥。内容仅供交流学习之目的,转载请标注来源,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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