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向上级投訴我啊!” 前几天我在某单位办事的过程中,已经听了这句话不下五遍了。 如果你在政府单位办过事,这句话你一定不陌生。特别是在基层的政府部门办事,跟工作人员稍微起了点口角,对方立即就把这八字真言掏出来堵你的嘴。 在他眼里,你是无理取闹的刁民,他是依法办事而且还能保持克制的理中客。 所以,他鄙夷地看着你,深怕跟你多说一句话就浪费了他的生命。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哪种行政行为,公民都有权利向上级投訴工作人员,但这种权利却常常被扭曲为义务—— 很多本来可以当场处理、当场释明甚至当场纠错的问题,一些工作人员硬是让人去投訴处理,既浪费了群众办事的时间,也增加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成本。 法律规定投訴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给难以调和的矛盾定纷止争,而不是一股脑地把争议都交给投訴来解决。也就是说发生争议时,基层的政府办事人员必须积极解决问题,未穷尽解决手段,不得建议群众去上级投诉。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基层的办事人员长期把投訴程序当成不负责任的挡箭牌,认为大多数人嫌麻烦不会真的去投訴,或者认为投訴了上级也会照顾自己,所以有事没事都在有异议的群众面前摆脸谱,从来只制造问题,不解决问题。 “只管办事,不管解释;只管犯错,不管纠错”成为了一些办事人员的通病,既贬低了自己的形象,也麻痹了上级监督的敏感性。 究其根本,“你向上级投訴我啊!”这样的话就是懒政和霸道的体现。 这种做法和作风一旦成为习惯,办事机关就会失去自我监督的意识,变成独占山头的土霸王,伤害百姓。 事实上,无论是哪个岗位的办事人员,都应该承担自我监督的职责,积极的作为不仅仅包括处理正常的业务工作,还包括发生争议时的自我调解能力。 一个成熟的单位应该有能力解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矛盾。 “耐心”一词,不要只给外人看,自己作为人民的办事员更要学习和坚守。 做到了耐心和专业,群众的不理解自然会化解,群众的事情就能办顺利,群众的异议迎刃而解,又何须“投訴”这块挡箭牌呢? 点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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