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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和“法治”的生动事例

 火花石传说 2020-10-11

李崇军/文 摘自《辩证养心》文摘 每天发一文

从古至今,“人治”和“法治”始终是一个矛盾问题,中国古人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至此,我们来看一个古代故事《装愚治劣》。

明朝时,况钟以小吏的身份追随尚书吕震。吕震欣赏他的才华,推荐他当主管,后升为郎中,出掌苏州府。

当时的苏州府内充斥着贪官污吏,尔虞我诈,一片腐败。况钟刚到苏州府时,假装不懂政务,每当府里的官吏们抱着公文请他批示,况钟故作愚钝,瞻左顾右地询问周围的官吏,他们说可行,他就批准;他们说不行就批不准,一切都听部属的。

面对如此无能的主管,这些贪官污吏们都暗自得意,他们行私舞弊的胆子更大了。可没想到,仅仅事过三天,况钟就召集部属,责骂道:“某某事可行,你们却要我阻止;某某事不可行,你们却要我批准。居心不良,实属可恶!”

于是,他一声令下,将那些官吏捆绑、拷打之后,丢在庭院里,结果死了好几个人。

原来轻视况钟的那些部属,个个变得十分害怕,都心怀恐惧,唯恐遭遇不测。况钟对这些官吏全部加以考核,辞退了五个贪污的小吏和十几个鱼目混珠的人,苏州很快出现大治局面。

该故事给人启示:一个地方官员要想有效地惩治贪员污吏,不仅要采取强制手段而给予“法治”,还要有智慧而给予“人治”,只有“法治”和“人治”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惩治贪官污吏。

在现实生活中,“法治”总的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或“依法办事”,不允许“违法治国”、“违法行政”或“违法办事”,然而,一位美国总统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对“法治”问题做到了随机应变。至此,我们来看一个美国总统故事《罗斯福与租借法案》。 

1940年12月,德国正与英国交战,但英国却有些顶不住德国的进攻,于是英国首相丘吉尔写信向美国总统罗斯福求助。英国和美国的利益休戚相关,罗斯福心里很清楚,但是,根据美国的中立法,交战国一定要用现款购武器装备;立法还规定不许向没有偿还第一次世界大战债务的国家提供贷款,而这两条英国都占了。如何说服美国议会同意签署呢?

12月17日,罗斯福在华盛顿举行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在会上,他对与会者说:“英国目前已经没有力量拿出资金,这一点,你们都知道。那么我们是不是什么都不给他们呢?保卫美国最好的办法是让英国打败德国。但是,现在让英国用什么打败德国呢?”

台下的众多议员和记者,都不说话。

此时,罗斯福知道他们肯定毫无办法,便接着说:“有一天,我的邻居家失火了。我们两家只有100米远,我这里有个水龙头,只要让他拿走,就可以将火扑灭。可是,我总不能在救火之前对他说,朋友,这条管子值15美元,你得先给钱……”

这时,台下传来一阵哄笑。

“你们说我应该怎么办?”罗斯福向台下的人们问道。

有人说:“才15块钱,给他好了。给他,救火要紧啊。”

罗斯福说:“我总不能什么都给他,今天是水管,明天可能是汽车。时间一长,我们家的东西就全没了。国家也是如此啊!”

台下又是一阵笑声,有人说:“还是要拿钱,给钱!”

“又是钱,没钱我们就不能办事了吗?我可以给他,他用完了再还给我。假如用坏了,我会叫他照赔不误的。”

“这是个好办法,是个聪明的办法!”台下的人喊道。

接着,国会通过辩论,最终以多数批准了租借法案。

当罗斯福将它签署为法律时,他激动地说:“我们终于有了一个能帮助邻居的好法律。”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租借法案,它成功地挽救了英国,为二战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该故事给人启示:法律法规虽然是固定的,然而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民情、国情或社情,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法律法规还是可以适当变动的,这既能促使“法治”和“人治”有机结合,又能发挥“法治”和“人治”有效作用,进而能达到有效的“治人”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法治”是可以灵活变化的。至此,我们来看一个执法故事《外国法庭的幽默判决》。

娶病人为妻。南非人海兰在印度旅游时,因酗酒驾车,撞死一名中年妇女。法庭判决他要么娶死者的一个长相奇丑、全身肌肉萎缩而不自理的妹妹为妻,要么被处死。海兰不愿意这么年轻就死去,只好娶死者的妹妹为妻。

一牙还两牙。一天夜里,苏丹的哈林被两人联手袭击,哈林被打掉一颗门牙。之后,哈林在法庭上拒绝原谅被告,也不肯接受金钱作为赔偿,他坚持袭击者必须受同样的伤害,于是法官判处两被告各拔掉一颗牙,且不准使用麻醉药。

罚人坐轮椅。美国一少年将同伴的双腿打伤,致使同伴坐了很久的轮椅。为此,法庭判处他在一段时间里,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不管上课还是玩耍,都必须坐在轮椅上,即使必须离开轮椅,也要撑着拐杖走路,从而尝尝双腿被打伤的痛苦。

父母判给孩子。法国有一对离婚夫妇,为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住宅居住权互不相让,最后对簿公堂。法官最后判决,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判决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住宅居住权也归两个孩子所有;离异的父母定期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抚养职责,直至孩子长大成人。

  该故事给人启示:“法治”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灵活变化的,其灵活变化来源于“人治”的智慧,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灵活变化,就是合理合法的“法治”“人治”,以及是有效的“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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