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余作诗,雅不喜叠韵、和韵及用古人韵。以为诗写性情,惟吾所适。一韵中有千百字,凭吾所选,尚有用定后不慊意而别改者;何得以一二韵约束为之。既约束,则不得不凑拍;既凑拍,安得有性情哉。《庄子》曰:“忘足,履之适也。”余亦曰:忘韵,诗之适也。 【译注】 我作诗,很不喜欢叠韵,和韵以及用古人的韵律。认为诗是抒发性情的,只要适合于我。一韵中有千百字,任凭我选择,尚有用定以后不满意而改为别的的;怎么能因为一二个字韵而约束作诗呢。既然受到韵律约束,则不得不拼凑它的节拍;既然要拼凑节拍,怎么能尽情表达性情。《庄子》里说:“忘记自己的脚,穿什么鞋都合适啊。”我也可以这样说:“忘记诗的韵律,写什么样的诗都适合表达性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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