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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文相生丨文化是书法走向高境界的阶梯

 墨品书法网 2021-06-04

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因此无论是少到几个字、一句话还是长篇大论,都是以字成文,以文成书,所以注定书法是离不开文的。书与文结缘的先天性,是由书法的性质决定的,一件经典书法作品,一定是书文相生的,因此使得书法艺术不再单一,而是一种综合艺术。书法史上经典,几乎是书文相生,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第二行书《祭侄文稿》、第三行书《黄州寒食帖》等,即便是《韭花帖》也是一篇随感而发的日记,是文人的雅事。

杨凝式《韭花帖》

这种综合就如同诗与音乐的结合。

“在一切可能的结合之中,无疑是最完善的自然仿佛不仅注定它们要结合,而且注定它们要成为同一种艺术”(莱辛《拉奥孔——论画与诗的界限》)。

从最早的诗经到唐诗宋词,皆具有朗朗上口的传唱性,以至于发展到宋词,专门来谱曲传唱。其实在中国,书与文二者艺术综合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了诗和音乐,因为音乐中除了供演唱的歌曲是综合艺术外,还有不需要歌词而供器乐演奏的器乐曲,这种器乐曲是真正的单一艺术,而书法则不然,它一旦离开了“文”,“书”也就不复存在,二者是形影不离的。因此从中国美学的视角看,书、文综合“在一切可能的结合之中,无疑是最完善的日本书论家伊福部隆彦在论述“汉字书法的美的本质”时认为:

从汉字书法的构成来看,它不只是具备视觉艺术的要素而且还具备思想艺术的要素。这一点与绘画、雕刻是不同的,绘画和雕刻…都是视觉艺术。即使在显示如何高深的思想时,那也不过是在视觉上使它象征着某种高深的思想,是象征地表现着那种思想。

可是,在汉字书法中,各个文字都有其本来的意思……然而,汉宇书法是首先作为视觉艺术被认识的,这就是说,如在书法作品表面的点、线造型的构成上没有达到美的境界的话,任凭其诗文的含义如何高深,这书法作品也不成其为艺术。(伊福部隆彦《书法与现在思潮》)

对于书文相生,唐代著名书论家张怀瓘在其一系列著作中一再指出:

文幸发挥,书道尚矣……羲、献等十九人,皆兼文墨。(《书议》)

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书断》)

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文字论》)

王羲之行书《兰亭序》

王羲之人生感慨:......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

张怀瓘这类理论,说明了“书道”的诞生,离不开文字,因而也离不开有序字群所组成、所表达的文学。例如甲骨文书法美的诞生,就离不开卜辞文学及其甲骨这个文学的物化载体。他同时又说明,书与文是交相为用的。一方面,“文”需要“书”来发挥,有了优美的文字书写,“文”就能大为增色,广为流传;另一方面,“书”又需要“文”作为某种蕴涵,从而更增添作品的审美意味。例如,作为文章的《兰亭序》固然是优美的散文,但如果没有王羲之的挥毫书写,或由另一人来书写,就不可能如此超越时空地广为传诵,而作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如果没有优美散文所茹含的意蕴,也不会那么耐人品味,引人入胜。也不会被选进中学教材,就因为文的高度哲理性和文学性。

这里的所谓“文学”,既包括作为语言艺术的狭义的文学,又包括作为文字有序书写而成的广义的文学—文章。对于文学,章太炎《国故论衡·文学论略》认为:

“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

这是近代学者对文学的理解。而现代的文学史家,也往往把先秦各类文章,如诸子散文、史学著作,统统置于文学史专著中加以论述,而刘大杰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中还把“著于竹帛”之前刻于甲骨上的卜辞也称为文学,他在书中指出:“甲骨文是现有文献中最原始的文学,散文韵文尚没有界线。”可见,不论是著于竹帛,还是刻于甲骨,这类有序书写而成的文章统统可以称为文学。

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又从另一角度指出,“著于竹帛谓之书”。如把许慎关于“书”的定义和章太炎关于“文”、“文学”的定义联系起来,就可见“书”与“文”存在着先天同一性和相互生成性,或者说,二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互动互成的血缘关系。

章太炎书法

书法艺术具多样性,首先表现在书体上,不同的书体也相应的产生不同的文体,反过来不同的文体也影响书家对书体的选择。也就是说,不同文体的书写,往往需要不同的书体来配合、适应,以求书文相称。这在中国书法史上,已不断地形成一种创作传统。

董其昌《陈懿卜古印选引》说:古之作者,于寂寥短章,未尝以高文大册施之,虽不离其宗,亦各言其体也。王右军之书经论序赞,自为一法;其书笺记尺牍,又自为一法。

当代书家沈曾植《海日楼札丛·南朝书分三体》)中论述:写书为一体,碑碣为一体,简牍为一体。

这类书体与文体相应的历史积淀,也是南北朝时期南北书派形成的原因之一。

北朝流行碑碣文,一般用带有隶意的楷书来写;南朝流行简牍文,一般用行草来写。于是,就从一个侧面促成了北碑与南帖两种迥乎不同的书风。

由此可见,书体选择可以由所书文体决定,书法创作如果忽视了这一点,有可能导致书、文二者的不相适称,甚至有时颇感不便。

李瑞清《跋裴伯谦藏定武兰亭序》就说:“余学北碑二十年,偶为笺启,每苦滞钝。曾季子尝笑余曰:'以碑笔为笺启,如戴磨而舞!’”

李瑞清书法作品

这的确是很贴切的比喻。钱锺书在引述了这类材料的同时,曾概括指出:

“书体与文体相称,字迹随词令而异,法各有宜。”

这是对历史上形成的书体与文体相称的创作传统的一个总结,这种现象也是书文相生的表现。从内容方面说,文意对书法创作的感兴和情感还有启发和孕育的作用,不但能促成书法创作的“神来,气来,情来”,“笔所未到气已吞”而且还很有可能生成书法创作中的书文“应感”现象。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源于与汉字,发端与汉文化。因此说,书法艺术包罗万象的综合艺术,其综合性是以中国文化的深远传统和庞大遗产为基础,融入了天、地、人、事、文、器等因素,是非常复杂的艺术门类,中国书法的深远意境在此。(文/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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