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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没收消费者手中的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侵权产品

 璞琳说法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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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没收消费者手中的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侵权产品

黄璞琳

【问题】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产品(商品),都设定了没收不合格产品、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产品(商品)的行政处罚。那么,对于已经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产品(商品),是否应当予以没收?

【看法】

没收违法产品(商品),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法当事人而实施。因此,对于违法产品(商品),要根据物权归属情况来确定应否作出没收处罚决定。

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对于已经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侵权商品,如果作为违法当事人的经营者已经向消费者支付了退货款且相关违法产品(商品)尚未消耗的,以及消费者已将涉案违法产品(商品)交给执法机关或者退给违法经营者,且违法经营者同意退赔或者已经退赔的,则涉案违法产品(商品)的物权回归到违法经营者。此情形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如果违法经营者不同意退赔,那么,涉案违法产品(商品)的物权归属仍在消费者。相应地,对此情形下的违法产品(商品),就不能作出没收决定。因为消费者不是违法当事人,不能针对消费者作出没收处罚决定。此情形下,消费者可通过民事程序要求违法经营者承担退赔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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