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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十一还在加班的你:如何让公司心甘情愿付加班费?

 板桥胡同37号 2020-10-03


帮劳动者用最小的代价拿回应得的报酬一直都是犀哥的初心。

说实话,像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这几类最常见的主张,打赢仲裁其实并不难。

毕竟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这些事实的举证责任大都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方面需要提供的证据相对简单:比如用工卡、工资单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等。

因为这些都是既定事实,有策略地搜集,总能找到一些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

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那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来就没有签过合同,总不能穿越回去跟劳动者补签一份吧?对用人单位来说,去证明一件根本没做过的事就很难了。

所以往往负责举证的一方得面临更多困难和风险。

从法律角度讲叫“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在我们接触过或研究过的几百件仲裁案里,有一项对劳动者来说可以算是地狱级难度的主张。

几乎每一例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都会涉及它,但要么开庭前就主动放弃或者争取到最后一刻却依然没能被仲裁庭认可。

没错,我说的就是加班费。

能够顺利拿到加班费的案子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加班费主张起来这么难?

回到我们开头提到的证据规则,因为现在轮到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了。既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或者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前提是得提供证据证明发生了加班的事实。

但大家上班又不是上真人秀,身边总不可能时时跟着几个摄影小哥吧。

因此无法证明自己加了班就成了加班费拿不到的最大拦路虎。法庭上一切讲证据,空口无凭,最后只能认栽。

那这就无解了吗?嘿嘿,犀哥今天就教大家一招“乾坤大挪移”。把加班费的举证据责任“挪”到用人单位那边去,让对方“帮”我们举证和承担后果。

来看具体怎么用:

1)在仲裁申请表中向仲裁委主张存在加班的事实并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加班费。标注清楚具体加班的日期以及时间;

2)向仲裁委提供自己能够拿到的这几个证据:


员工手册或者考勤制度(证明不含加班的工作时间范围)、工资流水(证明没有收到加班费,并且提供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公司的考勤设备或考勤系统的照片或录像(证明公司的考勤方式和对上下班时间的记录方式),相关聊天记录或者邮件(证明公司安排加班)然后向仲裁员提出:

本人主张存在加班事实,分别为X年X月X日,按照公司安排执行了加班任务。并且本人能够证明加班具体时间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

随后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请求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主张日期的相关打卡和考勤记录。

所以只需顺利证明你们公司安装了指纹打卡/磁卡打卡/人脸识别打卡等考勤记录设备,你的举证责任就完成了。剩下的就需要用人单位开始它的表演

要么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日期,出示相应的考勤记录,帮劳动者证明确实存在加班的记录;要么可以不出示,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同样佐证了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2014)东民初字第02876号为代表的判例中,劳动者正是借助上面提到的证据责任倒置的方式,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3万7千多元的加班费。

好了,关于加班费的“毕生功力”就此传授完毕,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到大家。

借最近很火的一首歌做结尾:

多少次跌跌撞撞才学会坚强

多少次迷茫之中寻找方向

多少次跌倒之后再站起来面对

再勇敢去闯

——《微微》词:潘凯/周禹成

好了,本期就到这里,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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