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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摩梭人

 倩红 2020-10-21

资料整理:拉他咪·王勇

一、摩梭人的称谓

摩梭人自称“纳”、“纳若纳姆”或“纳日”。“摩梭”是他族对“摩梭人”的称呼。“摩梭”这一称谓,在浩繁的史籍中,有多种同音异字记载。《史记》和《汉书》称“牦牛羌”或“牦牛夷”。而“牦”字有多中写法。在摩梭人的仪式专家——“达巴”口传经典——《达巴经典》中说古代“摩梭”为游牧民族,称为放牦牛的人。在摩梭语中,牦牛的发音是“么”的弹唇音,“人”字的发音是“亨”、“亨”字的轻声与“些”字谐音,故将摩梭语“么儿亨”,即放牦牛的人略去轻声儿字,音译成汉语就成了“么些”“摩些”、“么娑”或“摩梭”等等。

“摩梭”这一称谓,最早见于《后汉书》第二十三卷《郡国五》在校注定笮(今四川盐源)条里记载:“县在郡西,宾刚徼白摩沙夷有盐坑”。此后,唐称“么些”或“磨西”等。宋称“么些”或“摩西”等。元称“摩沙”或“么些”。明称“磨西”或“么西”。清称“摩娑”或“摩挲”,其它地方史志,都以“么西”、“末西”、“摩些”、“摩西”、“摩沙”、“么些”、“摩挲”等同音异字记载了“摩梭”这个称谓,而“沙”、“些”、“挲”、“娑”等等异字,古代都读“梭(suo)”是人的意思。中国历代的史书,即汉、唐、宋、元、明、清史,都有明确记载。

二、摩梭人的族源和迁徙

关于摩梭人的族源有大量典籍史料可查证,其源于古羌、属于古羌人后裔。《后汉书·西羌传》载:古羌人“子孙分别,各自多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嶲羌是也。”等等典籍篇章可以判定摩梭人起源于“髳、牦牛种、牦牛羌或越嶲羌。”

古羌人部落的中心游牧地原来是在黄河、赐支河、湟河三河之间的青海省一带。但他们迁徒无常,没有固定的居所和生活场域,只要遇到水草丰盛的区域就迁去放牧。战国时期有记载羌人部落中有一个叫“邛”的部落首领,为了避开秦国的压迫,率领族人部落向西南迁徒、远离众羌人走到今甘肃东南、川西北、川西南一带,后又迁移至“越嶲”——今四川西昌东南部及至四川岷江上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流域。至此,有了部落的种别和称号:武都羌人参狼种称“武都羌”,广汉羌人白马种称“广羌”,越嶲羌人牦牛种称“越嶲羌”。“越嶲羌”分布在大渡河、雅砻江流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把大渡河流域一带的武都地区置为“沈黎郡”。后改为“蜀郡西部”。后汉时为蜀郡属国,蜀汉及晋时为汉嘉郡。《后汉书》载:“笮都夷者,武帝所开,以为笮都县。元鼎六年(公元111年),以为沈黎郡,至天汉四年(公元前93年),并蜀西都,置两都尉,一居牦牛,主缴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牦牛夷是南迁古氐羌人的一支,先在川西北一带定居,后沿大渡河逐南移。《三国志》载:“蜀汉时单是汉嘉郡界有牦牛夷互助种类四千余户”。

古代牦牛夷或越嶲羌到了后汉时期称之为“么些”。“么些”居住在大渡河流域的年代很久远,其中有的早已迁至雅砻江一带。《西康图经志》载:“今泸定摩西面,实称摩些面,谓摩梭古境也”。“么些为康滇间最大民族,亦最优秀之民族也,……其族在汉为越嶲诏,六朝为笮国诏,唐时为摩梭蛮,年时曰摩些诏”。摩梭先民早在西汉就从大渡河畔南迁至定笮,是因反叛失败而南逃。摩梭古境摩西面在今四川甘孜州境内大渡河畔泸定桥和安顺场之间,后来摩梭人南迁至定笮,即今四川盐源一带。据《后汉书》载:“和帝永元二十年(公元100年),牦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率众十七万人口,归义内属。”“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蜀郡三襄种夷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人口,牦牛眨,举土内属,安帝增令田爵号为奉通邑郡。延光二年(公元123年春)牦牛夷叛,攻零关,镣长吏,益州刺史张乔与西部都尉击破亡。”据《元史·地理志》载:“永宁州,昔名楼头赕,地名答蓝 (后有关史书、佛经记载永宁为:探览、塔龙、塔蓝、塔兰、探兰等),么西蛮祖泥月乌逐出吐番,遂居此赕,世属大理。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其三十一世孙和字内附。”以此推算,摩梭人在元宪宗三年以前已在永宁盆地定居700多年,元宪宗三年距今又有700多年,所以,摩梭人至今已在永宁盆地定居1500年。

摩梭先祖来自北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根据自己的仪式专家——“达巴”为逝者开路的大致路线是:永宁——前所——瓜别——木里丫口——溪龙——斯布阿娜瓦。“斯布”是地名,即今四川阿坝州境内的松潘地区,“阿娜瓦”则是“黑色大岩石”之意。这条祭祀路线与历史文献记载的古代么些由北向南迁移的路线大致相吻合。此外,摩梭人在农历十月祭祀祖先时,在屋顶压一枝栗树枝,枝尖朝北方,祭祀供品都往北方方向祭献,说明祖先发祥地在北方方向的。

三、摩梭人的人口及分布

近代摩梭,大都居住在金沙江上游,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周围地区,即四川的盐源、木里、盐边县以及云南的宁蒗,则是摩梭人聚居的地区。

摩梭人古代分布很广,人口众多。据《清史稿》记载:仅四川盐源县境内中左右前后五所的摩梭土司就管辖1740户,;瓜别安抚司管1253户,古柏树土司管586户,共计3584户,近30000人。清朝以后,居住范围缩小,仅在四川省的盐源、木里、盐边三县和云南省的宁蒗、丽江、永胜、华坪、维西等县有摩梭人居住。

今摩梭人口,宁蒗有15000人,此外,丽江、永胜、华坪、维西等县有摩梭人散居。四川省盐源县有13000多摩梭人,木里有7000多摩梭人,盐边、冕宁和西昌也有零散摩梭人居住。至20世纪80年代末,称为摩梭的人口,大约有4万人。

四、摩梭人的社会形态

永宁和蒗蕖阿氏土司,早在明朝受封后,就已开始实行一整套土司统治系统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以政教合一的方式,巩固和加强土司的政治权力,形成封建领主制的社会经济形态。

一、政治组织及统治方式

根据传统法规;土司家的长子承袭土司职务,掌管大权;肯布(宗教最高长官)和总管两职由土司的兄弟或土司的血缘近亲担任,分别行使宗教和日常行政权力。

民国时的永宁土司是阿民翰,肯布是阿民翰的叔父阿少符,总管是阿民翰的姑表叔阿少云(后来掌握了土司职权).蒗蕖土司是阿洪钧,肯布为阿洪钧的四弟撤打甲初,总管是阿洪钧的二哥阿洪泰。阿洪钧因沉溺于鸦片,加之受到凉山奴隶主以及汉族等地主阶级的包围,到解放前夕,已经破落。

摩梭土司是世袭制,如本人无嗣,则由兄弟或兄弟之长子承袭。只讲世系,不讲才能。讲究才能的是肯布和总管二人。肯布和总管须有较高强的才学和外交活动能力,所以土司统治权柄往往被肯布和总管所掌握和左右。

土司衙门内部,除肯布和总管外还下设有若干把事,协助总管处理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及经济事务。把事之下设司爷,由有文化的汉人或其他懂汉文的人担任。司爷之下设管人,掌管衙门内部的各项具体事情。

封建统治的权力集中在土司府和总管府,永宁士司府设在忠实,总管府设在达坡,蒗蕖土司府设在新营盘衙门村,总管府设在挖开村。总管府是土司统治区域内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其统治区域内的一切行政事务,包括内务和外交、军事、调解民事纠纷等。一般事务可由总管全权处理,重大问题须向土司请示汇报。

土司领主制度的政治组织,即统治系统是:司匹(最高统治者)——总管——肯布——封土司——把事——司爷——管人——总伙头(基层行政组织的首领,管辖数个毗连的自然村)——伙头(管辖一个至几个自然村)—三排首——(管一个大自然村或几个小村)。民国初年,实行过区、乡、阊、邻的行政划分制度,基层组织的名称曾相应作过改变。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民国政府置设治局。1947年,取消区的建制,设立乡的体制。在乡之下推行保甲制度。例如永宁乡长名义上由土司阿民翰和把事程学贵担任,保甲长则在总伙头和伙头中圈定,各大村任命村长,在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机构中,客长改称保长,排首改称甲长。但无论早期的区乡间邻制度或后来的保甲长制度,都只具虚名而已,封建土司仍然按老一套伙头制度办事。

封建土司统治的主要政治措施,一是严格的等级制度,二是政教合一,三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四是建立武装组织。

政教合一是,通过树立总管和肯布两个职务的权威,增强其行政权力,把土司统治的行政权力与宗教权力融合为一体,政权、神权、族权紧密联系,互相利用。土司利用宗教迷信麻痹和愚弄人民群众,以此巩固其权力和威望,而宗教即佛教喇嘛则靠土司领主的政治权力,保护自己地位,扩大影响,索取财物,从经济上保障宗教活动。在政权和神权相联的同时,土司统治者和宗教领袖们,又依靠各族族长,相互利用,相互依靠来长期统治愚弄人民。

土司领主的习惯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的等级制度,即土司衙门内部的等级、基层政治组织的等级、广大人民群众中实行的责卡——娃等级。

(2)为组织和建立土司衙门的军事武装,同时为了完成国家政府的征兵和对外来侵略者的抵御以及帮助邻近各地政权镇压反叛所需要而实行的抽丁制度,包括2丁抽1、3抽2。有权势的人可以用钱财请丁代替,没儿子的人家也可用钱请丁或增加为土司衙门服劳役等。

(3)为了增强宗教影响和势力,有2个儿子的人家,须有1个儿子当喇嘛;有3个儿子的人家,须有2个儿子当喇嘛;儿子多的人家,要有一半当喇嘛。

(4)土司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百姓实行阿夏婚及母系家庭制。

(5)土地租佃和抵押制度以及相应的地租制。

(6)劳役制。

(7)对土司衙门上贡纳赋制。

(8)按份地、按门户摊派财物制。

(9)礼仪制。如:路上骑马见长者要下马,走路见长者要站在路下方,尊老爱幼,对宾客热情,不欺负妇女儿童和残疾人。

(10)在进行生产、生活,节庆、佛事活动、赶马做生意、放牧打猎等活动时有关的禁忌等。

土司统治人民的第四个重要方式是建立两种武装组织。一种是护卫兵,也叫亲兵;一种是常备队,也称团兵,摩梭人称责卡莫。永宁土司常有护卫兵30人左右,团兵定额120人,经常有70—80人。蒗蕖土司所在地由于国民党官员坐镇督促(1936年以后),常有护卫兵40人左右,并把18岁至45岁的青壮年,统统编为团兵。

土司衙门除拥有常备武装外,还设有监狱和各种刑具。蒗蕖土司曾对反抗他的人施行过挖眼、枪杀、剥皮等酷刑。永宁摩梭百姓,还保留氏族时期遗留的民主权力,土司对百蛙一般不能杀戳,也很少施以酷刑。

清末及民国时期土司对其他民族采取与摩梭人,普米族分而治之的办法,在外来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委任民族中有财势有影响和有威望的人作客长(相当总伙头),其下再由客长委派排首。永宁坝子中心地区设两个客长,一人管理皮匠街外族工匠人员和商贩;一人管理坝子内所有的外族佃户。边缘区凡有外族居住的村寨,都有客长和排首的设置。坝子里的客长直接对土司负责,边缘地区的客长有事还需要通过该辖区的管人。如永宁土司,除了直接管坝子外,对边缘地区实行二十四官管辖制。蒗蕖土司设置了15地48村管理制。一方面加强了对外责卡的控制,另一方面为自己的亲信在一个区域牟得丰富的财源。例如:永宁的二十四宫中,有8个责卡等级的,3个娃等级的。这些责卡和娃等级的管人,或为与土司等级联了姻亲,或为土司的旁系亲属,或为后来发财致富后成为土司忠实爪牙的人。有不少发了横财,集中了大量土地。

二、等级制度

土司内部实行严格的权力等级制度,对外则实行司匹一责卡—娃的等级制度。上述等级制度,一经确定永远也不能逾越。

据1956年民主改革时统计,永宁区9个乡所属的958户摩梭人中,司匹等级的32户,占总户数的3.2%;责卡等级的646户,占总户数的67.4%;娃等级的280户,占总户数的29.4%。

司匹(贵族)

是从土司家族分裂出来的贵族集团,除土知府外,其他司匹就是分封土司。土司把全部耕地的1/3分给司匹等级占有,并允许他们占有水源,草场和山林以及数额不等的娃和大量牲畜.司匹等级对其占有的土地和牧场,可以世袭,转赠和出租,也可以在本等级内部进行买卖,但不得卖出司匹等级之外,最终所有权仍属于知府。司匹等级可以在土司政权中担任各种官职,享有很多权利,不论政治地位、经济状况如何变化,其贵族身份世代不变。当权的司匹,还有审理案件。调解民事纠纷,进行超经济剥削等特权。一般的司匹,也享有建住瓦房、穿绫罗绸缎、不服劳役、不交钱财杂派和各种捐税等优待。他们是摩梭人中的特权阶层。

责卡(平民、自由民)

相当于百姓。土司辖区内,根据住地距离土司府的远近、负担状况的不同,又分为内责卡和外责卡两部分。居住永宁坝子中心的(除温泉的瓦拉片、巴瓦拖齐、比齐、瓦都等普米族村子外)称为内责卡,以负担一部分劳役为主。居住边缘地区的称外责卡,以交纳实物贡赋为主。内责卡又可分为服“厄鲁”地(土司的私营地)劳役与不服役两类。服厄鲁地劳役的责卡,一般以其服役天数的多少和在厄鲁地服役的块数分为黑花白三种。一般来说,凡在土司私营地中的8—12块土地上服役,服役天数最多的称黑责卡;在2~7块地上服役,服役天数较少的,称花责卡;只在1块地上服役,服役天数最少的则称白责卡。外责卡除交纳实物外,一般还要服劳役数天,主要进行建筑或其它重大事务。内外责卡的此项劳役,不准用钱赎代,只能雇人代劳。责卡等级占有数目不等的份地,有独立的经济和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和家庭婚姻等问题,也可以担任封建土司政权的职员,个别得到土司赏识的责卡,还可充任重要职务。但责卡也受到若干限制:不能迁出土司管辖区;不能建住瓦房(个别头人除外);不能穿金边衣、绸缎和红黄色衣服;遇见土司和当权的司匹必须原地脱帽磕头,路过土司衙门必须脱帽;不能喧哗闹嚷等;到土司衙门或住宅求见时,必须在门外脱掉鞋帽,合掌弯腰俯首而人,求见后亦不得转身就走,必须合掌弯腰后退而出。责卡绝嗣以后,土司有权收回土地,没收财产,其亲属不得继承。

责卡对土司的负担是:

(1)与封建份地联系的有:按份地数量交钱粮,劳役。一是少数责卡为土司耕犁厄鲁地;二是凡占有份地者须为土司犁地20—30厢(每厢约3分),占有“跑信地”的个别户,常年为土司送信到蒗蕖、永胜、丽江等地。实物:与份地相联系的有猪、房板等。

(2)按门户摊派的负担有:实物为:牛下崽交1斤4两酥油,每年交瓜、圆根各1篮和大麻1捆。汉宫来永宁巡视,每户轮流交1只鸡。畜役:凡有骡马的责卡人家,每年须为土司驮运厄鲁地的粮、草、瓜1天;有骡子或骟马的责卡人家,每年须到边缘区驮运货物1次;有耕牛的责卡,每年须为土司厄鲁地犁地1天。人役:上述牲口驮运和犁地都同时出人服役,此外土司、总管修建房屋,每户服役数天,多时1—2个月。兵役:主要是在团兵和常备队服役,按伙头区抽调,每户轮流,每次1—3年。杂派:每户每年交团兵或常备队用半开3—5角(实在贫穷者可以少交),其它杂派1—2次,按经济情况分四等交纳。

(3)清末民国初年,蒗蕖的封建领主经济逐步转变为封建地主经济,蒗蕖摩梭土司对其管辖区内各族百姓收取的苛捐杂税比永宁繁多。如佃耕土司的土地,要先交付押银,领取照据(也叫红照田);收租的时候斗不许刮平,让其堆尖,叫敷斗刮斗;每遇土司婚丧喜庆之事,还要向佃户加押一次,而且这种加押手段更为利害,如加40两押银,只算20两,(这叫做加20黑20)。另外,每年还要收取胭脂花粉钱,.挑水洗碗钱,原麻火麻税、火草税,草场税、碾米榨油税等。

(4)其它剥削有:占波(意即按节日或季度或年度送去),交猪、羊、肉、油或其它实物。松都哈,是在佛事活动即喇嘛庙会时交纳猪膘、糌粑、酥油等实物。

总之,无论内外责卡,都是受剥削的阶层,但有人身自由,有财产支配权,有土地。而收成的好坏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因此,责卡阶层对生产有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责卡威胁最大的是等级下降,即降为封建土司的娃等级。按规定,责卡不能上升为司匹等级,但是因天灾人祸倾家荡产却会被降为娃等级。

娃(奴婢、半奴隶半农奴)

娃等级是由家庭农奴、贫穷卖身、罪犯、外来民族和等级下降的责卡构成。他们大部分属于土司、总管:肯布和当权的分封土司所占有。据说早期只有土司和司匹才有资格占有娃,但解放前几十年,由于社会的剧烈变化,有些责卡,甚至有的娃也有了自己的娃。

 娃等级的身份是世袭的,并且按性别世袭,以男子为娃的家庭,其后代男子都是娃;女子为娃的家庭,其后代女子也都是娃;男女都是娃的家庭,其后代儿女一律是娃。根据服役情况,娃分白娃、花娃、黑娃三种。担任土司的基层头人或比较富裕而有社会影响的娃称白娃;一家之内只有男子或只有女子服役的称花娃;全家都服役当娃子的称黑娃。但一般只叫“库娃”和“别娃”。库娃是直接在土司衙门或主子家服役的。别娃是有自由独立的家庭,不直接在土司衙门或主子家服役的。

除少数单身娃以外,大多数娃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少量的财产,也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一般占有主子给予的一架(2亩或2.5亩)左右的耕食地,最多的不超过3架,但多数娃通过抵押、租佃等方式另外获得了土地,还有自己的房屋和数量不等的牲畜、家具。娃等级除非绝嗣或犯重罪,否则主子一般不能强夺他们的土地房屋和财产。但主子有权将娃转赠、改嫁、交换和出卖,却又不能任意杀戳。娃在服完规定的劳役之后,可以到外地赶马经商,若得到土司的信任,还能担任基层的头人。在永宁土知府边缘二十四官中,出身娃等级的有3人。

娃等级具有半奴隶半农奴的性质。娃对主子的服役,以每个家庭服役人数的多少,可分为两类:一家之中,只是男子或只是女子服役,其余的女子或男子不服役;或一家之中,男女皆服役,其子女也同样都服役。1956年民主改革时,为便于划分阶级,将后者称为黑俾子,前者称为花俾子。而一部分担任土司政权官职的娃称白俾子,实际上花俾子为多。

在一般情况下,只是男子或女子服役的娃家庭,须经常有一男子或女子给主子役使。男女都须服役的娃家庭,须常有一男女供主子役使。但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主子的俾子,主子需要时可以随意抽调使唤,不能拒绝。可知娃与主子的隶属关系是建立在整个家庭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   

娃对主子属人生依附关系,娃等级属主子财产的一部分,必须世世代代为主子服役,除极个别特殊外,娃等级的人不能赎身。世袭为娃的家庭,有4个男子以上时,可赎身1—3人去当喇嘛,有3个女子以上的,只留1人在家服待父母,赎身当喇嘛必须向主子磕头要求,交磕头钱作赎身费。

娃等级的负担,主要是为主子进行家务劳役或田间劳役。属于一般司匹和责卡的娃,既服家务劳役,又要从事田地劳动。属于土司和总管的娃,主子将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在土司私营地服田间劳役,另一部份从事家务劳动。服田间劳役的娃,还要交火草,青刺果、麻线等实物.娃的服役期限,从13岁起,男子到57岁,女子到47岁.有独立家庭经济的娃家庭,还必须与责卡一样,按户交纳各种杂派,承受土司领主的超经济剥削。占有田地的娃家庭,还要交纳与土地相应的钱粮和赋税,但这种情况并不多。从封建土司的土地占有制,可以看出摩梭三个等级在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对生产资料的关系。

据1956年民主改革时永宁区的统计,永宁区共有摩梭958户,耕地19138.4架(每架为两亩或两亩五)。其中,司匹等级32户,占有耕地6 224.75架(包括喇嘛寺占地);责卡等级646户,占有耕地1 1391.61架(包括伙头占地);娃等级280户,占有耕地295.3架。另有村公地和族公地280.68架,所有权不属于土司的私人地881.4架,改革期间或稍后新开垦的土地64.3架。

以上数据表明:占摩梭总户数才3.3%的司匹阶层,占有了全部耕地的32.5%;占摩梭总户数67.4%的责卡阶层,只占全部耕地的59.5%;占总户数29.4%的娃阶层,仅占有全部耕地的1.5%。司匹等级每户平均占有耕地190多架,责卡等级每户平均占有耕地17.63架,而娃等级每户平均占有耕地1架。司匹阶层每户占有耕地的数量是责卡阶层11倍多,是娃阶层每户占有耕地的190倍。

各个等级之间的土地占有不平衡,就在每个等级内部,各家之间土地的占有也相当悬殊。如在司匹等级内,肯布阿少符占地1 100多架,总管阿少云占地800多架,土司家族每户占有土地则不足10架,有的穷司匹一无所有。责卡等级的情况也如此,据开坪乡6个村的调查,在54户责卡中,占地60架以上的有11户,占地10架以上的有19户,有2户无土地。娃等级多数只占地1架,但也有少数户占有数10架甚至近100架土地的。

蒗蕖土司:土地制度原先也和永宁一样,但到了清朝后期,便开始衰落,到解放时,蹿原来属于土司和阿姓领主占有的土地,也有相当一部分转到汉、白、回等族人手中,出现邰、卢、李、潘、张、王、钟等姓氏的大地主,地主经济已占主导地位。由于地主经济的兴起,蒗蕖土司丧失了部分土地所有权。但是,当地的山川、河流,树木、动物所有权仍然属于土司,土司的特权剥削依然存在,税收依然存在。如无论什么民族,逢年过节须向土司交纳贡礼,多以猪头作贡,以表示隶属关系,有以茶叶、红糖、扫帚充贡礼的;还须交纳草场税、河税、猎税、渔税等。

三、土地的抵押和租佃制度

清朝晚期以来,随着摩梭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人集中了部份财富,便通过抵押手段来集中土地。另一方面,有些责卡和娃等级的人靠经商或其它办法,筹集钱财,也通过抵押方式获得土地。到1949年前夕,土地抵押已普遍出现。司匹等级内部买卖土地频繁,渐渐削弱了封建土司领主的最高所有权和集中占有权,加剧了各个等级内部的阶级分化。1956年民主改革时期划分阶级成份的统计情况为:永宁区的32户司匹,已有13户降为贫农,5户降为中农;责卡等级600多户,有18户上升为地主和富农;娃等级280户,有几户已上升为富农。

抵押土地一般分活抵押与死抵押两种,前期以活押为普遍,后期以死押为多。活押通常要书写文字凭据(藏文或汉文皆可),由双方协商,或请中间人代议,不必通过土司,土司也不限制和干涉。土地押出后,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负担由押出户负责,但押出户可以随时赎回土地。

死押与活押不同,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负担则转移给押进者,押出者不须将与土地有关的凭据(如民国时期所发的清丈执照以及土司曾发过的木刻等)交与对方,并且不能赎回土地。有的押进者犹恐押者翻悔,还向土司交磕头钱,请求发一木刻证据;或者由押出者写个文字凭据,按上手印,交押进者保存。这种死押,实际等于买卖,所以大部分人不愿土地死押于人,宁愿收取少量押价,也保持活押关系,以便子孙赎回。但在解放前几年,特别是1949年以后,有些土地多的,听到土地改革的风声,便赶紧押出土地,并进行死押,以便聚集金银钱币。

土地押价无一定标准,以押出者当时对现金和实物需要的缓急而定。土地押人户对押进的土地,有权自耕和出租,如果押出户无法赎回,征得主子同意后,还可以转押于其他人。

土地租佃形式在摩梭地区也很普遍,由于司匹等级土地多,而娃等级土地很少,不能维持生活,被迫租进土地耕种,而责卡等级中,也有很多类似的人户,也有一些土地太多的司匹阶层或责卡阶层,由于土地多人力少,便租佃给别人耕种,以此收取租粮。

租佃关系分活租、定租和红照三类。活租又称“打青升”通行于摩梭人内部,租额不定,根据当年农作物成熟情况和收获多少而临时分成。定租又称“佃客制”主要实行在摩梭和其他民族间(摩梭内部也有),即外来民族向摩梭人佃租土地耕种,双方协定租额,由佃户用粮食、货币或其它实物偿付,红照制是外来民族向土司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向土司租佃一份土地耕种,土司允许后,由土司发给一张红照,从而取得对土地的永佃耕种权。红照地可以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允许买卖。领红照的人除向土司交纳地租外,无其它封建负担。在定额租佃中,任何情况下,荒地不荒租。

四、社会生产力状况

解放前的摩梭地区,主要农具有犁、锄、镰。砍刀、斧头等。但摩梭自己很少生产,大都依靠外族商贩的输入或靠外族手艺人制作和加工,犁有二牛抬杠、单牛犁和四节犁三种。本民族传统的竹木工具和生活用具有木锄、木锤、马鹿锄、连枷、木耙、簸箕、筛子、篮筐、粪箕,还有木箱、木柜、竹柜、桌子、板凳等。

农作物有水稻、稗子、玉米、大麦、小麦、青稞、洋芋、荞子、燕麦,还有大豆、四季豆、蚕豆、豌豆、绿豆、酥麻等。摩梭人较早掌握了水稻栽培技术,但因土司怕汉人大量涌进永宁,禁止一般人种水稻,只准种稗子,所以在农作物中以玉米、大麦、小麦、青稞、燕麦、洋芋、豆类为主。其它蔬菜类还有瓜、白菜、青菜、莲花白、萝卜蔓菁、葱、蒜、芫荽等。耕地有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园圃等4种。与犁耕技术相适应,耕地已基本固定化,园圃地和水田采取固定耕作制,水浇地实行按计划轮作的办法。永宁坝的具体轮作方式是把盆地内的几万亩土地划分为三种轮作区,每轮作区又分成若干块轮作片,然后在各块轮作片上分别轮种大麦、小麦、稗子、燕麦、洋芋、豆类等农作物。即第一年种稗子的地,第二年种麦子,第三年种燕麦,然后又轮回种植。如此轮回种植,目的是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旱地多实行休耕制,休耕时间长短不一,短则一年,长则三年。休耕时作为公共牧场。

各家在进行生产时,特别是种水稻,稗子,要服从土司派定的农官和水官的统一指挥。为保证耕地和牧场的正常使用,水利灌溉也必须与耕地轮作制和休耕制相适应。永宁坝习惯是在播种水稻、稗子时,实行小丘灌水;在播种麦子、青稞时,则实行大丘灌水,保持了农村公社残余。

耕作技术,种植水稻、稗子、玉米时较为精细,翻犁三、四遍,碎土、平整、挖厢,然后才播上选好的种,再加密植、施肥、灌溉、薅锄、间苗、选苗等工序。其它农作物的耕种比较简单,部分旱地和垦荒地仍是刀耕火种。蒗蕖摩梭和住在金沙江一带的摩梭,栽培水稻、玉米、小麦、蚕豆耕作尤为精细,收成相对稳定,产量也较高。

摩梭农户是一个小而全的生产单位。但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克服生产力低下所遇到的困难,摩梭人民早就建立了根据自愿原则组成的协作组织,一般只是3—4户组成一组,从犁地、播种到收获,实行劳力、畜力和农具的全面协作,而收获归土地占有者所有。这种不计较得失,不付任何报酬的协作方式,保留了人类社会的互助古规。

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产量一般都比较低,稗子每亩最高收成190公斤,低的只收到95公斤;燕麦每亩最高收100公斤,低的只收60公斤;小麦高产只收115公斤,低的只收40公斤左右。由于广种薄收,一个男劳力全年提供的剩余粮食,最多只够一个成年人的基本口粮。蒗蕖和金沙江边一带的摩梭地区,农作物产量比较高,水稻每亩可收到400公斤,玉米每亩可收到300公斤,小麦、蚕豆、大豆等每亩可收到200—300公斤。

摩梭人的第二位经济是畜牧业和赶马经商。长期以来,摩梭人对牲畜的饲养十分重视,每个村寨内都有由几家联合组成的数个放牧单位,每家轮流负责放牧。牲畜有牛、马、羊、猪、鸡和少数牦牛。摩梭人常以牲畜的多少作为穷富的标志。骡马是摩梭人特别重视喂养的大牲畜。摩梭俗话说:汉人发财靠买土地,摩梭人发财靠养骡马。

摩梭人的赶马运输业有较长的历史,本世纪20—30年代,滇藏贸易十分活跃,很多摩梭人赶马经商到四川、大理、丽江、中甸、德钦,保山,腾冲、畹町、西藏等谣藏地区,有的甚至跨国界到印度、尼泊尔、缅甸等国赶马经商。驮去本地的土产换回本墟需要的货物,加快了摩梭人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摩梭人与汉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增强了与汉藏地区各民族的友好往来。   

摩梭马帮还有一整套自己的组织形式,马帮户主叫做“措帮”,“措帮”不直接从事驮马等体力活;被户主雇来赶马的雇员叫做“拉多”,“拉多”有严密的分工,有专门放马的,有专门筹措办理伙食的,有专门记帐的,还有专门侍奉“措帮”的,并且所有“拉多”都配备有枪支,以防途中被抢劫。赶马上路时,驮一般货物的马队在前,驮金、银、玉石等贵重物品的马队走在中间,“措帮”随这个马队前行,驮伙食用具的马队排在最后,以保证驮贵重物品的马队和“措帮”的安全。30—40年代,是摩梭马帮运输业最兴旺的时期,几乎家家有骡马,村村有马帮,有的一户人家组织的马队就多达100多匹骡马,如拉伯的那它如塔家的骡马就曾有150多匹,雇来的“拉多”多达二十几人。有的马帮在途中设有固定的商号,有的还在西藏、中甸、丽江四方街等地建有商店。

摩梭人的家庭手工业,有纺织麻布和毛织品、缝制、酿酒、榨油、制作铁木器、纺织竹器、淘金等。

纺织和缝制,是每个摩梭妇女必会的手艺。绩麻、纺麻、捻毛线、织麻布、纺毛线、织毛线毯,是摩梭女子的精巧手艺。纺线工具是用木板做成的圆形纺车和长方形木架制成的织布机,织成的麻布和毛料用来缝制衣服、裤子、裙子、腰带,还用来制作马鞍垫子。

麻布和毛制品还成为商品,用来换回家庭所需的货物。摩梭妇女织的麻布,还用彩线织上精美的图案。

酿酒,也是摩梭妇女的手艺,  自己上山采草药制成酒曲。

五、摩梭人的服饰

 原始初民摩梭男女在举行成年礼之前(13岁虚岁)最明显的特点是:著长衫系腰带。举行过成年礼后,女子讲究头饰、上身穿金边对襟衣,下身着百褶裙系彩色绚丽的腰带。男子头戴礼帽、上身穿金边对襟衣、下身着长裤。钮扣喜用银币或彩珠,上身金边衣服的钮扣在右边,颈项中心有领扣,右肩胛骨旁有一副纽扣,右腋下有两副纽扣,每副两颗纽扣。女子的金边对襟衣内,还配领子和袖口为黄色或绿色的绸缎内衣(摩梭语称“东布”)。下身穿的百褶裙,裙布至少二丈四,多达三丈多,裙裙长至脚踝。在百褶裙的中间用红色的丝线绣上条路。传说,在裙沿上不绣红丝线,死了找不到回到祖先地的路子。摩梭女子很讲究首饰和装饰物品,头饰用牦牛尾巴做的假辫连接上一大束彩丝线、以青黑为主、辫长4—5尺、挽成盘髻,配以各种各样的彩珠串、彩丝束尾垂在左耳鬓。装饰物品戴耳环、戴手镯、戴戒指、胸前配银链、腰系色彩绚丽的腰带。耳环、戒指以金银的质地为最多。手镯主要有银做的、有玉石做的也有象牙做的。摩梭男子头上戴宽边呢毡帽,上身穿金边大襟衣,系色彩绚丽的腰带、配腰刀、下身穿宽脚裤、脚蹬长统皮靴、裤脚折放在靴筒内、扎上彩丝带。不穿长统皮靴的、则裹绑腿。这与祖先是游牧民族有关系,是古代牧民的遗风。到元代以来摩梭男子与藏族马帮来往多了以后,摩梭男子的服装也就与藏族有相似部分,其中有的摩梭男子也穿“冲巴”(即经过摩梭人自己改良过的藏族男子的服装)。

六、摩梭人的住屋

 摩梭人的住屋依山傍水而居,依山傍水是为了便于上山放牧和便于下地劳作。摩梭房屋星落棋布,家屋与家屋、村庄与村庄、寨子与子寨用一道道低矮的围墙相隔,鸡犬之声相闻,互相往来十分方便。形成一道高原盆地迷人的风景线。

摩梭房屋主要为木结构。四面用削过皮的原木两端砍上马口相嵌而成,俗称“木楞房”,屋顶盖4尺左右长,7—8寸宽的木板,俗称“黄板”,“黄板”上压石头以防大风卷走“黄板”。

摩梭房屋一般为四合院落,分母屋(摩梭语称“依咪”),经堂(摩梭语称“嘎拉依”),花楼(摩梭语称“华骨”),还有门楼、也称骑门楼(摩梭语称“搓哦”)。母屋是摩梭家屋集体成员的活动中心,是祭祀、议事、炊事、接待客人的地方。经堂,楼上为家屋敬供佛像、家屋喇嘛的住屋和进行佛事活动的地方。花楼,主要供成年女子居住。骑门楼是堆放杂物以及门洞穿过的地方。摩梭家屋的大门,朝东方或朝北方,以朝东为多。摩梭家屋的院坝一般都比较大,可以做“甲搓”(摩梭的舞蹈)的场地。

摩梭母屋的结构复杂,母屋后设夹壁层,储藏粮食和堆放杂物之用。母屋左侧(上室)房间为家屋妇女的起居室,兼保管粮食或其他食品之用。右侧(下室)房间用来做大灶间,用于酿酒、磨面、舂米等,并放置磨、碓等生产工具,母屋门前走廊间,放置水槽,水槽有石槽和木槽两种。

母屋内,有上火塘和下火塘。上火塘主要放置一个火塘和一个祭祀场域——“斯托”。“斯托”下面的火塘两边装有木板,可做家屋男性成员睡觉的地方。“斯托”上面放置有摩梭先民的图腾及供品。下火塘设有一个火塘,火塘上方有锅庄石和供放祭祀物品的平台,火塘左侧房壁上有壁橱,放置茶具、酒具以及其他食用品。锅庄所靠的壁上,有一幅用泥塑成的、或用木雕雕成的浮雕、或用颜料绘画成的图像,其上有日、月、星、火苗、九个或七个海螺、金元宝、银元宝、宝猫等,摩梭人称“杂吧啦”,也就是火塘神,火塘边的右侧房壁,称“祖母床”供家屋年长且具有威信的老人休息睡觉。火塘两边,有两根大柱子,分左柱右柱,左柱为男柱,右柱为女柱。又称金柱和银柱。摩梭人在砍这两根柱子的时后,必须取自同一棵树,顶部的那一段为左柱,根部一那一段为右柱。在举行成年礼时,男孩子在左柱旁举行,女孩子在右柱旁举行。

摩梭家屋修房建屋、乔迁新房,都要请“达巴”(摩梭人原始宗教的宗教祭祀人员)或摩梭喇嘛进行占卜算卦、念颂经文,除秽迎福,并请比邻的摩梭家屋的成员“甲搓”(吉祥的舞蹈)才算是吉祥的。

摩梭家屋的建筑形制与其所信仰的宗教、婚姻形态和家屋组织相适应,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中国少数民族的建筑史有重要的贡献。

七、宗教信仰

1、摩梭人的原始宗教-达巴教

简介:达巴教是摩梭人的原始人多神教,相传因教祖叫达巴而得名。达巴口诵经和部分由摩梭原始文字符号书写的达巴卜书。达巴口诵经主要由师徒传承、口耳传承、世袭相传。达巴是摩梭人的巫师,掌握着摩梭人历史、文化、古典哲学、地理、天文、医学,以及部族世系祖谱、迁徙路线等。家庭中,凡逢过年过节、婚丧嫁葬、为死者灵魂归宗引路、主持成丁礼等各种祭庆礼仪,均由达巴主持举行。

达巴有三种:一种为查达巴,专为传授宗谱,为死者送到祖先发源地,主持礼仪;一种补达巴,专门主持祭祀;第三种汝达巴,主持死的小船坞马仪式。达巴没有寺庙,也没有统一的组织,在帮人诵经做法事时,不计较报酬多少,也不分贵贱。达巴的法衣法器有五福冠、飘带、梆郎鼓、铜钵、摇铃、海螺、巫棒等。

毕喳,是摩梭语,有鬼使神差之意,是更为原始的巫教和巫师。毕喳巫师的地位低于达巴巫师,在重大的祭祀活动中只能充当达巴的助手。达巴和毕喳都是由男子担任,通常都是舅甥传承和父子传承或师徒传承。

达巴教是摩梭人的原始宗教。达巴教最初是做梦的现象引起了人的灵魂观念,如梦中见到死去的亲属,就觉得自我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活动,相信死了的人有灵魂存在,因为在梦中,生者和死人可以相见且谈话。达巴经中专有一节是述梦经,由此推及其他自然现象,而产生万物有灵的观念。由于古代摩梭人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认识和解释生、老、病,死以及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就幻想以祈祷祭献和巫术来影响或召唤灵魂的行为。

达巴原先分为三种(哈、扑、盘),三种达巴是逐步产生并发展,后来又合成一体。

首先出现的是由骨卜猜测及想象而成的祭祀天地山水及祖先灵魂,为死者指路和述祖谱的哈达巴。是摩梭原意所指的祭祀和祈祷。然后产生了敬神镇鬼,除鬼驱魔的达巴,扑即摩梭语的念诵。再后,就出现了占卜卦的盘达巴,盘的摩梭语意为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智力的进步,摩梭人的三种达巴归成一体,即祭祀、念诵、卜算三种达巴归为一体,形成正式的教义教规,其宗教从事者称之为达巴。达巴的摩梭语意是,达即砍之意,巴即砍之后在木头上留下的痕迹,联起来,便是达巴教象铁器刀斧砍木头一般,一斧出现一个痕迹,一刀一刀地砍,一节一节地念诵,天地山水及祖先就会看见,而妖魔鬼怪便一节一节地砍断,能使神灵保佑,妖魔灭亡,这样就消除妖魔鬼怪对活人的纠缠。

达巴,是不脱离生产劳动的宗教从事者,其教规主要是不能计较报酬,不能盘算剥削所帮助的人们,要有慈悲和怜悯之心,更不许沉缅于酒色,要乐善好施,体恤弱者,勤励于教规教义。达巴在摩梭人中受到特别的尊重。在古代,摩梭人每个嗯或嗯咪有一个达巴,最后分衍成若干斯日后,每个斯日即家族至少要有一个达巴,多则有四五个,达巴既可以培养自己的亲儿孙,也可以培养自己斯日内聪明的男性子孙。在自己斯日的达巴钋出或因病痛不能进行宗教活动时,可以请其他达巴,但要由本斯日的长者,告诉所请其他斯日达巴其斯日的祖谱,除了祖谱,其他的教义完全一样。所以,在摩梭达巴中,为了适应本地的需要,就要学会几个斯日的祖谱和家谱。

达巴教的创始者,据说是母鲁阿巴都,又称阿衣阿戛拉,戛拉即神,阿衣即始祖,这与后来永宁土司世袭教代姓阿相联系。母鲁阿巴都,简称为阿巴都,后来达巴教义中出现了一塞戛拉,即阿巴都的配偶,这大概是在摩梭人出现了父系制家庭时创造的。达巴在开始念经时,往往念“都戛拉请降临,塞戛拉请降临”。

阿巴都创造了达巴教以后,有三个大神。即阿依让巴拉,保佑家庭平安幸福之神;尼鲁偌戛拉:保佑牲畜兴旺的神;吉汝瓦戛拉:保佑土地庄稼丰收的神。这三个大神以后,又创造了三个神。镇鬼的神——戛子生巴,那赛出尔,赛汝母古,瓦赛肯干,出衣裁公。降鬼的神——一多巴衣吴玛,——史斯巴抓卡;立的旦补普乌里,——多穿那读知,马补子汝。斩鬼之神——阿戛艾咱,艾作直作,炸它庄马,梭梭母瓦卡,压巴只各若。在这三个祖神之外,还有一个管鬼头的神叫东巴沙尔。

衍生出这些神以后,随着自然生态的变迁,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的进步,以及所碰到的越来越多的社会事端和自然灾难,达巴经中又创造出了9个神:司输赢之神戛拉色支,司诅咒报应之神亚巴各各若;司江河湖海之水神怎尺戛尔米;司天上地下之鬼穿那读知;司五官病痛之神拉巴米卡洒;司阴间鬼之神马补子汝;司人灵魂之神巴衣亚玛;司善恶之神斯巴抓卡;司聪明与愚笨之神压玛泽泽若。

这些神,按其所司职责,分类为母戛拉(天神),地戛拉(地神)、瓦戛拉(山神)、日母古戛拉(水神)、喊戛拉(风神)、刮戛拉.(灶神)又称让巴拉。

摩梭达巴认为有鬼才有神,创造了神位以后,又把鬼分成16家:害家庭破产绝嗣的鬼,答基。害家庭不睦鬼,戛。害人病死鬼,扰。害人厄运鬼,克。害人相互争斗鬼,殛。害人乱闹乱世鬼,侏。害人死亡鬼,史支阿米。害人吃毒,吊脖子短命鬼,夺那。害人猜忌翻脸鬼,戛巴。害人生毒疮的鬼,怖。害人两面三刀自遭厄运鬼,姆卡。害人互相辱骂鬼,蛰。害人互相诅咒的鬼,殛;害庄稼生虫的鬼,匕。害孕妇生病难产鬼,那体。害人搞阴谋诡计遭灭亡鬼,图。

这些神和鬼,是达巴从实际生活所碰到的各种问题和灾难想象出来的,很多神鬼,与实际事情的摩梭语相谐音。

摩梭达巴教,把人的十二生肖演绎成四组属相相合的与六组属相相克的。卯兔、亥猪、未羊相合;辰龙、申猴、子鼠相合;已蛇、丑牛、酉鸡相合;戍狗、寅虎、牛马相合。子鼠与午马相克;丑牛与未羊相克;卯兔与酉鸡相克;辰龙与戍狗相克;已蛇与亥猪相克;申猴与寅虎相克。

达巴教把十二生肖的人按出生年月,分成五属,即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摩梭人不说金而说铁。五行又说五方,即东、南、西、北、中,东为木,南为火,西为铁,北为水,中为土;五行五方又为五个主神掌管,东为戛子生巴大神,南为那采除尔大神,西为玛补子汝大神,北为瓦赛肯巴大神,中为冲翁生古大神掌管。

达巴教还将五行五方之神的面孔附以五种颜色,东为白,南为黄,西为蓝,北为红,中即天地之间为黑。

达巴经有二十种,每种又分若干节,二十种达巴经是:

1、司补吐:是在杀猪宰羊,住新房,添新人或其他喜庆吉事时念的经,属于祝贺祈

祷类。

2、优补:也是祈祷及祝愿性质的,但主要敬供灶神和祭祀祖先。

3、古补:一般在春暖花开季节念诵,是敬水神,即龙王,也兼祭山神。

4、殛补:为家庭驱鬼除邪。

5、夺那干:为重病人消灾赎命。

6、那体补:为孕妇健康顺产而除秽祈祷。

7、梦垮敌:专门为病人撵鬼除魔。

8、咱补:为有毒疮病人而祭水神山神。

9、七补:庄稼遭虫灾时念的经,也称地补。

10、秋巴干:祭祀天神和山神。

11、恰补:除秽驱邪。

12、乌补:妇女将生小孩时念的经。

13,办乔普:祭祀土地神,祈祷家庭安宁富裕。

14,优家优里:接媳妇时的祝贺祈祷辞。

15、喊开:为生命垂危者驱鬼除妖求寿。

16、绕米:为死者开路。

17、茶打:述祖谱。

18、母补:为家庭兴旺发达,祈求天、地山水神为家庭镇鬼并降福。

19、斯克:姐妹死时兄弟来送毛毯时诵唱的经。

20、秋多:述祖谱,祭祖、求福。

在二十种达巴经中,最长、最全、仪式特别复杂的是殛补,即为家庭驱鬼除邪并求福的经,共有54节,涉及到其他19种达巴经的内容。念这种经时,要杀牛、羊、猪、鸡,而且要念3天3夜,其中还有达巴弄法。舞。和驱鬼镇妖的长刀舞。

摩梭达巴教,是由原始自然崇拜的多神教发展起来的,即由精灵崇拜、祖先崇拜,天、地、山,水、日、月、星、灶神等多神崇拜发展到统驭众神的至上之神的崇拜。摩梭达巴教,在其发展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专职的教务人员,但未形成宗教组织和教阶体制,然而又有达巴自己严格的教义,神学理论和祭仪制度,并日趋复杂化。这一原始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演绎并叙述了民族的繁衍和发展以及较为详细的民族历史渊源、迁徙路线,风俗礼仪等。

2、摩梭人的喇嘛教

 简介:于元代初期传入泸沽湖地区,是佛教在泸古湖地区的称谓。喇嘛教传入这一地区后,由于政教合一的统治,摩梭人在信仰达巴教的同时,又信仰喇嘛教,两种教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凡有祭庆礼仪,都要请达巴和喇嘛来念经作法,他们既互相配合,又各自为阵,饶有风趣。由于摩梭人中,喇嘛社会地位较高,有儿子者多送入喇嘛寺中当喇嘛。喇嘛教在泸沽湖地区有黑、黄两教,两教的寺庙俗称大经堂。较大的经堂有永宁、前所黄教喇嘛经堂和左所喇踏黑教喇嘛经堂,三地经堂每年都要定期举行喇嘛会,由于信教者众,喇嘛会便成了泸沽湖盛大的节日。

补充:西藏的密教有五个教派:白教、红教、黄教、黑教、花教,这五教都是喇嘛教,主要是由一个名叫宗喀巴的人进行宗教改革的结果,都承认同一个祖宗--释迦牟尼。为什么叫密教或秘密教呢?密宗通过符咒和另外一些特殊的修炼方法,包括瑜伽或打坐、或双修,来达到对身体和精神的修炼,有些最终还能得到一些特殊功能。...

喇嘛教传人永宁的时间约700年。传说在元朝时期,曾有一个喇嘛化身来到永宁,询问现在喇嘛寺所在位置的地名,当他听到那里的地名喊为扎美柯时,他感叹地说,这里修建一个喇嘛寺将是多么好,因为他用藏语翻译这个地名为无敌。后来就在这里修建了喇嘛寺,这寺的藏名为塔洛扎美归,后来就称为扎美寺,据说这座寺庙曾被烧毁,其后又重建。摩梭原始宗教受到削弱,无形中被排斥,喇嘛教占了上风,在永宁坝摩梭人中,到民主改革时达巴所剩无几,只是江边一带还有二十几个。有些达巴经已被佛经代替。

摩梭人信奉的是藏传佛教,尊崇佛主释迦牟尼和格鲁派创始人宗咯巴。很巧的是,永宁藏称塔洛意为到涅架的道路。因此,永宁摩梭对佛教更是无比虔诚。

永宁和拉伯摩梭大部分信奉喇嘛黄教,其中的宇部分信奉喇嘛白教;蒗蕖摩梭信奉喇嘛白教。黄教主张僧侣严守戒律,独身不娶,脱离农事,严格寺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使世俗贵族不能操持寺院事务,反对僧人即喇嘛追逐世俗权势和财富。显宗密宗两者并重,强调显、密兼修及先显后密的修行次第。

自元末明初以来,摩梭人掀起一股学喇嘛热,尤其是永宁摩梭,凡有2个儿子的人家,必定送一个到西藏去学喇嘛。因此,永宁摩梭人中喇嘛最多时达1000多人(黄教喇嘛700多人,白教喇嘛300多人)。民主改革后,有的喇嘛老死病死,有的则还俗,有的从西藏去到国外。

摩梭喇嘛,除在喇嘛寺院从事正宗佛事活动外,其余时间,为老百姓算星相吉凶,为病人念经求佛、驱鬼除邪、吉庆祭典、祈祷祝福、举行丧葬等,喇嘛中绝大部分,在帮助老百姓念经时,严守教规,不计报酬。

摩梭喇嘛的活动中心,黄喇嘛教在永宁扎美寺,白教喇嘛在永宁者波萨迦寺和蒗蕖萨迦寺。

永宁扎美寺在永宁北端的古尔山脚下,建于清代,分正殿和左右偏殿。正殿的墙厚1.5米,面积约200平方米,是众喇嘛聚集从事佛教活动的主要场所。正殿及偏殿的屋脊上,都有金顶,屋檐四周,挂着风铃,壁上有精美的壁画,殿内共有大大小小几万尊佛像,为四川乡城藏人所塑。左偏殿里,塑有一尊高约3丈的土塑镀金弥勒佛巨像,形象表现出总在教导沸法的姿势,像内充满藏文经典。殿周围,有一排排小土砖房和木棵房,是喇嘛们来进行佛事活动时住的。喇嘛寺的总面积为400亩,还有寺院土地数百亩。

永宁者波萨迦寺,在永宁格姆山下的者波村,建于清朝,分大殿和左右偏殿,喇嘛寺总面积为200亩,还有寺院土地数百亩,寺院最兴旺时期,喇嘛曾多达300多名。

蒗蕖萨迦寺,位于今新营盘乡衙门村东北面,当地摩梭人称之为“萨亚宫巴”,属于藏传佛教中的白教寺院。建于清朝,寺院为三层楼房,共有48间。寺院周围的平房供喇嘛住宿,共72间,寺院建筑面积达数10亩,寺院最兴旺时期,喇嘛曾多达200多名。

在喇嘛寺里,来朝拜求佛,为死者超度以及求福求子的百姓络绎不绝,香火旺盛。数千盏酥油灯常明不熄,酥油、猪膘、麻布等祭供品满屋成堆,喇嘛进行佛事活动时,待遇很丰盛。喇嘛寺院内,等级森严,制度严格。如行政管理、佛教管理等等,根据需要设置。

八、摩梭人的语言以双语或多语为特点

云南宁蒗县摩梭人在共同语言的前提下和不同区域的情况下,产生3种方言,而且各地摩梭吸收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程度及所受影响不同,所以有些话不尽相同,略有差异。永宁盆地的摩梭人,由于在一段历史时期茶马互市曾经一度的流行于永宁,当时的永宁摩梭人与藏族、汉族接触频繁,深受藏族、汉族语言影响较大;蒗蕖坝子的摩梭人与汉族、彝族接触较多,受汉语,彝语影响较大;而金沙江台地的摩梭人则与普米、纳西、傈僳族接触较多,深受普米、纳西、傈僳语言的影响较大。为了与此状况相适应,摩梭人的双语现象比较突出,即在不同场合下,交替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摩梭人较多。

摩梭人长期与其他民族杂居,共同生产生活,团结互助,交流经验,创造了良好条件,加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交通运输的方便,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各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之外,还迫切需要学习和掌握其他相邻少数民族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作为少数民族间彼此交际的语言工具。云南宁蒗三种方言区的摩梭人,都能共同操用汉语,只是熟练程度不同。一般的规律是:年纪比较大的操用汉语的熟练程度低些;年纪轻的操用汉语的熟练程度就高些;个别摩梭人使用汉语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

九、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走婚习俗”

(一)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

摩梭人集居地泸沽湖,是一个神秘的女性文化世界。在那里,“母亲主宰着家庭”,当你走进哪一幢幢木楞房构成的村庄,当你在暖融融的火塘边坐下,白发苍苍的母亲,温柔善良的主妇,会盛情地招待你这个远方的客人,你会发现这里的家庭与外地不同,这就是女人和她们的孩子构成的母系家庭。这种母系家庭,家庭成员都是一个外祖母和母亲的后代,即一母所生的孩子永不分家,永远和母亲与舅舅生活在一起;男不娶妻,女不嫁人。家庭内部都是母系血缘的亲人,没有父系成员。财产按母系继承,血缘按母系计算,整个家庭中,母亲处于支配的地位,享有最高的威望。亲属关系中,有外婆、母亲、舅舅、姨妈及子女;却没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叔侄等关系。在家中,由母亲或姐妹中聪明能干的一个人充当家庭主妇,舅舅协助,由她们安排生产生活,负责整个家庭中的衣食住行。由于家庭成员有着天然的母爱关系,在家中没有婆媳相争,没有妯娌矛盾,没有财产分配不均的纠葛,绝对服从母亲或舅舅的安排,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在这种大家庭中很少发生矛盾。在生产生活中,由于大家庭不分家,避免了经济的分流。她们没有其他民族那种“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所以,经济比较集中,消除了那种为几个小家庭的建立而进行的重复开销,可以省却一些财务,集中使用。

(二)摩梭人的“走婚习俗”

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独特的婚姻习俗,就是“以感情为纽带的走婚”。在摩梭人的情爱生活中,不论男女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女不出嫁,与自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男不娶妻进门,只是到了夜间,去走访自己的女友,清晨又返回自己的家。这种夜合晨离的婚姻关系,叫“走婚”,摩梭语叫“色色”,意思是“走走”,很形象地称为“走来走去”。男女双方没有过多的经济联系,只有一些礼节性的经济往来。孩子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男女双方只是情感的联系。这种婚姻不以门第、地位、财产作媒介,结合自愿,离异也自由,不受家规、族权、神权等的限制。由于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贞节牌坊、从一而终等观念的影响,也不受政治、经济、宗教等的左右,她们随情自然,单纯真挚。从不产生情杀,械斗等家庭和社会纠纷。青年男女从恋爱到走婚,都尊重对方的人格和感情,不强求对方按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爱和被爱都是随缘而行。所以,她们没有感情压抑,心灵是健康的。

十、摩梭人祖先来自两个民族

根据中国少数民族DNA库项目负责人、云南大学人类遗传学研究中心主任肖春杰研究结果,已经破解中国最神秘的“女儿国”主人,摩梭人人种之谜。

肖称,他们在建设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基因库时,生物遗传学家对摩梭人DNA进行主成分分析和分子系统学分析,结果表明摩梭人的父系遗传结构与云南藏族最为接近,而母系遗传结构最接近丽江纳西族,因此提示出其父系和母系基因库具有不同的来源。专家在分析结果中称,摩梭人特殊的母系社会结构可能是导致其母系、父系遗传结构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之一。

世代居住在云南省西北部宁蒗县泸沽湖畔的摩梭人,是目前中国惟一还保存有的母系氏族社会特征的人群。他们的子女跟随母亲居住,血统世系按母系计算。至今仍部分保留了“男不婚,女不嫁”的传统婚俗。由于这里地处偏僻,长期以来鲜为人知,因此被称作“神秘东方女儿国”。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民委等部门在第一次民族识别中,将云南泸沽湖畔的的摩梭人识别为纳西族。但是大部分摩梭人认为自己与纳西族有本质的区别,致使这一争议始终悬而未决。

目前,国家把他们归为了纳西族,但实际上他们从观念、文化、风俗都有明显的差异,摩梭人他们把自己和纳西族都分得很清楚的,从不承认自己是纳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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