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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广告风格

 天花板小木屋 2020-09-30

广告作品能在多大范围内体现出广告的创作风格,主要取决于广告制作人员的创作水平。一般的情况下,我国的广告作品大体可以分为三种风格。

规则式风格 这种创作风格近似于公式化,格调上比较正规、呆板、很少带有艺术和感情色彩。规则式的广告文稿在介绍产品时,多从价格、规格、式样等自然属性方面介绍。它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有关产品的信息。但是其缺点也显而易见:由于语言显得比较客观、平淡无奇,很难对受众产生强烈的吸引力;而如果给这些语言加上感情色彩,又容易产生夸张、不实的感觉。此外,如果受众对这种风格的广告看得比较多,容易产生反感。因此这种广告不宜在广播电视和没有明确受众群体的大众报纸上刊登。

理性感化风格 这种风格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见到的比较多。它的特点是充分调动文学及艺术的各种手法,使广告文稿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从而打动受众的情感,或者通过理性的劝说改变受众的认识。这种广告的优点是效果明显,但是其对创作者的要求比较高,有时因为创作者的水平导致广告结果弄巧成拙。理性感化风格的广告又可以分为诱导式、同情式、设身处地式、幽默式和启发式五种。

论证式风格 一点论、两点论和比较,是论证式风格广告惯于采用的三种方法。一点论是指作者站在生产经营者的立足点,引用有利于证明产品优点的信息资料来进行论证。因此可以说是一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的广告。

两点论就是客观地向人们介绍产品,既讲产品的优点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不掩饰产品的缺点和使用该产品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介绍解决方案,指明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这种广告给受众一种客观,真实感觉,因而广告效果比一点论要好。

比较法是就产品的外形、质量、价格、性能而言的。作者通过广告文稿向受众表达自己的产品在同类中属于最优。这种广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通过故意贬低其他品牌的产品来烘托自己产品。广告文字切忌空洞、夸张。另外一点要注意的是,由于作者一定要通过比较才能说明产品的优点,容易出现“第一”,“最”等违反《广告法》的字眼,这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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