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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掌握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23个事项

 泰囧123156 2020-10-18
一文掌握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23个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

章程的制订、修改、终止贯穿公司经营始终。

遗憾的是,“填空式章程”太多。

填空,是不知不觉中自我放弃重要的权利。

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的事项,视为重器。

甚至,这些事项,决定了公司在面临困局时:

是破局而出,或是败局而散。


1. 经营范围

来源:公司法第十二条

可约定内容:公司的经营范围

2. 法定代表人

来源:公司法第十三条

可约定内容:在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选择法定代表人

3. 对外投资、担保

来源:公司法第十六条

可约定内容:对外投资的总额、担保数额

4. 股东出资

来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可约定内容: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5. 分红权、优先认购权

来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可约定内容:股东分取红利、认购新股的比例

一文掌握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23个事项

6. 股东会职权

来源: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可约定内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权利

7. 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

来源: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可约定内容: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

8. 股东(大)会通知

来源: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可约定内容: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

9. 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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