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己的卧室内。身上有20多出刀伤。 仇杀?情杀?还是别的杀? 都不是,是儿子杀害的,从她身上掉下来的,她的十二岁的亲生儿子,还在年六年级的亲生儿子。 没有人会相信,这是真的。 可是,这件事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它超乎了我们的想象。 我们总是说虎毒不食子。可是,虎毒不食子,现在,子毒而杀母。 警察问这个十二岁的孩子吴某明。吴某明轻描淡写地说,自己抽烟被妈妈发现,挨了打,心情不爽,因为不满妈妈的管教太严,便杀了。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十二岁的孩子吴某,在残忍地砍死了妈妈之后,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做出了一系列冷血的,让人想象不到的事情: 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就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还是跟往常一样接听母亲电话。(天,他真是个合格的演员!)回复微信,甚至还拿着妈妈的手机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直到被人发现,他还镇定地反驳说“母亲不是我杀的,他是自杀。” 太可怕了,这比任何一个惊悚片都让人毛骨悚然。 2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如此冷血,实在让人想象不到。甚至,当家人质问他的时候,他竟然不当回事,还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那么接下来,如果他爸爸打他,教训他,他是不是又该杀他爸爸了,并且会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爸。 还有他的弟弟,他的亲戚,他的邻居,乃至于他的同学,他的老师。天啊,不敢想象下去了。 这实在是一个让人惶恐让人害怕的小恶魔。 就是这样 的一个小恶魔,却在12月6日,因为他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已经被警方释放了! 现在,这个十二岁的小恶魔也许知道了,自己杀妈妈不用坐牢,杀爸爸,杀弟弟,杀任何人都不用坐牢了。那么,这个世界他想杀谁就杀谁了。因为,他才十二岁,他还未成年! 也正如这个十二岁的吴某明所说,“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也确实,在法律上,学校也没有资格不让他上学。只要他想在学校上学,那么,谁也无法阻止他上学。 3 12月6日,他重返校园。 他杀死自己的母亲,这么大的事情,竟然还想着上学。就仿佛他自己碾死了一只蚂蚁,杀死的是一只臭虫。 他不在乎,周围的人却是非常在乎。 因为他的杀人行为,让同学紧张,让家长紧张,也让老师紧张,整个校园都紧张。不,整个社会都紧张起来了。 在这件事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死后,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天,他的监护人都已经让他杀死了,还怎么管教?他的爸爸管教么?不打工赚钱养家了么?要政府收容教养么?谁又敢管教,谁又愿意管教这么个小杀人犯? 4 这个十二岁的小孩如此凶狠,跟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不无关系的。因为家庭不富裕,父母在他半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他从小就跟爷爷奶奶生活,一直到弟弟出生后,他才搬到新房子跟母亲生活,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母亲实在是太生疏了。 父亲呢?常年在外打工,更是够不着管教了。 可是,这个陌生的母亲,在孩子十二岁的时候开始管教孩子,现在的孩子都早熟。叛逆期自然是提前了,对于这个陌生的母亲的管教,怎么会不心生怨恨?他的冷血,他的怨恨是存在于骨子里血液中的。 那么,这个小恶魔就成了真正的恶魔。母亲管教他,已经被他干掉了。父亲鞭长莫及,又经过这件事,估计也怕了,不想管了。出了这样的事情,爷爷奶奶还敢管教么?没出事之前都没有管教,这个时候又如何会管教? 这个小恶魔处境如此,人们避之犹恐不及,谁又敢管教他?他的学校自然是待不下去了,那么别的地方呢? 本来就性子无法无天的小恶魔,现在没有了绳索,没有了管教之人,还不得把天通个大窟窿? 5 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真的该改改了。 在美国,对小孩子犯罪并不会网开一面的。 就在今年的11月1日,美国的一个十岁小女孩,为了阻止婴儿哭,就将婴儿摔在地上并不停地踩婴儿的脸。于是,她被控告一级谋杀,将会勉励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 这个小恶魔已经十二岁了,也应该付法律责任了。 就这么把这个弑母的小恶魔释放了,不就是告诉大家伙,未成年人可以为所欲为,可以杀人,可以放火,可以做任何无法无天的事情么?反正啥事都没有啊。 也是因为《未成年保护法》把中小学生保护起来了,老师们不可以教训学生,而中小学生却可以打骂乃至羞辱甚至杀死老师!因为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啊。 不然现在的学生,何以如此无法无天? 不仅家长溺爱着,法律也庇护着啊。 我是未成年人,我又没杀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是未成年人,我可以杀任何人,包括老师,同学,亲人,朋友乃至于陌生人! 我不管杀了谁,也不管杀了多少人,我还是啥事都没有,谁都那我没有办法。因为,我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着。 by卜玉霞 |
|
来自: 新用户06174j8E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