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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维文旅:乡村土地改革解析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北京绿维文旅 2020-10-20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坚持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目前,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制度改革。绿维文旅分四篇文章进行一一解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入市制度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是近年来乡村建设的基础与条件。2014年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集体土地入市的大方向。政策强调,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同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指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65月,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规定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改革方向,明确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20181号文件指出,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指明了重点方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在全国的试点工作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尝试与突破。一是土地抵押融资,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总原则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拥有抵押贷款权,可以通过土地抵押进行融资。如北京市大兴区把土地入市后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推出村镇(环境)整治建设贷款、小城镇建设基金等金融服务,为大兴区相关项目建设提供了启动资金。二是分散零星土地调整集中入市,由于土地分布不均,碎片化严重,试点县多采用土地统筹,集中入市的方式。如四川省郫县将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集中居住区建设使用指标和新增有效耕地后,节余产业发展预留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就地入市,成功将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集中入市。三是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因此,几乎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县(区)都设计了收益调节机制。如大兴区通过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节收益分配,在保证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基础上,使企业、村集体、农民都受益;浙江省德清县则不直接分配入市收益,而是将资源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以折股量化的形式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国家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处理好流转过程中土地与农民的关系,保障农民权益,带动农民增收,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高效利用集体资产,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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