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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勝高|《天問》“徹彼岐社”與文王事殷史述考(壹)

 杨关桥 2020-10-07

《天問》“徹彼岐社”與文王事殷

史述考

提    要:

《天問》述商周之際的史事,言及“何令徹彼岐社”,一般釋為“通岐社而為太社”,認為事在武王之時。此與所述史事順序不合,歷來未能定詁。若將此事置於季歷被囚殺、姬昌事殷、西伯受命諸事中考察,可知文王繼位之初曾率族人伐殷而大敗,不得不徹除岐社而奉殷祀,與殷王室通婚,再次服事商王。被任命為西伯後,重啟岐社並受命於此,上告天帝,公开伐殷。武王即位於商太社,周公營周太社於雒,文王、武王時並無通岐社為太社之事。从社祀制度的视角来看,《天问》中所言的廼立冢土、徹彼岐社、遷藏就岐、受命岐社,是周人遷岐、服商、自立、反商的標誌性事件。

關鍵詞:

廼立冢土  囚殺季歷  徹彼岐社  姬昌事殷  遷藏就岐  受命岐社  周立太社

屈原《天問》述商周之際史事:“何馮弓挾矢,殊能將之?既驚帝切激,何逢長之?伯昌号衰,秉鞭作牧。何令徹彼岐社,命有殷國?遷藏就岐,何能依?殷有惑婦,何所譏?受賜兹醢,西伯上告。何親就上帝罰,殷之命以不救?”其中的“徹彼岐社”,最難定詁。王逸認為:“言武王既誅紂,令壞邠岐之社,言己受天命而有殷國,因徙以為天下之太社也。”邠為豳社,岐為岐社,其認為武王繼位後毀豳社、岐社。洪興祖認為:“此言文王秉鞭作牧以事紂,而武王伐殷以有天下也。”柳宗元亦釋為周滅商之後,以岐社為太社,即取消岐社之稱而易為太社。黃文煥、周拱辰、王夫之、賀寬、徐煥龍、蔣驥、陳本禮持論相近。徐文靖意識到季歷到文王之間周人有所衰微,言此句述周人受命之事。丁晏訓“徹”為“治”,言文王重修岐社;王闓運訓“徹”為“達”,認為是言文王之令達乎岐社,其顯然覺得此前學者訓詁不足以通釋。孫作雲則認為“徹”同“撤”,是言周人撤除岐社。游國恩贊同“徹”訓為“壞”,乃言撤毀岐社。這一解釋的困境在於:一是岐社為周受命之社,並未撤毀。上博簡《鬼神之明》:“[此(以)桀折於鬲山,而受首於只(岐)(社),]身不(沒)為天下(笑)。”言武王伐殷成功之後,獻紂首於此。二是若岐社撤毀或者改為太社,就使得此後的“遷藏就岐”難以通釋,文王遷都於豐,武王營鎬,何以滅商之後反而遷藏而就岐下?洪興祖便認為此當言太王遷岐事而非文王,則先言武王事後言太公事,更是顛倒難通。或認為徹岐社,是將岐社作為軍社,以伐九邦。此類解釋,乃就一般史實進行簡單推論,社祀用於祭祀土地之主,為殷周之際重要的祭祀制度,立社、毀社絕非隨意為之,其中有着深廣的象徵意義。

從商周史料來看,商王、周王祀天地,一般諸侯只能祀地,社祀為商周祭祀土地之主,標誌着擁有某方土地。周人居豳時,立豳社以祀其所居土地。《詩經·豳風·鴟鴞》中的“徹彼桑土”,言古公亶父率周人遷岐時,曾徹除豳社;周人遷於岐下,立社以祀岐之地,即《大雅·緜》中言古公亶父在岐下“廼立冢土”,是為岐社。岐社為周人居岐所祀土地之主,又為文王受命之所,祀為周人之神社,其立與徹標誌着周人的興衰,其中有特定的祭祀用意。因此,我們有必要從商周之際立社、徹社的制度形態,結合相關史述,將“徹彼岐社”置於商周之際史事之中,考察《天問》相關敘述中被遮蔽的史事,更為詳細地還原周初若干史實的細節。

一、古公亶父“廼立冢土”

與岐社的建立

《緜》載古公亶父自豳遷岐而立岐社的過程:“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廼立皋門,皋門有伉。廼立應門,應門將將。廼立冢土,戎醜攸行。”其中所立的“冢土”,即周之岐社。《爾雅·釋山》:“山頂,冢。”郭璞注:“山顛。”周初所謂的“冢土”,為自然形成的高丘。《山海經·西山經》:“華山冢也。”郭璞注:“冢者,神鬼之所舍也。”商周或依高丘為社,或封土為高丘而作社,故古公亶父所立的岐社,當選定所據之地某高丘,封土為壇,用於祭祀土地之神。

毛傳解釋“廼立冢土,戎醜攸行”言:“冢土,大社也。”鄭箋亦言:“大社者,出大眾,將所告而行也。”將古公亶父所立“冢土”視為周之大社。孔穎達進一步闡釋:“大社者,天子社名,諸侯不得稱大社也。冢土非諸侯之社……遂為大社……皆言大王所作,遂為文王之法也。”認為毛、鄭解釋為大社,是文王立國之後的說法而已。古公亶父作為部族領袖時,周人所立冢土尚非大社,只能是部族之社。《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社,用以祭祀土地之主。諸侯立社,用以祭祀自己所管轄的土地之主;百姓置社,用以祭祀所居土地之主。故王所立之“大社”,即後世所謂的“太社”,用以祭祀四方土地之主,表明其擁有天下土地。周人居豳期間,立豳社祭祀豳地之主;其遷岐後,立冢土以祭祀岐地之主,是為岐社。此時,周不過是商之方國,商之太社在朝歌,故古公亶父居豳期間所立冢土,其性質為方國之社,用以祭祀岐地之主,最高不過是國社,以表明周人擁有岐地。

從甲骨卜辭來看,殷商立社,已有王朝、諸侯、地方之分,分別由商王所祀大社、諸侯所祀邦社、其他方國之社組成。周原考古發掘表明,岐山舊都在滅商之前的早周已經存在,延續至西周晚期。許倬雲認為岐山之“京”,始終保持着宗廟辟雍,為周人精神上及宗教上的中心。這個中心的形成,以太王遷岐時鳳鳴岐山為起點,標誌周人之興;而後以赤烏降於岐社,姬昌受命,表明周有天命。

鳳鳴岐山,見《國語·周語上》所載周惠王十五年(前622)內史過之言:“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其亡也,杜伯射王於鄗。是皆明神之志者也。”周人認為周之興,以鳳鳴岐山的祥瑞為開端。摯虞《三輔決錄注》引太史令蔡衡之言:“凡象鳳者有五,多赤色者鳳,多青色者鸞,多黃色者鵷雛,多紫色者鸑鷟,多白色者鵠。”鸑鷟為鳳凰之一種,是為鳳鳴岐山。《河圖·括地象》言:“岐山在崑崙山東南,為地乳,上多白金。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時人亦謂岐山為鳳皇堆。”周人將鳳鳴岐山作為部族興起的祥瑞。今本《竹書紀年》將之系為文王即位時。鄭玄注《大雅·文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言:“大王聿來胥宇而國於周,王迹起矣,而未有天命。”大王,即古公亶父,周立國之後追祀為太王亶父。孔穎達認為《國語》所言的“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並非文王受命:“雖為周興之兆,而未有書文授之王位,是未有天命。至文王而受天命,以諸侯國名變而為天子國名,是其改新之也。言新者,美文王能使之新也。”當是古公亶父時鳳鳴岐山,預示周之將興。賈公彥說得更明確:“大王得鸑鷟鳴於岐,又實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興王業也。”確認鳳鳴岐山發生於古公亶父遷岐之時。《大雅·卷阿》描述這一場景:“鳳皇于飛,翽翽其羽,亦傅于天。……鳳皇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鳳鳴岐山便成為周人心目中天降祥瑞、四海升平的象徵。

司馬遷所謂的“蓋王瑞自太王興”,便是言古公亶父時鳳鳴岐山之瑞。岐山被周人祀為望山。《魯頌·閟宮》載太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周人立下滅商之志後,便發生的鳳鳴岐山,被周人視為天降吉兆。《周易·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周人曾祀於岐山以祈福。《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子孫保之!”言古公亶父率部族在山下開墾發展,至文王時安居樂業。岐山被視為周人的護佑之山,周幽王二年(前780),“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時人將岐山崩塌作為周人將衰的徵兆。

社的基本功能有三:一是用於神地,作為祭祀土地之主的場所;二是春祈秋報,祈求五穀豐登;三是舉行大規模活動的聚會之所。《尚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武王伐紂時言自己隆重舉行宜社之禮。孔安國傳:“冢土,社也。”孔穎達疏:“‘冢’訓大也,社是土神,故‘冢土,社也’。”宜社之禮,是出征之前舉行的祀社儀式,以求社主保佑。《爾雅·釋天》言:“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而後出謂之宜。”《周禮·春官宗伯·大祝》亦言:“大師,宜于社,造于祖。”在社前舉行誓師之禮,是商周軍事活動之前的重要儀式。《尚書·甘誓》載夏啟大戰之前的誓師之辭:“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孔安國注:“天子親征,又載社主,謂之社事,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親祖嚴社之義。”《禮記·大傳》又言武王伐商之前,曾祭天、祀社、享祖,然後出師:“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武王“起大事,動大眾”前所祈之社,當為文王受命的岐社,以求岐地之主的護佑,是為宜社。由此可見,古公亶父遷岐而立的岐社,為周人“起大事,動大眾”的祭祀之所,是周人宗教活動的中心。

二、“馮弓挾矢”

與太丁囚殺季歷事

古公亶父遷岐二十年後卒,季歷繼位,約在武乙二十一年。司馬遷認為季歷作為太公幼子,能夠繼位,在於其子伯昌有聖瑞,其兄泰伯、仲雍文身斷發而入吳,讓位於季歷。楊寬認為此可能是古公亶父有意讓太伯南遷,開疆拓土。更重要的是,季歷與妊姓諸侯聯姻,得到了商王室的認同,使得季歷更便於維持周與商的良好關係。《詩經·大雅·大明》:“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于周,曰嬪于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按照《世本·氏姓》的解釋,摯氏為“祖已七世孫曰成,徙國于摯,更號摯國”,季歷與殷商王族通婚,使得周人與商人關係進一步鞏固。

《天問》中的“何馮弓挾矢,殊能將之”,所言為何人何事,注家聚訟紛紜。王逸認為“言后稷長大,持大強弓,挾箭矢,桀然有殊異,將相之才”,柳宗元然之。洪興祖認為其言“武王多才多藝,言馮弓挾矢,而將之以殊能者,武王也”;李陳玉以其寫殷紂王“馮弓挾矢”;毛奇齡當言“文王姬昌事”,朱熹覺得未詳孰是。周拱辰否定王逸、洪興祖之說,認為此事合於今本《竹書紀年》所言“季歷困而死,因謂文丁殺季歷”;林雲銘言為“是季歷以殊才奉賜也”,戴震認同之,言“謂周家得賜弓矢作伯也”。

(商青釉弦纹尊)

從相關史料來看,此當寫季歷作牧之事。言季歷能夠繼承古公亶父之業,執弓挾矢而成為商之牧師,其間涉及季歷在武乙時期職事。

季歷即位之初,周人所在的殷之西土,諸夷皆叛,季歷東征西討,穩定西土。據今本《竹書紀年》載:季歷先後伐程、戰畢、伐義渠。武乙三十四年,季歷朝商,武乙賜其地三十里、玉十瑴,馬十匹。第二年,季歷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周易·未濟》九四言:“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與季歷事同。這次決定性的勝利,平定了河、渭之間的戰亂,季歷得到了武乙的賞賜。

太丁即位後,繼續對西土用兵。季歷伐燕京之戎後,又伐余無之戎,被太丁任為牧師。從甲骨卜辭所見牧之職務來看,商之牧職,放牧於邊鄙,代行武裝警戒之責,若參與作戰則為前導。故《天問》中的“馮弓挾矢”,既指受封時所賜弓矢,也指季歷以諸侯身份事殷。《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言大射之時:“詔諸侯以弓矢舞。”鄭玄注:“謂執弓挾矢揖讓進退之儀。”諸侯執弓矢起舞,以示臣服於王。《招魂》中言楚王君臣舉行禮儀活動:“諸侯畢極,立九卿只。昭質既設,大侯張只。執弓挾矢,揖辭讓只。”描寫諸侯執弓挾矢起舞的場景。王逸注:“挾,持也。矢,箭也。上手為揖,言眾士將射,已持弓箭,必先舉手以相辭讓,進退有禮,不失威儀也。”《天問》中所言的“馮弓挾矢”,是言季歷經過數年征戰,被封為牧師,得以征伐西方諸侯。

這樣來看“既驚帝切激,何逢長之”,當言武乙、太丁對周人坐大開始警惕。王逸注:“武王能奉承后稷之業,致天罰,加誅於紂,切激而數其過,何逢後世繼之長也。”言為武王發佈檄文指責紂王。洪興祖補注:“此言武王伐紂,震驚而切責之,不顧君臣之義。惟紂無道,故武王能逢天命以永其祚也。”汪仲弘言:“帝,謂嚳也。言稷無父而生,既已驚嚳。切激,甚怒也,謂棄之冰上也。何所逢迎,而後世胤嗣綿遠而長永乎?”認為是言后稷出生時帝嚳的震驚。毛奇齡言:“文王三分有二,勢已寢逼,其震驚紂切激實甚。……且文王之勢既已逼紂,何為紂不亟除之,而豳岐之國,終得遭逢久長也?”認為是殷紂王震驚。

諸說莫衷一是。

武乙死於田獵河渭之間,最能看出商周之間的微妙關係。《史記·殷本紀》载:“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獵於河渭之間,暴雷,武乙震死。” 《封禪書》又言:“帝武乙慢神而震死。”認為武乙射天,是怠慢天帝之舉動,最終為雷震死。

(商黄玉螳螂形珮)

射天,為古之巫術,意在以人力改變天地秩序,以祈获得天人合一的神力。《天問》言:“羿焉彃日?烏焉解羽。”后羿射日以紓解天旱。《楚辭·東君》又載射星之事:“青雲衣兮白霓裳,舉長矢兮射天狼。”射天狼星,王逸謂剷除邪惡。日、星既然能射得,天有何射不得?《禮記·內則》載世子出生時的禮俗:“國君世子生,告于君。……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以桑弓草箭射四方以象其能,實為世子祈福。《禮記·射義》載周之風俗,“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射天为商周礼俗,武乙射天,並非怠慢天帝,實以巫術方式期望獲得神佑。殷人後裔保持着有射天的傳統,宋君偃十一年(前318),“與齊、魏為敵國。盛血以韋囊,縣而射之,命曰‘射天’”,採用射天巫術,以祈厭壓齊、魏。宋康王在滅滕、伐薛並取淮北之地後,“乃愈自信,欲霸之亟成,故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曰:‘威服天下鬼神。’”宋為殷後,在戰時射天、笞地,乃以殷商舊有之巫術,驅使天地能依己意行之。這種巫術在北朝高車族中仍有延續。《魏書·西域列傳》言高車族:“喜致震霆,每震則叫呼射天而棄之移去。”每當遇到打雷時,便以弓矢射天而轉移。

由此來看,武乙射天所用的韋囊與宋康王所用之物類似,其在射天為雷所震,當為雷時射天,其性質與高車族類似。司馬遷認為武乙射天“慢神而震死”,後世遂言其慢於天帝而被雷震死。然《尚書·多士》載周公之言:“自成湯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認為帝乙之前的商王謹守祭祀。武乙射天,並非怠慢天帝,而是祈求天帝賜予護佑。值得注意的是,武乙射天之事,发生在河渭之间。獵為田獵,武乙舉行大規模的狩獵活動,以校閱軍隊,顯示武力,是何原因令其在校獵河渭時舉行射天巫術,以示商人得到天帝的護佑?

古公亶父遷其時,周人便立下翦商之志。此後雖然屈從於商,但與商人貌合神離。故季歷征服西土,並非為商人安邦,實為擴充周人勢力。帝乙任季歷為牧師後,卻在商周交界處校獵,并舉行射天巫術,與其說是對西土諸侯的威懾,毋寧是對周人圖大保持高度的戒備。由此來看,“驚帝切激,何逢長之”,乃言商王室對周人坐大極其震驚。

自武丁服周開始,周人便為大邦商所控制,成為其方國之一,長期受商王征調,遂行作戰,以致國力疲敝,不得不遷至岐下。周人利用殷商對付淮夷而無暇西顧之際,向東發展,開疆拓土,征伐西土小國。周對商的臣服,是周人迫不得已的選擇;其對商的依附,則是周人坐大的策略。周在遭遇挫折之時,常常加強與商的聯繫。文丁即位之初,洹水為絕,商人又有營沫邑、徙河北之事,無暇顧及西土,周人便準備趁機向北拓展。文丁二年,伐燕京之戎大敗,四年季歷便朝於商,以求商人保護,随后乘虛在西土東征西討,擴充實力。待文丁意識到周人坐大之時,借獻俘之禮,囚殺季歷。《紀年》:“文丁殺周王云云。”《汲冢書》《竹書紀年》載為“文丁殺季歷”。《呂氏春秋・首時》言:“王季歷困而死,文王苦之,有不忘羑里之醜,時未可也。”言季歷為文丁囚困而死。文丁囚杀季歷,標誌着商周關係的決裂,繼位的姬昌,隨即興師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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