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四年,紫阳县民邹应隆向县衙报告:他兄长家被人灭门,五口人死于非命,请求县令郭思仪缉拿凶犯。 县令郭思仪听闻大惊失色,他本是陕西臬司程懋采的门生,本来待在任上不出失误就要提拔他到兴安府通判,哪知马上要调任之际却出了如此大案,怎能令他不气恼。但是气恼归气恼,案子还是要查的,只能亲去勘验。 到了现场后,仵作将验尸结果报了上来:尸体上有不同的木、石、铁器伤痕,但却未见凶器。郭县令看到一时没有破案线索,便下令三班捕快限期破获,否则将受到严惩。 捕快们撒开人马到处寻找线索,随着郭县令规定的限期即将到来,捕头韩三看到案子还没线索,又害怕受刑,就与衙役们商议将杀人罪名安在了原告身上,于是向县令回报说:“杀人者就是原告邹应隆,通过缜密的调查,发现他一直图谋哥哥的家产,在之前还与兄长大吵一架!” 郭县令不疑有他,信以为真,马上命人将邹应隆逮捕入狱。经过多次审讯,邹应隆一直拒不认罪。郭县令便动用酷刑,用沙石压他的双膝,以至于把膝骨压得粉碎;然后又用绳捆住手指,把他吊起来,吊得指头脱落,直到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仍然难以定案。 郭思仪眼见疑犯将要被折磨致死,便着了急,去找师爷商量办法。师爷说:“事已至此,无可奈何,你把犯人亲自押解到省城,活着交给上司,或者侥幸可以推去责任。”郭县令思索半晌,长叹道:“也只能如此了!” 第二天,郭县令亲自押解邹应隆连夜急奔西安,西安知府便委托长安知县胡恕堂再次审理此案。哪知胡恕堂提来邹应隆时,邹已动弹不得,眼望着胡知县喘了几口气就死掉了。 “犯人”被刑讯致死,引起死者族中乡老的不满,他们一纸诉状将郭县令告到了按察使衙门。臬司程懋采便召见胡知县。暗示紫阳县知县郭思仪是自己的门生,又悄悄对胡恕堂说:“郭思仪年轻不懂事,如死者确系刑讯致死,他必要承担罪责。烦劳请你从中费心照顾,想办法保护他一下。” 胡恕堂表面上唯唯诺诺,实际上对其行为却大为鄙夷,反而将尸伤如实检验,记录清楚,呈文送上。程臬司心里很不高兴,只好另想办法。 他又写信给兴安知府赵廷俊和新任的紫阳县知县姚洽,让他们偷改原案文书。结果,赵知府把原案中死因改成“邹应隆由城墙上摔下致伤”,而姚知县则改成“因犯忤逆重罪,被用刑打伤”,说法不一。程臬司看后一笑,置之不顾,下令通缉杀人凶犯,作了官样文章,这样一桩灭门惨案和刑讯致死案便草草了事。 第二年,程懋采调至山东,由李廷佶接任陕西臬司,本来李廷佶想兼管粮务,以便中饱私囊,而巡抚杨名飏却委派了别人,李廷佶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他偶然翻阅案卷,见到紫阳邹应隆一案,知府和知县说法不一,他们的说法又与胡恕堂的检验不同,经调查得知兴安知府又是杨名飏的门生,李廷佶大喜过望,终于得到了报复巡抚的机会,于是急忙将该冤案具文上报京师,咸丰帝震怒派员复查,重新检验尸体,发现只有胡恕堂的记录真实,其官员的记述都是是作伪。于是以“办案失职、致人死命”的罪名奏报朝廷。 最后,杨名飏、程懋采、赵廷俊、姚洽等各级官员一律撤职,郭思仪被发配黑龙江,只有胡恕堂以不畏权贵、不徇私情而受到重用。 编译自清·冯晟《谈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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