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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发年终奖,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幽默的数据线 2020-10-09

年前年后,正好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劳动者们都是十分期待的;因为很多单位虽然平时每个月的工资都不高,但是年终奖却还是比较可观的。然而,还是有不少劳动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从来都没有发放过年终奖,不知道是否有条例来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问题,甚至因年终奖引发了不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有这样两则案例:张某毕业后才参加工作进入一家用人单位,平时与朋友们相互间问一问各个单位的工资,发现都没太大的区别。直到岁末年初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偶然听一位同学说年终奖发了近两万,问了一圈才发现其他同学的单位或多或少都发了年终奖,而自己到单位一问才得知本单位一向都没有年终奖,因此张某来咨询,想知道单位不发年终奖是否违法?

首先,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所得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加班工资等,但其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其次,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若有,则按劳动合同来执行,若没有,则劳动者无权主张。

然后我们来看《劳动法》中工资的结算问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结清,其中就包括提成等。即使提成只能按照项目来算,也应当在该项目完结后的次月内结算项目提成;按照《劳动法》规定,提成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用人单位无故不得拖欠。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将提成全部压到年底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在劳动者辞职时,所有的工资、提成、奖金等都应进行清算,达成一致意见后才算办好离职手续。

所以说,年终奖若没有劳动合同的双方约定作为支撑的话,它就属于一种奖励来发放,即是奖励性质,不属于工资范围,那么有或没有以及发多少都是合法的,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必须发年终奖。但是,年终奖就是一种奖励,不能将平时劳动者的所得口扣一部分出来作为年终奖发放,比如说将项目提成、工资的一部分扣发,到年底一起发放,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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