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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专项检查进行中!7月份9地23家私募被处罚

 昵称72056340 2020-10-22

  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对所属地区私募基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据中国财富网不完全统计,7月份,已有山西、河北、湖南、吉林、广东等9个地区证监局对辖区内的23家私募基金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与以往相比,此次私募被处罚原因新增“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违规私募仅被要求整改相比,此次广东中大创业投资因产品没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等原因被罚款7万元。

格上研究中心研究员雷蕾对中国财富网表示,目前私募机构数量众多,数量将近2万家,一些行业乱象仍然存在,部分机构在规范化运作、合规化管理方面仍待加强。

吉林省处罚私募数量最多

据不完全统计,7月份,被处罚的23家私募基金公司来自9个地区。与目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近2万家私募基金相比,发现问题的私募基金公司仅占冰山一角。

从被处罚的私募基金公司所属地域来看,吉林证监局对辖区内私募处罚数量最多,达7家,厦门、湖南、青海等省证监局处罚私募家数依次为6家、3家、2家,山西、河北、广东、宁夏、安徽等5省证监局均处罚1家私募。

值得注意的是,已公布被处罚私募基金公司数量只占总私募基金家数的冰山一角。中国财富网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970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6576只,认缴规模13.59万亿元,实缴规模9.46万亿元。

格上研究中心研究员雷蕾表示,已在协会备案的产品中,对应的管理人办公地在北上广三个地区的产品占比78%,管理人办公地在北上广之外地区的产品占比22%。从规模在50亿以上私募机构的分布上来看,北上广机构占比达84%,非北上广地区仅占比16%。

上述公布的被处罚私募基金名单中,北上广中仅广东对省内广东中大创业投资开出处罚书,也就是说,上述9个地方证监局披露处罚的23家私募只占私募基金公司中的冰山一角。

因适当性管理问题被处罚

部分机构应加强合规化管理

在此次被处罚原因中,新增“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中国财富网统计发现,上述私募基金被处罚原因多为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能完整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相关财务资料;未对员工的证券期货账户、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申报登记、跟踪核查等有效监督;未有效建立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员工与公司分别于同日买入相同的股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基金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

对于被处罚私募,各地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财富网统计发现,责令改正的时间期限最长6个月,最短为7天。

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中重点检查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5个方面问题相比,今年“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会被处罚。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在上半年被证监会屡次提及,但抽查私募基金仍存在上述问题,此类行为是否具有代表性?

雷蕾对中国财富网表示,6月28日中基协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要求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5类)来销售对应风险等级(5类)的产品或服务。实际上,2016年上半年发布的募集管理办法已经要求募集机构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此次新规将评估等级进行了细化。而私募机构中仍存在这样的问题,也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违规严重

中大创业被罚7万元

与其他违规私募被要求整改不同,广东省证监局对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罚款7万元。

7月17日,广东省证监局发布对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该私募公司旗下2只基金(广州萌芽投资基金和广州中创崔毅基金)的3项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以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

中大创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省证监局责令中大创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贵辉、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从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其他私募基金被处罚仅要求整改,依据是该暂行办法的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雷蕾表示,目前私募机构数量众多,一些行业乱象仍然存在,部分机构在规范化运作、合规化管理方面仍待加强。

作者:张颖晓

新媒体编辑:熊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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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财富帮(ID:china-cf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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