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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奥秘(307):“所”字结构不是名词性结构(下)

 秋琰 2020-10-08

朱英贵

  (紧接上文)

    五、如何看待“所”字结构能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让我们先看下面一些语言实例(下加横线者为“所”字结构):

    ①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

    ② 所欲有甚于生者。(《孟子·告子下》)

    ③ 所与游皆为当世名人。(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④ 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墨子·公输》)

⑤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诸葛亮《前出师表》)

⑥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陶渊明《桃花源记》)

    ⑦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⑧ 所操之术,多异故也。(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⑨ 此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诸葛亮《前出师表》)

在上面几例中,例①、②、③的“所”字结构作主语,例④、⑤、⑥的“所”字结构作宾语,例⑦、⑧、⑨的“所”字结构作定语。

人们往往据此认定“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试问,是不是凡能作主语、宾语和定语的句法成分就一定是名词性成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汉语中,动词或动词性短语本来就可以充当主语,比如“学不可以已”中的“学”;本来就可以充当宾语,比如“广故数言欲亡”中的“欲亡”;本来就可以充当定语,比如“楚兵呼声动天”中的“呼”。所以不能据此认定作主语、宾语和定语的“所”字结构就是名词性结构。

更何况,汉语的表述习惯中本来就以适当的省略为常规,因为语言运用的本质在于快速有效地交流思想,有时候在不影响交际有效性的前提下省略某些语言成分可以达到快速交际的目的,这时人们就乐于使用简省的表达方式。据此,可以认为,例①中的主语“所见”就相当于动词“见”的功能,“所”用在动词之前起强调作用,尽管“所见”含有“所见之物”的意思,但它是偏正短语省略了中心词的用法。例⑤中的宾语“所言”就相当于动词“言”(说)的功能,“所”用在动词之前起强调作用,尽管“所言”含有“所言之词”的意思,但它也是偏正短语省略了中心词的用法。这些被省略的中心词都是不言自明的,不必因此而认为“所见”、“所言”具有名词属性。

其他几例中“所”字结构作主语、宾语的例子都可以依照省略中心词的用法来理解。至于“所”字结构作定语的几个例子,因为定语后边存在有中心词,自然不会改变“所”字结构本来的动词属性。可见,“所”字结构在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

六、“所”字结构能使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另外我还注意到,如果将形容词用在“所”字的后边,说成“所+形”的结构,那么该形容词也就活用作动词了。比如此前曾在《形容词的活用》中举过的两个用例(下加横线者为“所”字结构):

① 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庄子·齐物论》)

这段话的意思是:毛嫱、丽姬,众人都认为很美,但是,鱼见了她们就潜入水底,鸟见了她们就飞到高空,麋鹿见了她们就赶紧逃跑,这四者,哪个知道天下真正的美色是什么?

其中的形容词“美”用在强调助词“所”的后边,因为只有动词才能用在“所”字后边,那么这样用的“美”就了动词的语法特点,那么这个形容词也可看作活用为动词了。

② 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晁错《论贵粟疏》)

这段话的意思是:因此一般世人看重的,正是君主所轻视的;一般官吏所鄙夷的,正是法律所尊重的。上下相反,好恶颠倒,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国家富裕,法令实施,那是不可能的。

其中的形容词“贵”、“贱”、“卑”、“尊”都用在了强调助词“所”的后边,因为只有动词才能用在“所”字后边,那么这样用的形容词也就具备了动词的语法特点,因此“贵”、“贱”、“卑”、“尊”这个几个形容词也可看作活用为动词了,“所贵”、“所贱”、“所卑”、“所尊”便可分别译作“看重”、“轻视”、“鄙夷”、“尊重”等动词意思。

既然“所”字能使形容词活用为动词,那么怎么能说“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的呢?

    七、“所”字结构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

综上所述,我们从六个方面对“所”字结构的名词性特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这一传统看法应予以否定。“所”字结构在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所”在“所”字结构中是一个表强调的助词,它的功能在于强调它后面的动词性成分,借以达到突出动作行为的目的。

人们之所以总是将“所”字结构误认为是一个名词性结构,其原因在于往往用“者”字结构去类比它,“者”字附着在其他词语之后,如果该词语不是名词性的,也会使整个结构变成名词性的,而“所”字却不然,它不会改变与它结合的词语的词性,仅仅对跟它结合的词语起到强调作用。这一点还可从下面几例的综合分析得到证实(下加横线者为“所”字结构):

① 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四》)

这个例句很典型,它无可辨驳地证实了“所”字结构具有动词属性,而不具有名词属性。因为后一个“之”是“所使”的宾语,前一个“之”是取消主谓独立性的助词,全句可译作:“好吧,任凭您支使他”,“所使”即“支使、安排”的意思,无疑具有动词属性。

    ②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苟子·劝学》)

这是一个多重复句,从分号处隔开的第一层次来看,“所学”与“博见”对文,从第二层次看,“所学”与“思”对文,而“博见”和“思”都是动词性成分,以“对文必同性”的原则来看,可证“所学”为动词性成分。另外从“所学”所在的分句来看,因为“须臾”与前一分句的“终日”对文,“终日”是作状语的,则“须臾”也必应充当“所学”的状语,那么,受时间副词“须臾”修饰的“所”字结构“所学”也一定应该是动词性的。

    ③ 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庄子·养生主》)

这一句中的“臣之所好者”的语法结构关系应当按如下A式分析,而不应按B或C式分析:

就是说“臣之所好”是个主谓关系的短语,“者”字加在这个主谓短语上构成“者”字结构,“之”字起取消主谓独立性的作用,“臣之所好者”应译作“我喜好的”而不应译作“我的所喜好的”,“所好”的语法功能相当于“喜好”,可见“所好”即便放在“所……者”格式中仍然具有明显的动词性。

    ④ 时为将,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以十数。(《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这句话的意思是:“当时赵奢作将领,亲自捧着食物送给士卒吃的行动用十来计算”,意谓赵奢亲自多次给士卒送饭送水。其中“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的语法结构关系当作如下分析:

很明显:“所奉”与“饭饮”之间为动宾关系,“进食”是“进献而使之食”的意思,“所奉饭饮”与“进食”之间的“而”字将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联结成一个动词性的联合短语,表示亲自意思的“身”字修饰限制整个联合短语作状语,最后再粘附“者”字构成“者字结构”。“所奉饭饮”这一语言片断处在语法结构的深层,只能译作“捧着食物”,而不能译作“捧着的食物”,那么“所奉”即相当于“奉”(捧)的意思,无疑是动词性的成分。

据此,特将“所”字结构不是名词性结构而是动词性结构的观点提出来,期待着同行学人的进一步探讨,以求对“所”字结构的语法性质早日达成符合它本来性质的共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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