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沙溪河畔,她或将是福建省下一个被撤销的市辖区,三明市梅列区

 王畿郁兮千里 2020-10-24

沙溪河畔。

这里享有福建“绿色宝库”的美誉,她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的三明市的核心地带,当年明朝著名的地理学家、旅行家和文学家徐霞客从延平府去今永安市桃源洞时,溯沙溪河而上,曾途经这里,看到云帆绰绰,商贾群集,赞叹不已。作为现有的两个市辖区之一,她曾在历史上为三明市的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同时她也可能成为福建省,下一个将要撤销的市辖区;根据近日三明市民政局在回复网友的问询时透露,“目前,我市(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已正式上报至国务院,国务院已经受理并批转至民政部审核;此前今年6月份,三明市政府在会议中同意撤销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撤销沙县,设立沙县区。


梅列区地处于福建省西北部三明市西北部,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她是三明市的政治经济、商贸、文化中心境内有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这里东北与沙县相邻,西北与明溪县接壤,南与三元区相连,唐末宋初方言称为尾历,清代商人疑尾历有末日之嫌,不利经商,故以方言谐音改称梅列;另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原为沙县尾历联保之地,以地多梅花,故称今名。下辖3个街道、2个镇:列东街道、列西街道、徐碧街道,陈大镇、洋溪镇,境内有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驻地列东街道新市北路,总面积353.8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5.3万。


春秋时区境先后属吴国、越国。秦朝属闽中郡。汉武帝时属会稽郡东冶县。三国以后属建安郡。东晋太元四年(379)建安郡延平县(今南平市)南部设沙戍;义熙年间改设沙村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废沙村县,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并更名沙县,区境随属至1939年。其中北宋时沙溪两岸已形成历东(水东)、历西(水西)、徐坊(徐碧)3处较大村落;历东(列东)、历西(列西)、洋溪属龙山乡归仁里,梅列其他属翔鸾乡礼宾里。明成化六年(1470)为沙县的二十都、二十一都。清沿明制,列东分属和仁坊、崇桂坊、列西分封侯坊、富华坊、仁义坊、龙岗坊。

1912年随沙县属属建安道。1915年分属沙县西区以及上南区。1933年4月是中央苏区组成部分。1934年4月属沙县,第三区设洋溪乡,第五区设三元乡。1936年6月境内设有列西联保,列东联保,碧溪联保。1939年2月沙县第二区所辖三元联保、列西联保、列东联保(碧湖除外)及碧溪联保之渔塘溪、沙坪等地改设三元特种区,直属福建省;洋溪仍属沙县。1940年6月设立三元县,区境随属。1950年1月随三元县划入福建省第七(永安)行政公署。1956年7月三元县、明溪县合置三明县,划入南平地区,区境属三明县梅列区。

1958年8月梅列区与莘口区合置城关人民公社。1959年2月三明县与福建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合置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地市级);1960年1月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改为三明市(省辖),1961年8月城关人民公社改为三明市区办事处(县级);区境均属之。1963年5月属于三明专区所属三明市。1968年10月分属三明市城区公社和陈大公社。1975年8月城区人民公社置列东街道。1976年10月后,分属三明市城区、陈大2个公社和列东街道办事处。1980年4月列东街道列西居民区划出,改设列西街道。

1983年5月三明地区改设地级三明市,县级三明市以城区列东大桥为界,东北设立梅列区;同年6月沙县洋溪人民公社划入;下辖列东街道、列西街道,陈大、洋溪2个农村办事处和蔬菜办公室。1984年3月蔬菜办公室改为徐碧办事处。1987年8月3个农村办事处改设陈大镇、洋溪乡、徐碧乡。1999年3月列东街道析置北门街道。2005年7月撤销徐碧乡,列东村划归列东街道,列西村划归列西街道;同时北门街道更名徐碧街道,徐碧村、洋山村、后洋村、廖源村划归徐碧街道划入。2011年8月洋溪乡撤乡建镇。


山水相依,风光独好,这里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有正顺庙、天后宫、古城门等古迹;有麒麟山公园、金丝湾森林公园、正顺庙、瑞云山、虎头山、龙泉山、大佑山、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江滨公园、清枫谷、茂安堡等景点;其中仙人谷为市区周山唯一保留完整的原始次生林;大佑山历史悠久,人文历史景观众多,北宋进士罗畸曾在大佑山留诗:“殿角搀余一握天,我来神骨自飘然。影移隐隐烟云里,身在亭亭日月边。脚底拥青寒树杪,面前凝翠乱峰巅。几疑银汉余波溢,浪滚黄金砌畔泉”。

瑞云洞位于距市中心5千米的陈大镇,因山中常有彩云缭绕而得名。景区最高海拔1249.8米,融独特的火山岩地貌和丰富的常绿阔叶林景观在此融为一体,主要景点有瑞云洞、蝙蝠洞、黄金洞、长寿泉、仙人池、三叠岩、马头峰等。她是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清乾隆年间监察御史官志涵在此讲学时的题刻“有容”二字,还有“人在石中藏璞玉,客来洞口隔珠帘”等对联。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