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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名不终

 江北大汉 2020-10-22

所谓“令名”,即“美名”之意。“令名不终”,意谓“美好的名声没有能够保持到最后”——如果拿今天的话来说则是“晚节不保”。这话说的是谁?说的是明朝的李月滨。谁说的?明人沈德符。

在沈德符的《万历野获》卷二十“唐李二谏官”中,对李月滨有这样一段介绍:此人隆庆五年担任户科都给事中(正七品),因为弹劾太监崔敏,被廷杖一百削职为民。万历九年(1581),李月滨再度启用担任南吏部考功正郎。在此期间,他对张居正惟命是从,对张居正的新政提出异议的官员予以谪斥,如张新建相国,赵南渚司农等。而李月滨也因此得到提拔,后来做到御史中丞,但是他的名声也因此毁了。

给事中是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在这个位置上工作如果认真负责的话,那么,是难免会得罪人的。而太监专权是明朝的一大特色,所以,李月滨对那位名叫崔敏、经常给皇帝负责置办各种东西的太监崔敏提出弹劾——很可能是涉及后者贪腐受贿一类问题,不光要有一双火眼金睛,而且要有一颗可以包天的胆子。而他那次尽心尽职的结果是什么我们现在都清楚了,是被廷杖——在朝堂之上被打屁股,以及罢官。我们可以想象的是,这次“变故”给李月滨留下的印象应该是十分深刻的,并且他很有可能对此进行了反思。

若干年后李月滨在幸运地被重新启用后,果然变得乖巧许多了:对于来自朝廷首辅张居正的指示,他总是能够心领神会、百分之一百地服从;与此同时,他积极充当了张居正的“清道夫”的角色——对于敢于向张居正提出种种批评意见的人,予以猛烈攻击与严厉斥责。而他这样做,也从张居正那里得到了回报:在官场上一路顺风,最后做到了御史中丞(明朝无御史中丞的官职,因为都察院副都御史职位相当于御史中丞,故有此称谓;正三品)。

对于李月滨的做法,一定意义上我们能够理解: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身为谏官大胆谏言反而可能祸及自身的时候,谁能不在心里打个冷噤?假如有机会重出江湖,再为谏官的时候,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与上级领导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多看其眼色行事,当是必然之事——如此这般,非但不会惹祸上身,而且可能因为讨得了上级领导的欢心,有好果子吃。看,为张居正出头,李月滨不是因此官越做越大吗?当然,要说损失,李月滨也是有的,那就是失去了从前因为刚正不阿建立起来的美名。唉,做人也真的不容易,有所得必有所失;而与现实的利益——更高的官职相比,美名是不是更重要呢?

中国人是很重名声的,同为明朝名臣的于谦“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诗句就是证明;所以,我们的历史也就多出了诸如海瑞一类视死如归的“谏官”、“清官”等等。但是,鉴于这样的人的结局往往不太美满,所以,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还是喜欢“随大流”——随波逐流。因此,“令名不终”的李月滨们生生不已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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