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胡杨林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判刑 补种 道歉!

 wenxuefeng360 2020-10-17

10月12日,全国首例关于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在旗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烧毁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4.93公顷(73.9亩),造成直接损失14.8万元。6月9日,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将王某向额济纳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月15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同时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无缝对接。

失火现场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失火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如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的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经与林草专业机构充分沟通,提出由王某承担异地补种植被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在法院判决中得到采纳,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公益诉讼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有效衔接,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王某也在庭审现场郑重承诺,保证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并对补种树苗尽到抚育管理的责任。



来源:中国网、正北方网
作者:苏文彦
编辑:胡仲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