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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加班证据 如何主张加班费

 songsgt 2021-12-26

来源:中工网

2021-12-26 10:09:20

  案情简介:潘某就职于某空压机销售公司,负责空压机的售后维修保养。双方约定月工资为7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时间,且申请人岗位无考勤管理。后公司因故解除了与潘某的劳动关系。潘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职期间,曾在周六、日的休息日,被公司安排去进行售后维保工作。潘某提起仲裁时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共38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38天的加班费。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案例中,潘某虽然提供的证据仅能显示其存在休息日加班两天的事实,但其提交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自其入职至离职,群内每天都有工作安排,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理当制作并保管员工考勤出勤记录,却未能提供该证据,结合微信工作群中显示有周六、周日对潘某安排工作的记录,故仲裁委对潘某主张加班38天,仲裁予以采信。

  上述司法解释中,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划分,即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主要举证责任。但立法者考虑到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故又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也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本案中,仲裁委将举证责任倒置,虽然最终支持了潘某的仲裁请求,但笔者认为,在实际案件中应具体分析案件情形,详细谨慎地审查涉案双方提交的证据,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当慎之又慎,做到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要过分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从而维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劳动者来说,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加班,则加班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应规范加班制度、保存员工考勤及实际加班的相关证据,如不能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导致其承担更多的加班费支付责任。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通讯员薛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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