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发布的《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是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销售后怎么进行申报的征管文件,是配套《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的免税业务专门发布的落地操作政策,是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税收支持政策。 一、离岛免税政策 1、离岛免税的概念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在规定的数量和金额内购买特定的进口商品,在免税商店或网上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的税款。 2、离岛免税政策适用税种: 离岛免税政策免征的是进口环节税收,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离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商品的申报 1、申报期限 离岛免税店应当按月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 2、申报备案资料 离岛免税店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离岛免税店的基本情况; 2)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备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变更备案信息。 离岛免税店免税政策资格到期或被撤销的,应当到期或被撤销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离岛免税店在销售免税商品后,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 2)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其他注意事项 离岛免税店销售非免税商品的,按规定申报纳税; 销售的免税商品和非免税商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不可以适用免税申报; 销售免税商品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开展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在文件施行的次月申报期内按首次申报备案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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