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发生了会议费、住宿费、餐费。酒店现在只开具会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餐费普票。三项费用是不是都可以进会议费?因会议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抵扣不?如果不能进会议费该进什么科目?A:宾馆出租会议室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会议服务,比如整理、打扫、饮水、音响等,这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有本质的区别,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与此类似的还有,以往已经营改增的“3+7”行业中的“仓储服务”与仓库出租的区别:作为仓库出租时,仓储货物如果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出租方是不负责的,其仅提供场地,这种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服务则不同,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这种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在判断适用税目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原则: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餐饮费发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会议费与住宿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一些地方规定有不同口径,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因此在会计处理时,可将与会议相关的住宿餐饮一并作为会议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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