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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万年】之三百五拾三:一省二治,陕甘分治,长安的鞭长莫及与力不从心

 自然自觉自在 2020-10-14

元代以前,陕西和甘肃地区的行政区划复杂多变,几乎没有“甘肃”的概念,陕西(陕县以西)地区似乎自然地等同于中国的一半地域,古长安也是这一半地域中最大的都市,因此,长安地区(清代的西安府)一直是具有很强的辐射带动功能,始终居于中心位置。

到了元代,中央政府实行“行省制”,即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在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在这种行政体制下,元朝中央政府分设了“陕西”和“甘肃”两个行省,陕西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陕西全境,甘肃兰州以东,内蒙古伊克昭盟中部以南各地。甘肃行省的辖区包括黄河以西的七路二州。

因为元朝的统治时间不到百年,因此第一次“陕甘分治”比较短暂,到明朝时,甘肃行省被废除,在元代陕西行省的基础上,设立陕西布政使司,通称“陕西省”,管辖今天陕西和甘肃全境的行政。另外,设立了陕西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管理陕西和甘肃地区各卫所军政。

当时,“大陕西省”的行政和军政管理机构都设在西安。从地理位置上来看,西安处在了整个陕西省的最东边,距离最西边的肃州(酒泉)有几千公里之远。由于受当时的交通、通信等条件的限制,这种行政和军政管理中心设置方式,显然很不合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和隐患。

当时,行政实施可以缓一缓,但与北元对峙,军政必须及时高效。很显然,位于西安的陕西都司(相当于现在的大军区)控制遥远的河西诸卫(各地驻军),不免鞭长莫及,确实力不从心。朱元璋很快就发现了这种行政设置的缺陷,但他没有大动,而是进行了小的调整,通过设立“军政”的分支机构“行都司”的办法予以弥补。

公元1379年,明太祖洪武十二年,朱元璋便在甘肃镇(今甘肃张掖)设置了陕西行都指挥使司(行都司),辖境基本上相当于元代甘肃行省的主要地区。“行都司”相当于“都司”的前方指挥机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开始独立发挥职能,从而出现了“陕甘分治”的端倪。

“陕甘分治”的初步形成,则是从“巡抚”一职由“临时”变“常设”开始的。明朝时,“巡抚”是中央派往各地监督和指导军政事务的大臣,象钦差大臣。明朝中叶以后,“巡抚”逐渐从临时之职变为常设之职,并逐渐凌驾于布政使(行政)与都指挥使(军政)之上,成为地方军政大权的实际主持者。

明朝中期,由于陕西布政使司的管辖范围太大,相当于今天的陕西、甘肃、宁夏全境及内蒙部分地区,所以,明朝中央政府在陕西省设立了四个巡抚,分别为陕西、延绥、甘肃、宁夏巡抚,其中甘肃巡抚管理洪武十二年建立的陕西行都司(即元代的甘肃行省地区)。

如前所述,“巡抚”们有皇帝撑腰,业务范围和决断权力发展壮大很快,而统一的陕西布政使司却逐渐失去了应有的行政功能。在这种大背景下,甘肃地区和陕西地区由于隶属于不同的“巡抚”,所以,陕西和甘肃的分治局面就这样初步形成。

清初,由于清朝疆域向西边的新疆和北边的蒙古拓展,陕西的边防问题已经不复存在,宁夏、延绥两地的“巡抚”先后被裁革,甘肃巡抚则从张掖移驻兰州。公元1663年,清康熙二年,清中央政府把陕西布政使司一分为二,右布政使从西安移驻巩昌(今天甘肃陇西),管辖河西之地及临洮、巩昌、庆阳、平凉四府。

左布政使仍驻西安,管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及兴安州(今陕西安康),形成“一省二治”的局面。陕甘军队的领导机关(陕西提督署)也迁到位于左、右二布政司之间的固原地区(今属宁夏)。至此,陕甘实际上已经分治,但名义上仍属一省,这在当时的行政区划中是个特例。

公元1667年,清康熙六年,陕西右布政使司改为巩昌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两年后,巩昌布政使司移驻甘肃巡抚所在地兰州,并改称为甘肃布政使司,通称“甘肃省”。至此,陕甘分治的过程最后完成。

由于古长安辐射带动功能的不断衰退,历史上与陕西联系密切的甘肃行政就此分列出去,而与陕西原来一直不相统属的汉江流域(汉中、安康地区)则逐渐归属陕西,时至今日,有很多陕南人还觉得自己应该属于四川省才合理,而甘肃的平凉、庆阳一带则与陕西的交流更多,认同感更强,这些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但无论如何,近代陕西省的疆域在适应古长安的影响力中被固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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