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嫖娼拘留决定被公安撤销,公司原来的解除还合法吗?| 劳动法行天下

 神州国土 2020-10-19

案例简介


 李某系Y公司员工,双方于2013年11月1日续签《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李某应严格遵守Y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Y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李某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Y公司可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不作经济补偿。……20.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或连续两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或以上的;……2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2018年5月21日,李某因涉嫌嫖娼被F公安分局派出所传唤接受询问,期间,李某并没有承认其有嫖娼行为。2019年5月22日,F公安分局以李某嫖娼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7日)。

2018年5月24日,Y公司向李某的户籍地址邮寄《关于限期返岗通知书》,内载李某从2018年5月21日起没有请假自行脱离工作岗位,从2018年5月21日上午8:00起,公司经多方联系,也没能联系到李某本人,直到当天下班才打听到李某的消息,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晚上发信息给李某,限李某收到信息后即时返岗或书面请假,但其均未给出明确回复,根据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李某的行为已视同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鉴于李某为公司的老员工,现限其于2018年5月24日前返岗履行岗位职责,若不能按时按要求到岗,逾期不报到的,公司届时将正式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检讨一份,对其被行政处罚的经过进行了说明,表示接受Y公司的不设时间期限的考核与观察,可以保留在原岗位原店继续工作,甚至降级留店观察和在同城调店考核。


2018年6月15日,Y公司将李某调岗。后Y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7月18日作出关于限期提供2018年5月21-26日旷工原因的通知书,要求李某就旷工原因作出书面解释或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作解释并提供证据,视为无故旷工,并要求李某从2018年7月18日起每天参加公司安排的学习与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再另行安排岗位。Y公司先后对李某作出七份书面警告通知书及数份激励表现奖励/扣罚确认表、记大过通知书,李某均未对上述材料进行签收,并就Y公司的作出的违纪通报、调岗、学习培训通知等问题均提出了复议。

2018年7月24日,李某就F公安分局上述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4日,Y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载:

1.2018年5月21日李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羁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 2018年5月21日-26日,李某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连续旷工超过6天;

3. 2018年5月27日-2018年8月26日,公司对李某进行法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培训,李某虽接受培训,但在培训期间没有吸取教训仍多次违纪(包括拒绝考试、考核、串岗、离岗,不按时到岗、迟到等)被严重警告多次。李某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19年1月14日,F公安分局决定撤销以李某嫖娼为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李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Y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Y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李某被传唤和拘留期间无法向Y公司办理请假手续,非因主观原因导致没有到岗,Y公司不应以此视为其旷工。公安机关已撤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李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实得不到公安机关的最终确认。故Y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主张的第1、2点理由均没有事实依据。对于Y公司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在前,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在后的问题,法院认为,Y公司知悉李某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后,在李某始终坚持其没有违法行为,还未穷尽所有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即针对李某嫖娼被行政处罚采取各种诸如调岗、培训、处罚等措施,在李某多次提出异议后,仍坚持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Y公司上述行为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Y公司在未调查清楚、李某的违法事实未被最终确认的情况下即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后果。故Y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主张的第3点理由亦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Y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详细信息
案号:(2019)粤0113民初8615号

判决时间:2019年11月08日

推荐:本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在京东、当当热销,欢迎购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