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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玄 宁稼雨 陈桂声:《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前言

 雅雨书屋 2020-10-15

中国古代小说,源远流长。两千年来,说部如林。作为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主要样式,古代小说在中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均占有重要的地位。二十世纪以来,学者于中国古代小说日益重视,研究者闻风而起,成果卓著。在中国古代小说目录的编纂方面,前哲时贤,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无论是文言小说,还是白话小说,皆有专门书目,给研究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然而,随着一个世纪来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许多以前不为人所知的史料的陆续发现,系统地总结中国古代小说目录学的成就,编纂一部囊括文言与白话作品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古代小说书目,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学术课题了。因此,我们不揣谫陋,决心编纂《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为中国古代小说目录学的建设与发展,尽绵薄之力。

  中国古代的目录学著作,始于汉刘欲《七略》。但自西晋荀勖分书籍为四部以后,便历代相沿,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小说从属于子部。然而,由于历代对小说这一概念理解的差异及发展变化,何谓小说,并没有统一的界说,以至在小说的著录及分类上存在着相当大的混乱,也给今人编纂古代小说书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于是,在充分尊重与继承古代小说目录学成就的基础上,依照今人对小说概念的理解,确定古代小说的范围,是我们在编纂本书时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流传于世的古代文言小说,有相当的数量著录于历代书目,这自然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方便。然而,在历代书目中被当作小说著录的作品,亦有大量的如诗话、花木谱之类的并非小说的书籍。而一些明显具有小说性质的作品,又被排斥于小说之外,置于史部或子部其他类,或者根本没有著录。这种情况,直至清末,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对历代书目中著录的小说家作品,予以认真甄别,选取其中大致属于小说的作品,剔除那些完全没有小说因素的文言笔记。而对于历代书目并不著录于小说家之列或未予著录,但明显属于小说的作品,亦尽量予以收录。同时,我们还考虑到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历史与基本事实,对于一些含有小说因素,并对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作品,如一些笔记和诗话等,亦酌情采录。

  至于古代白话小说,除了宋元时的一些单篇作品以外,历代书目鲜有著录。清代编辑《四库全书》,摒弃白话小说,可见古代中国对于小说的轻蔑态度。因此,在处理这一间题时,我们尽可能地搜集史料,著录已知的白话小说。但是,在宋罗烨《醉翁谈录》、明晁氏《宝文堂书目》等书中著录的不少早期白话小说,大多亡佚,对此,我们一一加以考证,予以收录。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工作的成果本身,来说明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小说”这一文体概念界限的理解,并以此作为这一学术问题的一家之言。

  为了更为全面与准确地反映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概况与发展面貌,对于已知的作品,无论存佚及刊刻与否,我们均予著录。在编纂过程中,原则上我们只著录已经成书的作品。但是,有些见于历代书目著录,或曾经单行的单篇作品,如唐元镇《莺莺传》等,考虑到其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影响与实际情况,我们亦予著录,单独立目。而一般小说集如明冯梦龙《古今小说》等里面的单篇作品,除了其中确为前人旧作并曾为历代书目单篇著录或单行者外,则不予一一著录。但是,编辑或刊刻于民国以前的各种小说类书、丛书、总集、选集等,由于其不仅单独成书,而且有的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亦在我们的著录范围之内。

  中国古代小说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不少作品与他种著作混杂,难以区分。完全依照今人的小说标准加以衡量,未免过于严格,不符合中国古代小说的实际情况。但全盘继承或迁就古人的小说概念,则势必会造成混乱,不利于研究对象的选择与研究工作的深入。我们采用的是以今人的小说标准为主,辅之以古代小说概念的衍变及古代小说发展的客观实际,前宽后严,即早期作品适当放宽标准,后期作品则稍微从严收录。

尽管事实上并不可能,但我们仍然希望,按照我们对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理解,本书是迄今收录古代小说数目最准确而又最完整的一部小说目录书。

  中国古代小说中的文言与白话作品,虽然同出一源,互有联系,但区别甚大,各有其独特的发展史。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将两类作品,分别处理,厘为文言与白话两编,以使眉目清晰。但是,两编作品在分别著录时,所采用的标准与体例仍是一致的。

  由于本书是中国古代小说书目,所以,我们著录作品的下限为清宣统三年(1911)。民国及民国以后作家撰写的作品,一般不在本书的收录范围之内。然而,始撰于清而终成于民国者,如曾朴《孽海花》,虽然全书的最后完成已是1930年,但其书的前半部分在清末已经行世并产生影响,学者历来将其视作晚清小说,我们仍然予以著录,以符合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特殊情况。

所有著录的作品,无论是文言还是白话,我们均按照作者生卒年的先后予以排列。但是,有大量的作品的作者已经佚名,我们则依其成书年代先后排列。至于有的作品,不仅无以考知作者,而且其成书年代亦难以遵定,我们就尽可能地按其问世、刊刻年代的先后,并根据有关资料,酌情插入相关作家作品之后。

  编纂书目,当以有提要者为上。所以,我们著录古代小说,就考虑到要对作者生平,作品种类、数量、版刻及内容源流与影响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与介绍,并尽可能作出科学的归纳与判断。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在著录作品时,首先对作品的时代及性质作出判定,然后介绍作者生平、作品版刻、内容,对于有本事或来源的作品,亦作相应的考证。同时,对作品的艺术特点及其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的地位、影响等,进行适当的评价。在做这一工作时,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尽量介绍历代学者、尤其是现代研究者的研究成果,采用学术界所一般公认的观点,有时亦断以己见,然力避主观臆断。这样做的目的,是力图使本书目成为历代小说研究成果的集大成之作,特别是为二十世纪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作一个总结,以便学者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下一个世纪进一步开拓研究领域,推动中国古代小说的学术研究深入发展。

  在提要撰写中,我们对于已佚作品也撰写了合适的提要。这类业已亡佚的作品,有不少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对于了解与把握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源流与演进轨迹有很大价值。为此,我们搜集资料,予以考证,寻找有关线索,尽可能地对其作者、作品内容及影响等情况进行介绍,以增加本书的信息含量。

  此外,中国古籍中的同书异名或同名异书现象,在中国古代小说中尤为突出。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的原则是,一般只采用作品的原名予以著录,撰写提要,而将其他书名作为异名处理,另立一目,然不撰提要,仅书“见某某”字样,以节省篇幅。但是,有个别作品如清曹雪芹《红楼梦》,原名应为《石头记》,然考虑到《红楼梦》一名更为通行,妇孺皆知,深入人心,为一般读者与学者所习用,因此,我们即取以立目,而将《石头记》列为异名。这虽然是一种变通办法,但是,我们认为,这样做比较符合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及其研究的具体情况,是较为合适的。

在撰写提要时,我们根据作家作品的实际情况,采取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的原则,灵活处理。在作品内容的介绍上,我们对于一些人所熟知的作品,适当简略;而有些罕见或不为人熟悉的作品,则增加篇幅,较为详细地叙述梗概。在作者生平及作品版刻、本事源流等的考证、介绍方面,我们也力求做到简明扼要、言而有据,既避免繁琐冗沓,又不致流于空虚浮泛。

  我们在编纂本书的过程中,确实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但是,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空气的活跃,不少有关著作的间世,以及古代小说作品的大量发掘、整理和出版流布,也为我们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本书的编纂不仅适应了学术研究的需要,同时也具备了成书的可能与条件。

  为了较好地完成这一工作,我们查阅与参考了大量的学术著作、书目以及古代小说作品,并从中汲取了很多有价值的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成果与观点。在征引这些成果或观点时,根据本书的体例以及行文的需要,我们尽可能地一一注明出处。这不仅是为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也是为了向读者展示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有利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在此也向前哲时贤表示深切的谢意。

   编纂《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是我们多年来的一个夙愿。由于种种的原因,这一工作直到今天才得以完成。在目前学术著作出版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文学出版社慨然应允,梓行本书,以繁荣中国古代小说研究,弘扬中华文化。这使我们由衷地感谢与敬佩。

  郑振铎先生在为孔另境《中国小说史料》一书所作的序中说:“‘版本’‘目录’的研究,虽不就是‘学问’的本身,却是弄‘学问’的门径。未有升堂入室而不由门循径者,也未有研究某种学问而不明了关于某种学间的书籍之‘目录’‘版本’的。而于初学者,这种‘版本’‘目录’,尤为导路之南针,照迷的明灯。有了一部良好的关于某种学间的书籍目录,可以省掉许多人的暗中摸索之苦。”如果本书的出版,能够给爱好和研究中国古代小说的读者起到一个“门径”的作用,那将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本文原载《南开学报》1996年第二期)

朱一玄先生与宁稼雨合影

本文第三作者陈桂声教授

《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责任编辑刘国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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